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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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 发布时间: 作者:卜聪铎 来源: 浏览次数:0 一、政府采购概况一、政府采购概况 (一)发展背景(一)发展背景 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欧洲,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已有 200 多年的历史了,尤其 1979 年东京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标志着政府采购发展为国际通行 做法,成为国际惯例。 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从 1996 年开始,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开展了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1998 年试点范围逐步扩大,2000 年试点工 作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开,2003 年 1 月 1 日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实施。

2、(二)开展情况(二)开展情况 从全市的政府采购情况来看,政府采购从 1998 年为 31 亿元,1999 年为 131 亿元,2002 年 为 1009.6 亿元,2006 年为 3681 亿元,2007 年突破 4000 亿元, 2013 年达到 16381 亿元。 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呈现出稳定飞速的发展态 势。 从自治区的政府采购情况来看,政府采购改革从 1998 年起步,先在部分盟市试点,后在全 区范围逐步推开。从 2003 年至 2007 年 5 年间,全区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预算 263.13 亿元, 实际采购规模为 236.83 亿元,年平均递增

3、35.57%,累计节约资金 26.3 亿元。 从呼和浩特市的情况来看,政府采购工作于 1999 年起步,政府采购规模从政府采购法 颁布的 2003 年的 2.79 亿元增长到 2013 年的 74.24 亿元,10 年间,政府采购规模累计达 到 228.53 亿元,节约资金 26.17 亿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政府采购制度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和促进廉政建设 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法律体系(三)法律体系 国家法律: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 第 18 号); 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

4、004 第 19 号); 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4 第 20 号);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5 第 31 号)(2010 年 61 号)。 20032003 年年 1 1 月月 1 1 日之后下发的重要文件:日之后下发的重要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74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 号)。 财政部与其他部委联合下发:财政部与其他部委联合下发: 政府采购评审专

5、家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等。 财政部下发:财政部下发: 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评审、合同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 ( (四四) ) 政府采购的作用政府采购的作用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查,在采购制度完善的发达国家或地区,政府采 购规模一般占当年 GDP 的 10%左右,占财政支出的 30%以上,政府采购成为政府运用财政支 出管理实施宏观

6、调控的一种手段,以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购买国货,支持本国企业发展,促进就业,保护环境。 我国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主要表现为:我国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主要表现为: 1.保护环境(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产品)。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等政策。上述国家部委发布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 单,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强制采购。 2.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

7、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暂 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第四条规定: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二、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 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相关主体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都是政府采购当事人,因为他们都是在采购活动中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不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

8、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其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设区 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 委托办理采购事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 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代理业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采购人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 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但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

9、理机构。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项目应予回避。 (三)政府采购遵循的原则(三)政府采购遵循的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阳光采购 该原则要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仅要将政府采购的 信息和行为全面公开,而且要完全透明,仅公开信息但仍搞暗箱操作仍属于违法行为(涉 及国家或商业秘密的政府采购信息除外),包括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标准;在政府采购指 定媒体发布信息;将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

10、式;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布采购结果 等。使政府采购活动在完全透明的状态下运作,全面、广泛接受监督,实现阳光采购。 2.公平竞争原则 该原则要求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每个参与采购的 供应商平等的竞争机会和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 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招标文件中不得有歧视性和不合理条款以排 斥和限制竞争。 3.公正原则 该原则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按照法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中标和成交供应

11、商;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公正履行 监督检查等职责,不得徇私舞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非法干预采购活动 的正常开展。 4.诚实信用原则 该原则要求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讲求信 誉,兑现承诺,不得提供、散布虚假信息;不得有欺诈、隐瞒等行为;不得伪造、变造、 隐匿、销毁需要依法保存的文件;不得规避法律及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5.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6.按采购目录执行,采购目录以外的,按限额标准执行。 (四)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四)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 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为政采分离,也就是说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要与政府采购的执行 机构进行分离。政

12、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 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按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374 号)中的规定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是: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定、预算编制、资金支付、信息管理、聘用专 家管理、供应商投诉处理、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和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培训等监督管理方 面的工作;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是: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 制订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 监督管理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国库司政府 采购处,加挂政府采购

13、管理办公室牌子;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各盟市:财政局政 府采购科;旗县:财政局也有相应的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也就是通常说的采购中心,市本级是指呼市公共资源交易执行机构中心, 为准处级事业单位,隶属政府办公厅。 采购代理机构:是经财政部门认定,可以从事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分为甲 级和乙级两种资质,其中: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财政部负责认定;乙级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资格由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认定。 审计机关应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 人员实施监察。 (五)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五)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14、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其中,集中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 和部门集中采购。在实际工作中,应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 1.1.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政府采购项目”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保 障民生的重大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市本级也就是 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 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代理采购。 3.3.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

15、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按 2014 年至 2015 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限额标准,对单次采购预算金额达到 10 万 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3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4.4.自行采购:自行采购:按政府采购法十八条规定: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属于本单位有特 殊要求的采购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自行采购是由采购人自己 组织实施的一种特殊形式的采购。 5.5.自行组织招标:自行组织招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12 条规定,采购人符合 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16、代理招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 (3)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 (六六) )政府采购的方式分为政府采购的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 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分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 1.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 (1)概念: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是政 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2)适用情形:根据政府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实行公开招标。 a.数额标准的强制性; b.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既适用于集中采购项目,也适用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 项目; c.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预算管理体制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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