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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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 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补充债券募集资本补充债券募集说明书说明书 发行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酒店 6、7 层 主承销商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五年 月 -1-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2015 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债券根据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批复 (保监许可 2015 285 号) 和

2、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15170 号)批准发行。 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发行人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发行人股权资本。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期债券的批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本期债券面向银行间市场成员公开募集。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文件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

3、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 资 者 可 在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期 内 到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中国货币网()和其他指定地点、互联网网址或媒体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发行,董事会承诺募集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募集说明书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次发行和认购的有关数据。除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

4、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本期债券发行后, 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同属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下属子公司,与发行人均构成关联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为本次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之需, 未损害发行人及债券投资者利益。 -3- 释义释义 募集说明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 本公司、 平安产险、 发行人 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集团、平安 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

5、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2015 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 本补充债券 本次发行 指 2015 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 本补充债券发行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发行文件 指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 材料或其他 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公告 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第 3 号公告 募集说明书 指本公司为发行本期债券并向投资者披露本 期债券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2015

6、年中国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债券募 集说明书 资本补充债券管理办 法 指2015 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补充债券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保监会 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 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主承销商 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协议 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2015 年中国平安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债券承销协议 财务顾问 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财务顾问协议 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的2015 年中国平

7、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资本补充债券财务顾问协议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托管机构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中, 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5-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募集说明书概要 6 第二章 本期债券次级性说明及风险提示 10 第三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15 第四章 本期债券情况 23 第五章 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29 第六章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历史债券发行情况 36 第七章 发行人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8 第八章 债券涉及税务相关问题分析 46 第九章 信用评级情况 47 第十章 法律意见. 51 第

8、十一章 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52 第十二章 备查资料 55 -6- 第第一一章章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概要概要 声明:本概要仅对声明:本概要仅对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作出投资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全文。全文。 一、发行人概况一、发行人概况 本公司于 2002 年 10 月 28 日经保监会关于成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机审2002350 号)批准,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 16 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注册资本为 16 亿元人民币,

9、其中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9%的股权。 2006 年 10 月 17 日,根据保监会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61112 号) ,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0 亿元人民币。 2008 年 12 月 8 日,根据保监会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1597 号) ,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40 亿元人民币。 2009 年 12 月 29 日,根据保监会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1396 号) ,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0 亿元人民币。 20

10、10 年 7 月 30 日,根据保监会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920 号) ,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20 亿元人民币。 2011 年 6 月 2 日,根据保监会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818 号) ,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70 亿元人民币。 -7- 2014 年 7 月 2 日,根据保监会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572 号) ,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90 亿元人民币。 2014 年 12 月 10 日,根据保监会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

11、资本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1036 号) ,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10 亿元人民币。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99.5144%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财产保险业务;办理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追偿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无一般经营项目。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一

12、)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5 年年 3 月月 31 日日 2014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13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1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资产总计 21,177,472.12 19,439,755.62 15,900,308.62 13,493,372.28 负债合计 16,387,637.37 15,024,100.95 12,847,228.15 10,809,569.01 股东权益合计 4,789,834.75 4,415,654.67 3,053,080.47 2,683,803.28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及相关指标 单位:万元 项

13、目项目 2015 年年 1-3 月月 2014 年年 2013 年年 2012 年年 保险业务收入 4,190,946.45 14,287,948.18 11,541,177.37 9,881,606.64 投资收益 259,951.45 674,684.80 546,220.42 307,723.33 -8- 净利润 352,639.41 881,735.21 584,120.00 463,503.63 说明:以上数据以及2015 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财务数据,取自公司经审计的 2012-2014 年财务报告以及未经审计的 2015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14、其中2014年和2013年数据来自于2014年审计报告, 2012年数据来自于2013年审计报告。 三、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三、本次发行主要条款 (一)本期债券名称:2015 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债券 (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 (三)期限:10 年期。 (四)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 赎回权: 本期债券将设定 1 次发行人选择提前赎回的权利。在确保本期资本补充债券赎回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00%的情况下,发行人可以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选择行使赎回权之前,将至少在第5 个付

15、息日之前的 1 个月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 (六)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市场招标方式确定,在前 5 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 6 个计息年度开始到本期债券到期为止,后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 100 个基点;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七)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统一托管。 (八)最小认购金额:本期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且必须是人民币 100 万元的整数倍。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发行。 -9- (十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于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本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将通过托管人办理。 (十一)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的清偿顺序和利息支付顺序在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 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 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十二)主承销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债券交易: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交易流通。 (十四)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五)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 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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