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可续期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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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可续期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I 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2、,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5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可续期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 2015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可续期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2015 年中2015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可续期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II

3、 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可续期企业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六、本次债券本次债券基本要素基本要素 (一)(一)发行人发行人:中国电力投

4、资集团公司。 (二)(二)债券名称债券名称:2015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可续期企业债券(简称“15 中电投可续期债”) 。 (三(三)发行总额:)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 (四(四)债券)债券期限期限:本次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 1 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 3 年) ,或全额兑付本次债券。 (五)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五)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在本次债券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 1 个重定价周期, 或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工作

5、日,在2015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可续期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III 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在本次债券存续的前 4 个重定价周期(第 1 个计息年度至第 12 个计息年度)内,票面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次债券期限,则从第 5 个重定价周期开始, 每个重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1 个基点为 0.01%,下同) 。即: 重定价周期(计息年度)重定价周期(计息年度) 票面利率计票面利率计算公式算公式 前4个重定

6、价周期(第1至12个计息 年度) 当期基准利率+基本利差 从第5个重定价周期开始的每个重 定价周期(从第13个计息年度开始 的每个计息周期) 当期基准利率+基本利差+300个基点 基准利率在每个重定价周期确定一次。 首期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750 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其后每个重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750 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债券基本利差及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在公告前报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七)付息方

7、式:(七)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八)递延支付利息条款:(八)递延支付利息条款: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2015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可续期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IV 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 如果发行人在某一计息年度末递延支付利息,则每递

8、延支付一次,本次债券基本利差从下一个计息年度起上调 300 个基点,直到该笔递延的利息及其孳息全部还清的年度为止。 (九)强制付息事件:(九)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十)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十)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十一十一)偿)偿付顺序:付顺序:本次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十二)会计处

9、理:(十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发行人将本次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十三)发行方式:(十三)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十四)发行范围及对象:(十四)发行范围及对象: (1)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债券: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2015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可续期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V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

10、: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十五)债券担保:(十五)债券担保: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六十六)承销)承销方式: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七十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十十八八)信用级别:)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

11、为 AAA。 2015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可续期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VI 目目 录录 释 义.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4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10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15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17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18 第七条 债券利息支付及续期选择权实施办法 20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22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46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80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114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119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138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145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155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158 第十

12、七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160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161 2015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可续期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1 释释 义义 在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发行人、 公司公司、 本公司、本公司、 中电投中电投集团集团: 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债券: 指总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的 2015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可续期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指本次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2015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可续期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

13、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2015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可续期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计息年度计息年度: 指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的前一个自然日止。 年度付息款项年度付息款项: 指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用于支付本次债券每个计息年度利息的款项。 当年债券存续余额当年债券存续余额: 指债权登记日日终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的全部债券面值总和。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海通证券: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指发行人与主承

14、销商确定本次债券的基本利差上限2015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可续期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2 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 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次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次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次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账户及资金监管人、账户及资金监管人、监管人、监管银行:监管人、监管银行:

15、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 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指持有本次债券的机构投资者。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债权权代理代理协议 :协议 :指2015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可续期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2015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可续期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指2015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可续期企业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 承销协议承销协议 : 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就本次债券发行签订的承销协议。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指中国电力投

16、资集团公司章程 。 2015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可续期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3 证券法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2004 年通知 :年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财金20041134 号) 。 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 :指 1993 年 8 月 2 号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发改财金发改财金20087 号文号文/2008 年通知 :年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 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 号) 。 发改财金发改财金2013957 号文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3957 号)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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