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企业合伙协议样本(完整版)

上传人:wo7****35 文档编号:55553869 上传时间:2018-10-0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普通企业合伙协议样本(完整版)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普通企业合伙协议样本(完整版)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普通企业合伙协议样本(完整版)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普通企业合伙协议样本(完整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普通企业合伙协议样本(完整版)(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 样本 - 1 - 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 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

2、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 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 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 样本 - 2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 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 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为 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1、 。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2、 。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注:可续写)

3、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可填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 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 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 样本 - 3 - 2、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可填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 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 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 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 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

5、可以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 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 ) , 委托 (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 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委派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 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 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 样本 - 4 - 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 。执行 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 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 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

6、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 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 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 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受 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 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 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 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

7、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 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 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 样本 - 5 -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 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 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

8、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 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 的出资。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 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 定方式)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 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 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

9、定在本条约 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 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该条;否则,删除该条) 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 样本 - 6 -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 留该条;否则,删除该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 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

10、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 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 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 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

11、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 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 ,从 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 样本 - 7 - 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 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 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

12、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 还办法) 。 第二十五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 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 合伙财产份额转让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 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以上可自行约定)合伙 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 人。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以上可自行约定)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

13、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 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 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 样本 - 8 - 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 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

14、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一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 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 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 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 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 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 样本 - 9 - 第三十三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 ,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 登记机关一份。 (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 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注: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 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