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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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 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

2、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 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5 年江油鸿飞投资 (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接受 2015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2015 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2015 年江油鸿飞投资 (集团) 有限公司公

3、司债券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 、2015 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抵押资产监管协议1 2015 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债券名称:2015 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 江油债” ) 。 发行

4、总额:发行总额:11 亿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七年,附分期偿还本金条款;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发行方式及对象: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还本付息方式: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开始,逐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债

5、券本金, 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发行人以自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发行人提供的抵押资产为 15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总面积 1,703.92 亩(1,135,945.09 平方米) ,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总地2 2015 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价为 233,140.35 万元。 信用信用等级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簿记建档日:簿记建档日:2015 年 9 月 1 日 发行期限:发行期限:自 2015 年 9 月 2 日至 2015 年 9 月 8

6、 日。 3 2015 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目录目录 释义释义. 5 第一条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债券发行依据 7 第二条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7 第三条第三条 发行概要发行概要 10 第四条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认购与托管 13 第五条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债券发行网点 14 第六条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认购人承诺 14 第七条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15 第八条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16 第九条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发行人业务情况 32 第十条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发行人财务情况 47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已发

7、行尚未兑付的债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58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途 59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偿债保证措施 65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风险与对策 73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信用评级 79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法律意见 80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82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82 4 2015 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释义释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发行人/公司:公司:指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指总

8、额为 11 亿元的 2015 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 2015 年江油鸿飞投资 (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5 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 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 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

9、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5 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5 2015 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称

10、“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监管银行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抵押权代理人抵押权代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抵押资产监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简称“兴业银行绵阳支行” ) 。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署的2015 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 债权代理协议: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2015 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2015 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土地使

11、用权抵押协议: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指发行人与抵押权代理人签署的2015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 。 抵押资产监管协议:抵押资产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抵押资产监管人签署的2015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 市政府:市政府:指江油市人民政府。 江油市国资办:江油市国资办:指江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12、 。 元:元:指人民币元。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6 2015 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一条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债券发行依据 201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并做出决议,同意发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的公司债券。2014 年 9 月 23 日,江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江国资办201433 号),同意发行人发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 年 8 月 18 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

13、金20151868 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省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批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11 亿元公司债券。 第二条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一、发行人: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油市涪江路中段 657 号 法定代表人:金泓 联系人:周建华、何靖 联系地址:江油市涪江路中段 657 号 联系电话:0816-3361367、3363775 传真:0816-3363755 邮编:621700 二、承销团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

14、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周一红、傅建武、边洋、王嘉原、张力、李琳 7 2015 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层 联系电话:010-66568065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二)分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王澜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联系电话:010-63081171 传真:010-63081061 邮政编码:100031 三三、证券登记证券登记机构:机构: (

15、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88170731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刘莹 8 2015 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

16、00120 四四、审计机构:、审计机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 20 号滨海金融街 E710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方文森 联系人:李文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 22 号院 2 号楼 5 层 519 室 联系电话:010-82275992 传真:010-82275992 邮政编码:100037 五五、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雷巧庭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806 传真:0755-82872338 邮政编码:518040 六六、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广宁伯街 2 号金泽大厦东区 7 层 负责人:刘耀辉 联系人:杨妮、田社国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广宁伯街 2 号金泽大厦东区 7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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