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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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号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请明确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问题的请示(鄂劳社字号)收悉。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除关闭破产企业外,原则上企业从业人员在人以上、人以下,一次性裁员超过的,企业从业人员在人以上,一次性裁员超过人的,要事先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数量和比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企业裁员报告后,要结合当地就业形势,认真分析企业裁员可能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确定企业裁员数量是否得当。如果可行,应指导企业做好裁员的相关工作,并及时提供各项劳动保障服务,保证企业裁员工作的平稳进行,切实维护被裁减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进行调控,应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建议,向当地政府报告。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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