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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自查记录 检查科室 自查负责人 记录人自查起始时间段 自查 情况 记录 处理与整 改措施 自查人员签字: 要求: 一、自查时间:区直医院、乡镇卫生院每周自查记录一次,村卫生 室、诊所半月查一次。 二、参加人员:必须有分管院长和临床科主任、临床医生参与自 查,所有参加自查的人员都要自己签字,一个人写的不予认定。 三、自查负责人:应是科室负责人或院级领导 四、自查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本是否按规定项目(9 项和 10 项)填写完 整、规范、疾病诊断名称是否填写具体、诊断日期是否填写准确、住址 是否填写详细等等。 2、是否发现传染病迟报漏报现象,如有要全部抄写下来,及时补 报。 3、如是全院自查,以上内容应该分科室记录。 4、发现的问题不管大小都要一一指出并记录详细。 五、处理建议: 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正办法,如项目要填写规范、完整,立即 补报传染病等等。提出整改措施和相应的奖惩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