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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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平县第二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爱护学校公物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学校公物不允许 任何人损坏。凡出现公物被损坏现象,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查明情况, 自然损坏的,自然报损;人为的要查明损坏人,并追究赔偿责任。 每月后勤处将对校产清理,纳入班主任或管理人员考核。 一、赔偿规定: (1)打破玻璃、损坏电灯、开关、 凳脚、凳面、凳子、锁、墙壁、 门窗、床、黑板等公物的,限期照价赔偿并加搬运、安装费或本人 主动赔修。 (2) 损坏树木、花卉、草坪、雕塑等校园设施的, 追究责任并照 价赔偿。 (3)损坏办公用品的照价赔偿加搬运、安装费。 (4)实行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的制度。如查无人头,应由使用

2、者负责赔偿。 (5)赔款原则上应当天一次交付到财务室。如有困难,可分期或缓 交,但不超过半个月,逾期不交者,视作违纪处理。 (6)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二天内办好,不得拖延。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处罚,给予纪律处分: 有意损 坏财产者;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 恶劣者;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8)凡查明有意损坏公物的行为的学生,管理人员除追究损坏赔偿 款外,还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整理材料交政教处备案。 (9)体育室外课、活动课、室内无人时应及时关闭好门窗、电灯、 风扇。 (10)各室人员在办公室要随手关灯。特别是下班时最后一人离开 办公室时要锁

3、好门、窗,关闭电脑、空调、热水器电源;每班要有 专人负责开关灯;特别是放学时最后一位同学出教室要关窗户、电 源、门,如没关门窗或电源的,发现一次扣班级考核分 5 分。有损 坏、丢失,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11)每学期领取的的工具(扫帚、拖帕、黑板擦、桶等)必须严 格收放,不能乱扔乱甩。发现一次上述不良现象扣班级考核分 3 分。 二、赔偿细则: 1、发现乱扔乱甩卫生工具一次扣班级考核分 2 分。 2、发现门、窗、电源没关一次扣班级考核分 2 分。 3、发现用力摔、踢门、窗一次扣班级考核分 2 分。 4、打破玻璃,扣 3 分。 5、损坏日光灯管一支,扣 5 分。 6、损坏桌、凳脚一只,扣 5 分。 7、损坏凳面一张,扣 5 分。 8、损坏桌面一张,扣 5 分。 9、损坏桌子一张,扣 10 分。 10、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扣 2 分,安全通道灯面盖,扣 5 分。损 坏门锁,扣 5 分。 12、损坏广播音箱一只,扣 10 分。 14、损坏门、窗、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扣 1-5 分。 学生在班级出现损坏公物现象,班主任或管理人员要及时查明并 申报后勤处。如班主任或管理人员没有查清损坏公物者又没及时申 报,后勤处将在每月班级量化考核中加倍扣分。 广平县第二实验小学 2017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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