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内容解读预防医学医药卫生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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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条例内容解读,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护理部(北部),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 条例共章条 条例将自年月日起施行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一、护士条例出台概况,二、护士条例总体思路,(一)维护护士合法权益,特别是合同制护士的权益保护;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促进护理事业发展; (二)规范护理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人 体健康; (三)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职责。,三、护士和护理工作的重要性,护士工作与病人安全密切相关; 护士工作与医疗疗效密切相关; 护理专业技术与医疗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 护士与病人接触的连续性、动态性、直接性和具体性特点,直接关系到病人的感受和对医

2、院服务的满意程度;,三、护士和护理工作的重要性,次要功能 治疗 主要功能 护士 医师主要功能 照顾 次要功能,三、护士和护理工作的重要性,三分治疗,七分护理; 病人无医,将陷于无望; 病人无护,将陷于无助;-王琇瑛(护理学家),四、护士条例基本内容,(一)维护护士合法权益 、政府层面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尤其是合同护士的福利待遇。给予表彰和鼓励。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一)维护护士合法权益,、社会层面:护士是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护士人

3、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侮辱护士将受处罚,条例规定,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维护护士合法权益,、医疗卫生机构层面与执业医师法不同的是,护士条例特别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在护士队伍建设方面的职责。,保证临床护士人力的配备。 保证护士工资报酬、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 依法参加的社会保险和职业安全保护。 提供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 参与护士职称、职务的晋升; 参加培训、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 获取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参与管理等等

4、。,医疗卫生机构层面,原因,、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保障主要是针对公立医疗机构聘用合同制过程中,对护士的权利缺乏保护。工资报酬、津贴等福利待遇;继续教育;职称晋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其他休假;等。去年对全国696所医院调查结果显示,合同制护士占护士总数的30.2%。合同制护士比例为43.4%。合同制护士离职率平均为5.7%,离职率最高为12.3%。,、临床一线护士职数严重不足,未达到现有规定的标准根据去年我司7月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96所三级综合医院调查:病房床位与病房护士比平均为1:0.38;监护病房的床位与护士比平均为1:2;病房床位与护士比在1: 0.4以上的医院

5、达到276 所,占被调查医院的39.66%。,原因,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护士工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参照国家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 参加社会保险等有关文件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职责:保证护士人力配备,包括:不能低于卫生部 规定的标准;3年内必须达到标准。 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包括:保证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保险;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对艰苦边远地区、接触有毒有害和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给予津贴。 加强护士管理,包括:建立护理管理组织、人员;依条例

6、允许合法护士从事护理工作;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警告、暂停执业活动,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处罚,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

7、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限期整改,予警告,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二)规范护士执业行为,护士执业注册拟执业时申请执业注册。行政许可机关为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准予注册有四个条件。注册有效期为5年。变更注册,申请人只须在拟执业地变更。,拟执业时申请执业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允许考生毕业后即参加考试,即取消临床一年试用期的规定。不设定免考。考试合格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

8、四个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是,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是: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资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护士执业行为规范: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对患者的紧急救护;

9、发现问题医嘱提出质疑; 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在突发事件中,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安排,参加紧急救护。,明确护士的义务,护士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对患者、患者家属以及社会的义务; 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

10、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等。,加强护士管理,(1)应当按照卫生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护士和护理工作。 (2)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3)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作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明确规定以下情况不得在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建立护士

11、执业准入制度,包括:完成护理专业教育;参加并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的继续教育,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保证护士接受培训;及开展专科护理培训。,明确管理责任,保证护士队伍素质,提高护士专业水平,护士没有全面履行护士职责,特别是护工承担了部分临床护理工作,甚至是治疗性工作,给医疗安全带来隐患。,原因,明确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警告、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泄露患者隐私的;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

12、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三)明晰护士权利和义务,护患关系是指以护理工作者为一方,以病人为另一方,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与护士结成的人际关系。护患关系从病人就诊即建立,直至出院后才告完结,因此,可以说护患关系贯穿于护理的全过程,规范护士执业行为、提高护理质量,是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事故、改善护患关系的重要方面。据此,条例明确规定护士应当承担五方面的义务:,一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这是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即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涵盖了护士执业的基本要求,包含了护士执业

13、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大量具体规范和履行的大量义务。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约束,护士履行对患者、患者家属以及社会义务。,如:,严格地按照规范进行护理操作; 为患者提供良好的环境,确保其舒适和安全; 主动征求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认真执行医嘱,注重与医生之间相互沟通;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指导人们建立正确的卫生观念和培养健康行为。 唤起民众对健康的重视,促进地区或国家健康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急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急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三是,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

14、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四是、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这实质上是对患者人格和权利的尊重,有利于与患者建立相互信任,以诚相待的护患关系。,五是、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为了加强对护士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护理行为的规范,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15、护士执业良好纪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 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三、相关工作,(一)制定颁布相关配套文件主要的文件:护士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卫生部会同人事部)医院护理管理规范(试行)(卫生部)其他有关文件:外籍护士在华执业管理规定关于三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实施步骤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人员的健康标准,(二)相关的具体工作护士条例施行前已经取得护士执业书或者护 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的换证工 作;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发和应

16、用; 按照条例,可以允许应届毕业生即2008年毕业生直接参加考试, 因此,今年必须进行考试。 (三)培训和宣传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教学机构都应当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各项规定。,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不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因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从事护理工作的; 被处暂停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被处吊销护士执业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 服刑期间; 未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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