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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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制度一、一、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管理行政人事管理1.1.行政人事管理制度设计行政人事管理制度设计(1 1)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加强企业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办公及日常消耗品、宣传品、设备耗材等的管理。 第二章 办公用品采购 第 3 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采用集中采购、定量供应的办法。(1)集中采购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并管理。 (2)集中采购的办公用品包括复印纸、传真纸;计算机消耗的磁盘;打印机消耗的色带、硒鼓、 墨盒;日记本

2、、各类笔墨等。 (3)实行定期计划批量采购供应。即:每月_日前各部室向行政管理部提报当月所需用品计 划,由行政管理部统一采购。 (4)特殊办公用品可以经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5)各部门或班组若临时急需采购办公用品,由部门或班组专人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并 在备注栏内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经班组负责人审定同意后,交行政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实施采购任 务。 (6)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酌量库存。 (7)结算办法。综合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数量及单价,编制明细表经确认后报财务 划转。 第三章 办公用品的分发领用 第 4 条 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一式两份,

3、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 另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的台账登记。第 5 条 接到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领用单(两份)之后,有关人员要进行核对,并做好登记。 然后再填写一份办公用品分发通知书交发送室。 第 6 条 发送室进行核对后,把申请所要全部用品备齐,分发给各部门。 第 7 条 用品分发后应做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一份申请书连同办公用品分 发通知书转交办公用品管理室记账存档;另一份办公用品分发通知书连同分发物品一起返回各 部门。 第四章 办公用品管理 第 8 条 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向行政管理部请领办公用品,并列入领用 卡,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办公用品一并缴交办公室。

4、第 9 条 印刷品(如信纸、信封、表格等)除各部门特殊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办公室统一 印刷、保管。 第 10 条 部门使用的办公用品由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维护。 第 11 条 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填写用品名称、价格、数 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并报相关领导同意后,到相关人员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第 12 条 办公用品(价格在_元以上的)正常使用发生的损坏时,要及时向行政管理部报告,由行政管理部安排修理,如不报告或擅自将损坏的办公用品丢弃,使用者个人按非正常使用损坏照价赔偿。 第 13 条 企业对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实行年内不定期检查、年末普查的检查制度,检查工作

5、由行政管理部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 14 条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制定、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2 2) 会议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的第 1 条 为规范企业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议类别 第 2 条 总经理办公会 (1)总经理办公会是由总经理本人或委托人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 (2)参加人员为总经理、财务经理、项目经理及相关的部门负责人。 (3)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周_。 (4)例会由行政管理部转发通知,并做好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5)会议纪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整理,并于次周周_呈总经理审阅后发放至各有关部门。 第 3 条 部门例会 (

6、1)部门例会是由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 (2)例会时间由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特点合理安排,以不影响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原则。 第 4 条 部门联席会议 (1)部门联席会议是由总经理或各职能部门经理发起召开的跨部门协调、协作专题会议。 (2)会议由行政管理部转发通知,并安排时间、地点。会议纪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整理,并于次日呈总经理审阅后发放至各有关部门。 第 5 条 其他会议管理 (1)行政管理部每周_应将企业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编制会议计划并印发给企业 领导和各部门及有关服务人员。 (2)凡行政管理部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其他会议时, 召集单位应提前_天

7、报请行政管理部调整会议计划。 (3)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行政管理部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三章 会议的准备 第 6 条 所有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 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备好座位、纪念品、通 知与会人等)。 第 7 条 会议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召开,组织会议的部门会前应准备好会议议程及有关内容,并负 责维护会议纪律。 第 8 条 参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签到,准备好与会议有关的资料,做好会议记录,对要求传达 的会议内容要及时进行传达。 第 9 条 会议涉及机密事件,所有与会者要严

8、守保密制度,不得外传泄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第 10 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由牵头部门及时书面通知有关执行部门,并负责监督落实情况。 第四章 会议记录 第 11 条 会议记录遵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如有必要,主持人可根据本原则及会议议题所涉及业务的需要,临时指定会议记录员。 第 12 条 集团总经理主持的企业例会、临时行政会议原则上由集团总经理秘书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集团总经理另有规定的,依据集团总经理指定的办法实行。 第 13 条 会议记录员应遵守的规定 (1)做好会议的原始记录及会议的考勤记录,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2)对会议已议决事项,应在原始记录中括号注明“议决”字样。 (3

