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疑难问题解析及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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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营改增”最新政策疑难问题解析 及税改风险应对策略,郑亚和,第一部分 “营改增”过渡期新老项目的衔接处理一、相关行业“营改增”过渡期间的政策衔接与税率、征收率适用问题主要内容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体现。涉及过渡政策需关注的要点(一)房地产老项目、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二)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扣减增值税规定; (三)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问题;(四)个人购买不足2年或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

2、征免问题。(五)统借统还问题;(六)土地使用权归还、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问题; (七)涉军安置免征增值税问题。,二、对于“营改增”后销售的房地产老项目(包括在建工程、存量房)或租赁合同,存在几种情况?政策如何衔接?(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 有两种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切记:要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1.简易计税方法:按5%计税。问:是否结算? 2.一般计税方法:先全额预缴3%,再按规范向机构所在地申报。问:申报时,销售额可否扣土地价款?计算(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同样有两种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

3、计税方法。计算与上述一样。,(三)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自建的不动产,如何申报缴税?(四)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自建的不动产,如何申报缴税?(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自建的不动产,如何申报缴税?(六)掌握销售时点可带来双方的节税空间。三、“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哪些情况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计税销售额的口径如何确定? 有三种情况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销售额可扣分包款。乙方税负轻了,但甲方接受程度如何?,四、对于“营改增”后销售的老项目(包括在建工程、存量房)或租赁合同,如何开具发票?能否作为进项抵扣?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第二

4、部分 “营改增”后,企业自身业务与管理事项的调整与应对一、纳税人的身份认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区别)与优劣比较,计税方式变化对企业的税负会产生哪些影响?建筑公司可否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模式? 没有取得收入前是否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营改增”企业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为500万元(含)以上,要求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要考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其税负轻重与其取得的进项有关;而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核算简单,应纳税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不用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无需考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营业税的核算差别不大

5、,只是需要将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这点与一般纳税人一样都需换算成不含税收入。但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因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相应的专票给购买方,则会影响购买方的进项抵扣,进而可能影响到销售方的销售渠道。营改增”后也将增加财务工作量。,(二)建筑公司只有在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可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模式。 (三)没有取得收入前是否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申请。 36号文附件1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

6、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四)关于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未办理登记的,会造成什么后果?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注:主管国税机关在金税三期系统上会监控到此类情况,将予以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全额征税,且不予开具专票。,二、“营改增”后,组织架构如何设置和应对?“营改增”对关联企业有何影响?各项内控制度的修订以及工程造价、预结算、招投标、报价、采购计划、付款方式、合同签

7、订等应注意的涉税事项(一)总、分机构能否分别向各自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单独核算进、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已废止)第一条第二款“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涉及货物和服务的供、产、销的各项合同金额应明确约定是否为含税价。,(三)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按规定提供合法发票(特别是专用发票)的义务,明确其提供发票的时间、发票类型、税率多少,以及发票违规导致买方被补税、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四)选择与正规的供应商、承办商(考虑对方是否为

8、一般纳税人)合作,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名称必须与企业全称一致,不要以企业设立的项目部或工程指挥部、合同段名义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取得发票,而且要注意“三流一致”。三、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的公式有何变化?建办标20164号文明确,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四、“营改增”的账务处理规范和要求增设“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款 ”、未缴增值税等。五、对于挂靠方式,原来采取由建安企业将收取的工程款扣除相应税费和管理费后, 余款划拨给项目经理购买材料的做法, “营改增”后如何转变模式?(一)核定改为查账征收后,原来实行个人所得税、企业

9、所得税带征(核定征收率)的咋办?何种情况下可带征?企业所得税能否继续核定征收?而企业所得税要求须凭有合法有效凭证税前扣除。(二)原来建安企业将税费(管理费)扣完就把款划给包工头买材料,今后咋办?,第三部分 “营改增”后,相关行业纳税地点、纳税义务时间与开票时间值得关注一、“营改增”后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地点在哪?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外地工程项目在哪里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在不同地址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在哪里开具发票?取得的进项发票在哪申报抵扣?(一)36号附件1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

