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通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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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产权法,工业产权:主体根据现行法律对使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发明创造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的独占权。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罗列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及制止不正当竞争 我国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工业产权的法律特征 无形性:智力成果 专有性:主体对权利具有独占排他支配权 地域性:原则上只在授予国受法律保护 时间性:只在法定期限内受保护,第一节专 利 法 律 制 度,专利权: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法:调整发明创造的申请、审批、使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专利

2、关系:由专利主体、专利权利义务和专利客体三大要素构成,一、主体 发明创造人、单位、专利受让人及继承人 关于专利权的归属 (一)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职务发明 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单位为专利权申请人和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 不是 个人为专利权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二)共有发明创造 共有人对同一项发明创造各自作出创造性贡献依法享有专利共有权的发明创造 合作人共有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权利属于完成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二、客体 (一)根据专利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

3、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二)关于客体的禁止性规定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三、内容 (一)权利: 义务:,转让权 使用权 许可权 对他人未经许可实施的禁止权 标记权 署名权 获得收益权 请求保护权,充分公开发明创造 依法实施专利 接受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缴纳专利年费,(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 新颖性:是现有技术中没有的,未公开的 创造性:同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

4、的进步 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产生积极效果,外观设计 新颖性:前所未有 独创性:同已有的不相近似 富有美感 适合工业应用,四、期限与终止 期限:自申请日起算: 发明专利20年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10年 终止:保护期限届满而正常终止的;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以书面声明放弃其权利的;因没有继承人而终止的,五、专利权无效 因法定事由,由专利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宣告某一专利权无效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 理由:专利的授予不符合本法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六、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国家机关不经专利权人同意,通过行政程序允许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颁发强制许可证 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

5、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期限内获得许可,可以提出申请请求强制许可;,2、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为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主动给予实施的强制许可 3、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以前的已取得专利权的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有赖于其前项的,专利行政部门依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反之亦然,第二节商标法,一、商标 是一种特殊标记,是区分同种或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构成: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 分类:文字、图形、组合、立体、其他 作用:命名、标记、保质、宣传、促销,二、商标权及商标法 是商标所有者对其注册

6、商标拥有的独占权 是调整在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三要素 主体: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内容: 权利:注册商标专用权 包括:独占使用权、禁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等 义务:正确使用商标、保证商品质量、缴纳费用 客体:注册商标,四、商标注册 商标使用人依法注册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原则: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人用药品与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分类申请原则:一份申请限于一件商标 优先权原则:商标注册申请日的优先,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 优先权是指商标申请人在巴黎公约任何一个成员国内第一次正式提出的申请,在 6个月内

7、,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后一申请即享有第一次正式提出申请的日期的优先权。,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又就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其后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以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日期为申请日期。申请人依专利法规定享有的这种权利,就称之为专利申请优先权。,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申请专利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在国内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中规定的“十二个月内”、“六个月内”就是法定的优先权期限。,(二)条件 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有显著特征

8、便于识别 不得使用禁用标志 1、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缺乏显著特征的。,2、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同中国或外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相近似的 同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 同“红十字”、“红新月”标记、名称相同或近似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本商品通用的名称和图形,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已经注册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

9、效 3、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地区,误导公众,不予注册并禁用,(三)审核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核准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 使用在先原则 对同一天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注意: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四)程序 商标局 申请 初审 公告(3个月) 核准注册,五、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一)认定的因素: 公众对其知晓程度 使用的持续时间 其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

10、和地理范围 其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其他因素,(二)对其保护 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知识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六、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它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销售这种商品 伪造擅自制造 更换注册商标并将商品投入市场 等 处理:停止侵权,没收商品、工具,赔偿损失,刑事责任,第三节 著作权 案例分析,某歌曲的词曲作者甲、乙在浏览A网站时,通过搜索引擎看到

11、了自己曾发表在新歌期刊上的歌曲名称,继续点击后进入到B网站的“新歌天地“栏目同时在B网站上播放出由歌手丙演唱的该歌曲,甲、乙认为丙未经其同意演唱了该歌曲侵犯了其著作权,认为A、B两网站未经许可播放其创作的歌曲侵犯了其著作权,遂与丙交涉提出著作权侵权警告,与A、B网站交涉,要求关闭该歌曲,所在网页及搜索功能。丙认为其演唱甲、乙已经发表的歌曲不需要许可,支付报酬是录音公司的义务,故认为其没有侵犯甲、乙的著作权;A网站称其没有登载和播放此歌曲而仅是通过搜索引擎检索到该歌曲的目录,没有实施复制行为也没有实施其他使用行为,不存在著作权侵权问题;,B网站称该歌曲是在其所开设的“音乐天地“专栏中由网民自行上

12、载而来,B网站自接到甲、乙的通知后删除了该歌曲,但发现随后又被网民贴上,由于“音乐天地“专栏上每天都有大量歌曲上载,B网站无法随时进行审查和删除,也不能为一首歌曲而删除整个专栏,B网站对该歌曲的著作权保护无能为力,不再采取措施。甲、乙两人在与丙和A、B网站交涉未果时遂将丙和A、B两网站告上法庭。,试分析: (1)丙是否构成对甲、乙著作权的侵害?为什么? (2)A网站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3)B网站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4)A、B网站如果构成侵权应承担什么责任?(不够成侵权则不用回答) (5)如果甲、乙或A、B网站查出在B网站上载其歌曲的网民是丁,丁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1)丙侵犯了甲

13、、乙的表演权。未经甲、乙许可演唱其词曲,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表演是指人或借助技术设备以表情、声音、动作等来公开再现作品的内容。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自行表演,或授权他人表演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表演权的行使有4种情况: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作品的著作权人声明作品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对通过演出组织者举办演出,表演者通过演出组织者向作者支付报酬。,(2)A网站构成侵权。因为根据2006年7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网络

14、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3)B网站构成侵权。理由如下:按照新司法解释,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自己的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本案中B网站属于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本案的网民通过B网站实施侵犯甲

15、、乙著作权的行为,虽然采取措施移除侵权内容比较费时费力,但是这是B网站的义务。而B网站不再采取措施的,应当承担共同的侵权责任。这是一种连带赔偿责任。,(4)A网站应当对甲、乙单独承担责任。而B网站和网民承担共同责任,属于连带责任。 (5)丁的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甲、乙的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丁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将甲、乙的作品在网络上发布的行为,属于侵犯甲、乙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产品质量法,一、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

16、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产品质量: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三、产品质量监管制度 由产品质量法确认的监管机构、制度、办法、措施的总称 1、生产许可证制度 凡是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进行强制性监管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认证机构颁发证书,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分为:安全认证、合格认证 (1)安全认证:凡是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 (2)合格认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认证部门颁发证书,允许使用认证标志,四、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义务 生产者的义务: 保证产品质量 标识、包装符合法律要求 不违反禁止性规定 销售者的义务: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验制度 保持质量 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五、产品质量责任: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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