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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米索前列醇催产与引产 引产的主要指征 1.延期妊娠(妊娠已达 41 周仍未临产者)或过期妊娠。 2.母体疾病,如严重的糖尿病,高血压,肾病等。 3.胎膜早破,未临产者。 4.胎儿因素,如可以胎儿窘迫,胎盘功能不良等。 5.死胎及胎儿严重畸形。 绝对禁忌症 孕妇严重合并症及并发症,不能耐受阴道分娩者,如 子宫手术史,只要指古典式剖宫产术,未知子宫切口的剖宫产术,穿透子宫内膜的 肌瘤剔除术,子宫破裂史等。 前置胎盘和前置血管。 明显头盆不称。 胎位异常,横位,初产臀位估计不能经阴道分娩者。 宫颈侵入癌。 某些生殖道感染性疾病,如疱疹感染活动期。 未经治疗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 对引产药物过敏
2、者。 相对禁忌症 子宫下段剖宫产史。 臀位. 羊水过多。 双胎或多胎妊娠。 经产妇分娩次数大于 5 次者。 米索前列醇促宫颈成熟的应用常规: 应用妊娠晚期需要引产而宫颈条件不成熟的孕妇。 每次阴道内放药剂量为 25 微克,放药时不要将药片压为碎片。 如 6 小时后仍无宫缩,在重复使用米索前列醇前应作阴道检查,重新评估宫颈成熟度。 了解原放置的药物是否融化吸收。 未融化和吸收者则不宜再放,每日剂量不得超过 50 微克,以免药物吸收过多。 如需要加入缩宫素,应在最后一次放置米索前列醇后 4 小时以上,并阴道检查证实 药物已经吸收。 使用米索前列醇应在产房观察,监测宫缩和胎心率,一旦出现宫缩过强和过频,应 立即进行阴道检查,并取出残留药物。 有剖宫产史或子宫手术史者禁用。 促宫颈成熟的注意事项: 孕妇患有心脏病,急性肝肾疾病,严重贫血,青光眼,哮喘,癫痫者禁用。 有剖宫产史或子宫手术史者禁用。 胎膜早破者禁用前列腺素制剂。 主要副作用是宫缩过强、过频,要专人观察和记录,发现宫缩过强或过频及胎心率 异常者及时取出阴道内药物,必要时使用宫缩抑制剂。 以临产者及时取出促宫颈成熟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