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知识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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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评基础知识,一、环评定义 二、环评对象 三、环评类别 四、环评收费 五、环评单位 六、环评文件报批程序 七、与环评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环评定义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二、环评对象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轻工纺织化

2、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农林水利、采掘、交通运输、社会服务、海洋工程、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等11项。,三、环评类别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环境影响很小,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国家环保部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环评类别,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

3、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三、环评类别,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其环评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环评类别。环评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四、环评收费 环境影响

4、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评单位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环境影响登记表由企业自行填报,无需收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主要是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原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有关规定收费。 自2015年 3月1日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有关规定,放开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环评报告书技术评估工作原由市环境科学学会负责,自2016年

5、1月1日起,改由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负责,并取消技术评估费。,五、环评单位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 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有效期为四年,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印制、颁发。,六、环评文件报批程序 环境影响登记表:业主自行填报(一式四份) 环保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表:业主委托环评单位 编制环评报

6、告表(10天以内) 环保部门审批(15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业主委托环评单位 编制环评报告书(60天以内) 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环保部门审批,七、与环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七、与环评

7、相关的法律法规,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七、与环评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6号令)。环评机构资质条件、资质申请、环评机构监督管理等。,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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