患者合法权益及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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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合法权益及相关法律,医患沟通办公室,一、医事法的内涵与外延 二、医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三、医事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成立条件 四、医事法律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医事法的实践,目 录,医事法(医事法律,医疗事务法),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医疗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调整、确认和发展各种医事法律关系和医药卫生秩序的社会规范,是国家对医药卫生事业实施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医患沟通的重要基础。 医事法的内涵 :涉及到医药卫生预防保健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优生优育、预防保健、医疗与康复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以及医事仲裁与诉讼等多方面的

2、内容。,医事法的外延(表现形式):宪法医事法律(狭义):食品卫生法侵权责任法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医事法规:国家层面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卫生层面如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地方性医事法规等。医事规章:护士管理办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地方性医事规章(比如本院15项医疗核心制度等)。 技术性规范:包括医事标准、医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医事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国际医事条约。,医事法的外延(表现形式):,本院15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危重患

3、者抢救制度6)术前讨论制度7)手术分级管理制度8)查对制度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0)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11)交接班制度12)护理分级制度13)新技术准入制度14)临床用血审查制度15)医患沟通制度,一、医事法的内涵与外延 二、医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三、医事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成立条件 四、医事法律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医事法的实践,目 录,医事法律关系,定义: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依据医事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医患法律关系是指医务人员受患者委托或其他原因,在对患者实施诊断、治疗等行为过程中,与患者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4、。,医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1.主体:国家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医药卫生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医生与病人)。2.内容:指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将当事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两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他们从不同角度来表现同一医事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3.客体:是指医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标的)。它的内容和范围包括:(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2)行为: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活动,主要指医疗服务行为。(3)物:主要有医疗耗材、医药物质、医疗仪器等。(4)精神产品:学术著作、论文及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发明等。,一、医事法的内涵与外延 二、医事法

5、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三、医事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成立条件 四、医事法律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医事法的实践,目 录,医事法律责任,概念:是指一切违反医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主体,对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种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定义:医事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实施违反医事行政法律法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医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 2.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a)明知故犯.b)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3.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法律明文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a)行政处罚(主要指外部对法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

6、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b)行政处分(主要指内部对当事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等。,民事责任,定义:指行为主体因违反医事法律规范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所应承担的以财产为主的法律责任。 条件: 1.必须有损害事实:如医疗事故、药品中毒、财产损失等 2.必须有违法行为:指行为人违反了医事法律规范的客观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如医务人员借故推诿病人,贻误抢救时机就是以不作为的方式不履行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义务。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有主观过错:故意、过失(疏忽大意或过分自信)。,刑事责任,定义:指行为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

7、严重地侵犯了医药卫生管理秩序及公民的人身健康权,依刑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条件: 1.犯罪客体:主要指对公民生命健康权利的侵犯。 2.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等方面。 3.犯罪主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有故意或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等几个因素组成。,一、医事法的内涵与外延 二、医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三、医事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成立条件 四、医事法律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医事法的实践,目 录,患方的权利,

8、生命健康权 身体权 隐私权 知情同意权 平等医疗的权利,自主选择的权利,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被尊重的权利,享有对医疗服务以及保护患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等。,患方的义务,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尊重医务人员人格 配合医方诊疗 接受强制治疗 支付医疗费用,医方的权利,治疗主导权 医疗费用支付请求权 医疗机构因医疗工作的高风险、高技术等特点,为保障患者及其他公民的健康权,医院工作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享有医疗意外、并发症的免责权,在特殊情况下享有否定患者拒绝治疗和采取行为控制权。接受强制治疗 医疗机构的其它合法权益:如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名称权、荣誉权、债权等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

9、得侵犯。 支持医务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医方的义务,依法和依约提供医疗服务 忠实义务:包括对患者的忠实和对社会的忠实。 注意及报告义务 附随义务,医患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权利与义务是一对矛盾统一体,矛盾的两个方面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统一。医患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就在于医患享有权利的同时还应履行义务。医患的义务是行使其权利的前提。医患行使其权利是为了尽一个医师(患者)对患者(医师)和社会应尽的义务,行使任何偏离或摆脱对患者(医师)和社会尽义务的权利都是不符合医学道德的,也是有违法律的。同时,要对患者(医师)尽义务就必须保护医师(患者)权利的完整性。任何干扰医师(患者)独立、自主地行使其权利