9、)会议原始记录应于会议当日、会议纪要最迟不迟于次日呈报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 第五章 会议室管理 第 14 条 会议室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如因会议需要使用会议室,须事先向行政管理部申请,由行政管理部统筹安排。 第 15 条 会议室卫生由行政管理部安排人员负责进行,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后均要进行卫生打扫, 并做好日常保洁。 第 16 条 会议室电子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操作,否则造成设 备损坏应按价予以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 17 条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 18 条 本制度由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3 3) 文书管理制度文书管理

10、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为使文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以增进文书处理的品质及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范围 本单位各部门与外界往来文书的收发均由行政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 收文 第 3 条 签收文件时,要确认收文单位或收件人姓名无误后再进行签收。 第 4 条 签收文件时,要对文件的份数、标题等内容逐份清查核对,如发现其中一项不对口,应 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 5 条 签收文件应签写姓名并注明时间。 第 6 条 文件的登记编号:对收到的文件,要分类逐件在收文登记簿上详细登记。登记项目 一般包括收到日期、顺序编号、来文单位、发文字号和文件标题。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 在传达、

11、汇报结束后应交行政管理部保管,个人不得存放。 第 7 条 内部制发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 第三章 发文 第 8 条 企业的文件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起草和审核,由总经理签发;企业本部各部门的文件由各 部门负责起草办公室审核,由总经理签发。 第 9 条 以各部门名义撰写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登记、签发。第 10 条 在企业日常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主管业务部门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企业文件的形式发布。 第四章 分文 第 11 条 外来文件由行政管理部登记收文后,根据业务

12、性质分送各有关部门处理。 第 12 条 内部制发文件流转时,由发文部门登记签发后,直接送收文部门登记签收。 第五章 会签 第 13 条 需多部门或多人会签处理的文件应附上收文处理单。 第 14 条 各部门收到需参与会签的文件时,须本着本部门的职责及时认真处理并签署意见。 第 15 条 文件收文后,再依收文处理单内所指定的会签顺序,转送其他会签部门或某人,若某部门或某人为最后一个会签单位,则处理后将本文件转送行政管理部。 第 16 条 重要文件的审核、批示与执行 涉及企业总体协调或应由总经理审核的文件,由行政管理部汇总签办意见,呈总经理或交其他授权者做最终的审核、批示,并下发相关部门予以执行。

13、第六章 立档 第 17 条 经办理归档后的文件应立档管理。行政文件由办公室立档管理,业务文件由业务办公 室立档管理,次年移交档案室管理。 第 18 条 立档按年度、机构、问题分类立卷,卷中按规定编页码号,卷首有案卷目录。 第 19 条 文件档案用卷宗按规定装订保存。 第七章 文书日常管理 第 20 条 借阅 (1)凡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时,必须履行手续,一般文件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重要文件经总 经理同意方可借阅。 (2)文件借出室外需登记,借阅期间应保证文件的完整与安全,阅后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3)翻印(复印)如需复印文件,应经领导同意方可复印。 第 21 条 保管 (1)文件应妥善保管,防虫

14、、防霉、防丢失,保证文件的安全。(2)所有文件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翻动、通风、防湿。 (3)机密文件按密级保管,不得随便放置于公共场所,不得私自摘录或对外泄露。 第 22 条 文件的销毁 文件的销毁应请示领导签字同意,并建账登记,经两人以上监督销毁,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文件。第八章 附则 第 23 条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4 4) 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1)董事会、监事会印章使用,根据企业章程规定的范围及职权行使。 (2)公章使用范围 发送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等。报送或下达各类业务计划、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 授

15、权委托书、人事任免、劳动合同、对外介绍等。 签订重要业务合同、协议等。 上岗证、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证书等。 需要代表本企业加盖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材料等。 (3)各职能部门印章使用范围 在其职权范围内,与企业内部对口业务部门的电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联系。 用于对外工作介绍信和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函件等。 第 2 条 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 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规定 第 3 条 对企业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企业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企业名义的行文时,盖企业章

16、。 第 4 条 以企业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企业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 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第 5 条 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 职衔签字章。 第 6 条 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对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 盖部门章。 第 7 条 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 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留存以备查考。 第 8 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 请单,注明事项,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_级以上(含)人员携带使用。 第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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