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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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用法律法 规知识摘录(第二版)(第二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五年三月-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用法律法规知识摘录(第二版)(第二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五年三月摘 录 说 明按照公司领导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 、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201140 号)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 3 -认真落实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中铁股份安质2012104 号) ,结合企业实际需要,股份公司组织汇编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用法律法规知

2、识摘录 ,以促进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学好用好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提高全员法制意识,落实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做到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努力构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有效选择相关重点法律知识并增加阅读性,本摘录紧密结合企业需要,将企业管理需求相关内容和法规规定条款相结合进行划分整合、筛选编辑。摘录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国家现行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规章制度索引;第二部分为法律法规知识应用,划分为一、机构与人员要求,二、安全责任(包含企业与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其他组织和人员) ,三、教育培训,四、安全投入,五、事故报告,六、应急救援,七、职业健康,八、责任追究等八个章节。

3、各章节分别按照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部委规章的顺序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内容进行摘录,具有明确的针对性,条目内容清晰,十分方便学习阅读和贯彻执行。本摘录暂定为第二版,今后遇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章有较大修订变动时,股份公司将适时修订,并重新印刷与发布。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 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安全质量稽查总队- 4 -二一五年三月 1索 引一、国家法律法规一、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 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 1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6 号)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14.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1 号) 1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 二、部门规章二、部门规章 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 1 号)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 3 号) 3.安全

5、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 17 号) 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1 号) 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2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2 号) 9.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4 号) 1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

6、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47 号) 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 48 号) 1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 49 号) 1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9 号) 1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等 11 件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3 号) 15.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 68 号) 16.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 69 号) 17.企业安全生产风

7、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70 号) 18.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74 号) 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 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91 号) 2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资委 国家铁路局 关 于印发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二 2014104 号) 21.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1 号) 22.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令第 24 号) 23.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8、令第 31 号) 2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3城乡建设部令第 5 号) 25.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7 号) 2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 质200891 号) 2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 号) 2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 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 号) 2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

9、工程安全质 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 号) 3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 号) 3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 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 号) 3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 号) 3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 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的通知(建质2014123 号) 3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

10、3 号) 35.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 162 号) 36.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 号) 37.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168 号) 38.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 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铁总运2014180 号) 39.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 与招标投标挂钩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290 号) 40.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292 号)441.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7

11、 年 第 1 号) 42.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5法律法规知识 应用第一章 机构与人员要求摘自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

12、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摘自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摘自摘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 393393 号)号):6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摘自摘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 549549 号):号):第三十三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摘自摘自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121 号):号):第七条 中央企

14、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包括:(一)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 ,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二)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一类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第二类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7第三类企业应当明确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务较重

15、的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第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第九条 中央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生

16、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逐步达到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第二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组成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及联系方式报国资委备案,并及时报送变动情况。摘自摘自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7号号):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8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摘自摘自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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