10、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在所在地申报.,(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须差额预缴,但预缴率有差异。问:在哪里开具发票?取得的进项发票在哪申报抵扣?分支机构(分公司、项目部)的增值税可采用“一个项目,办理登记一个分公司”模式单独在当地申报纳税,但企业所得税则按总分机构模式进行预缴。,二、“营改增”后,发票何时开具?收到预收款能否开具发票?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如何确定?预收款项与发票开具如何把控?(一)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附件1第四十五条 (二)

11、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开票时间的规定 第四部分 “营改增”后,进项抵扣方面的疑难问题与处理一、以不动产对外投资是否缴增值税?接受投资入股的不动产是否可抵扣进项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见附件2:第一条(四)进项税额。对比财税2002191号文。二、“营改增”后,企业如何尽可能多的取得进项发票?梳理采购业务,确定可抵扣范围,以及确定哪些发票可以抵扣?应注意什么问题?应重新制定发票报销流程,项目经理拿来的发票应由财务先审核,再报领导签字,然后再付款。如规划、勘查、咨询、加油、维修、三通一平、设计、购进货物和设备、运输、

12、施工、水电、装修、绿化、监理、周转材料(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广告、代办、支付佣金、鉴证、车辆等。特别,是绿化涉农,一边可凭其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13%作为进项抵扣,一边可向房地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房地产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首先要列出各种成本费用明细,对照相关规定或者咨询税务机关,看哪些项目可以抵扣,设计成“成本费用、购置资产、工程建设抵扣情况”等清单表格。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对现有的采购业务要梳理,对以前未发生和即将发生的采购业务也要重新梳理,经常更新清单。 进项与销项如何平衡?集中结算,集中支付款项给建安企业,项目注销后留抵税额太多能不能退?抵欠,三、“营改增”后,建筑企

13、业能取得哪些进项?能带来的进项几何?钢材、水泥、电梯、空调、电气设备、门窗、钢架结构等;商品混凝土;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费;检测费;砂、土、石料和砖、瓦、石灰等零星材料;辅助材料等)、模板、脚手架、防护网 ;外购设备;运费;绿化等。问:各项能按多少税率(征收率)抵扣?四、“营改增”后绿化如何开票和缴税?有纳税筹划的空间吗?(一)36号文附件1明确:对园林绿化应按其他建筑服务征税。,(二)绿化开具什么发票? (三)应取得什么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取得普通发票能作为进项抵扣吗?(四)园林绿化有纳税筹划的空间吗?五、“营改增”之前(包括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之前)购进的货物或者劳务,等到“营改增”后再让销

14、售方开具专用发票,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稽查局如何查?不能抵扣,但有例外。六、“营改增”之后,企业(特别是金融业租赁的营业网点较多)支付的不动产租赁费用,如何计算进项税额?,接受不动产租赁服务,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按5%的征收率或者11%的税率计算抵扣。七、支付的土地成本能否作为进项抵扣?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呢?不同土地取得方式对增值税影响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二)向其他企业、个人购买土地能否抵扣呢?接受投资、捐赠、抵债的房屋、土地如何

15、抵扣?财税2002191号咋办?(三)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呢?,八、从各种渠道融资而支付的利息支出能否作为进项抵扣?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呢?不能。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及附件2第一条第(四)项第3点。支付财产保费能扣吗? 九、餐费支出、会议费支出能否作为进项抵扣?餐饮企业能否就购买的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一)餐费支出不能抵扣(见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七条); 会议费支出可以扣。(二)餐饮企业可以就购买的农产品计算抵扣。十、“营改增”后买二手房能否作为进项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十一、工程挂靠业务还能做吗? 尚未结束的怎么办?挂靠业务发票如何开具?销项和进项税额如何准确

16、核算?进项税额取得和风险如何把控?(一)挂靠业务的纳税人是谁?36号附件1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二)挂靠业务尚未结束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三)挂靠业务发票如何开具?,改挂靠为分包,让对方以公司的名义(小公司也可)跟你公司签分包合同,以分包方公司的名义开专票给你公司抵扣,化解对方票据问题带来的风险。十二、初次购进税控设备及后期技术维护如何计算进项抵扣?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

17、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十三、“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外包、工程分包业务的进项取得?施工企业发生的人工费用能否作为进项抵扣?(一)可凭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问:分包方按什么税目开具专用发票?(二)施工企业发生的人工费用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十四、“营改增”后哪些情形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进行风险规避(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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