10、,就会影响到患者(医师)义务的履行。当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或不依法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以保障其权利的享有;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对方的侵害时,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给予法律保护,要求依法追究对方的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因而,在医疗实践过程中,医师(患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不能忘记履行应尽的义务,应处理好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使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一、医事法的内涵与外延 二、医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三、医事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成立条件 四、医事法律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医事法的实践,目 录,医事法的实践,学法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必

11、须学习和掌握的普通法律知识,如法理、宪法、民法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等,除此之外,还必须学习和掌握有关医疗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便自觉守法、用法,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 守法守法是每个社会主体应尽的法律义务,因为守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要求。 用法“自律与维权”,学法,如对于医生是否能公开患者的病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医务人员未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原体携带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擅自

12、公开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如医生史某在某公开场合擅自公开王某的淋病病史,使王某的名誉受到损害,其行为就构成侵害王某名誉权。法院据此判决史某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这说明,学法懂法非常重要,是守法、用法、避免违法的前提条件,是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律意识的基础。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要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医疗卫生队伍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执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守法,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13、、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但是,某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无视法律法规,在术前或采取某项治疗措施时,不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致使患者丧失知情同意权,而引发医疗纠纷。其他如病历书写不规范、不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擅自离岗等都是不遵守医事法的表现,极易在医患纠纷争议中处于被动,甚至涉及诉讼,由此而承担法律责任。,用法,如某医院在收治一位晚期肿瘤病人后,因抢救无效而致病人死亡,经医疗

14、事故技术鉴定为医疗并发症,属非医疗事故。医院没有任何医疗过错,但病人家属却不予理解,也不听医院解释,纠集多人多次到医院大打出手,砸毁医院办公设施、玻璃等,造成医院医务人员李某脑震荡、肾挫伤等多处疾病,鉴定为轻伤。后该医院愤然起诉,要求肇事者赔偿医院财产损失;医生李某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因其人身损害所致经济损失;肇事者同时也被司法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而,我们认为,医方在维权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用法,1)是重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障医疗行为。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必须维护,侵犯损害医院合法权益的事情必须坚决依法拒之。 2)是克服花钱买平安的思想,坚定用法律武器解决医疗纠纷的

15、决心。医疗纠纷发生后,无论在院内还是在社会上都会产生负面影响,有人认为医院经不起折腾,主张在经济上给对方一定的赔偿,以换取对方的让步。这种花钱买平安的想法是十分有害的。无数事实证明,采取息事宁人、委曲求全的态度不但买不到平安,还会助长通过无理取闹来索取经济赔偿的错误行为,留下巨大的隐患。 3)是应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学法、用法、守法、依法的意识和能力。有的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漠,不懂法而造成工作漏洞,授人以柄。要通过多举办法律学习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增强法律观念。,用法,4)是牢固树立风险和证据意识。医疗活动充满风险已成共识,这种风险不仅来源于医学科学本身的特殊性,而且还来自各种不利的社会环境和

16、压力。特别是随着“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施行,医护人员必须更加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尊重患者权利,做到多想、多问、多做、多记,时时处处警惕风险发生,并注意保全证据。 5)是维护医院权益,适时掌握“法、理、情”原则。“法”是指任何医疗纠纷,不管发生的原因如何,均依法按处理程序予以办理,原则问题不避让,不妥协;“理”是指对待患者以及家属要以理服人,尊重事实,做细工作,让患方人员了解真相,尽量达成共识;“情”是指同情患者的实际困难,尽量做到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帮助。如属于医院方面的缺陷与过错,应公正对待,承认错误,合理解决。对于分歧较大,难以协商的纠纷,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节重要观点:,1)医事法律法规是调整、确认和发展各种医事法律关系和医药卫生秩序的社会规范,是国家对医药卫生事业实施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医患沟通的重要基础。 2)任何医事争议和纠纷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和有关法律责任,掌握医事法律关系原理、医事法律责任及构成条件是实现有效医患沟通的前提。 3)明确医事法中,医患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是有效医患沟通的基本保证。 4)“法律的生命在于其运行”。具体说来,医事法在医患沟通中的应用,主要包括医事法的遵守与运用两个方面,而学法、守法、用法是实现有效医患沟通的三个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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