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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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 年年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企业债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摘要 发行人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2015 年年 10 月月 1 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 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声二、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

2、人声明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

3、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2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4、、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5 年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5 通高新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13 亿元。 (三)债券期限:7 年期。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上限为 2.90%,即票面利率上限为 6.31%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3.41%,基准利率保留两

5、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3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六)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

6、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七)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1 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 (八)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目目 录录 释 义 . 5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9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9 第三条 发行概要. 15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18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19 第六条 认购人

7、承诺 19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21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22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28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37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45 第十二条 筹集资金用途 46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51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60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66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69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71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71 5 释释 义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发行人/公司:公司:指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 南通高新区南通高新区/高新区:高新区:指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江苏省通州经

8、济开发区。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南通高新区管委会:指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南通县城南开发区综合开发指挥部、 江苏省通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南通高新区财政局:南通高新区财政局:指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通州土储中心:通州土储中心:指南通市通州区土地储备中心。 南通高新区建设服务中心:南通高新区建设服务中心: 指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原江苏省通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 南通高新区投资服务中心:南通高新区投资服务中心: 指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原江苏省通州经济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 南通高新

9、区招商服务中心:南通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 指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原江苏省通州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 13 亿元的“2015 年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2015 年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6 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2015 年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 指由发行人

10、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上限,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 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式。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牵头主承销商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承销协议: 指发行人

11、与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签署的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承销团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计息年度:计息年度: 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7 前一个自然日止。 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指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的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企业债券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债权代理协议:

12、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的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指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指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管银行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中信银行南

13、通分行:中信银行南通分行: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审计机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中兴财光华: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鹏元:鹏元:指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宏邺律所:宏邺律所:指江苏宏邺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担保人/中投保:中投保:指中国投融资股份担保有限公司,原“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函: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8 华山实业公司:华山实业公司:指南通华山实业有限公司。 世锦实业公司:世锦实业公司:指南通世锦实业有限公司。 正方商贸公司:正方商贸公司:指南通市通州区正方商贸有限

14、公司。 凯鼎城建公司:凯鼎城建公司:指南通凯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硕博水利公司:硕博水利公司:指南通高新区硕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溯天环保溯天环保公司:公司:指南通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法: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指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章程。 元: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工作日:指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

15、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9 第一条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财金20151968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2 月 10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发行;于2014 年 3 月 3 日经出资人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和通州土储中心批准同意发行。 第二条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一、发行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 住所:南通市通州开发区通海路 14 号 法定代表人:倪智敏 联系人:季彬 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世纪大道 269 号行政中心 6 号楼 电话:0513-865

16、27001 传真:0513-86028919 邮政编码:226300 二、承销团二、承销团 (一)牵头主承销商(一)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翔、闫星星、杨兴、焦希波、赵永增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2 层 10 电话:010-65608299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二)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二)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刘文天、周顺强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联系电话:0755-22625403 传真:0755-82401562 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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