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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威廉布朗沉船案引起的思考,The Wreck of William Brown,1841年的威廉布朗号沉船事件,当时船撞上冰山的事故非常普遍,由于1912泰坦尼克号沉船的规模太大,使得其它一切灾难都小巫见大巫。在1830年到1842年间,因冰山引起的沉船事件就有30多起,威廉布朗号就是其中之一。威廉布朗号的乘客都是从爱尔兰到美国的移民,沉船事件发生后,救生艇不够用,必须将14个人扔进水里,不然大家一起死掉。那么在这种时候,应该将谁扔进水里淹死,好让其余的人活命呢?,讨论可能的选择,1.大家自愿报名。(但是如果报名的人不够怎么办?) 2.自愿报名的人可以选择其余的人,反正自愿报名的人也得死,让
2、他们去选,其余的人就不用承担选择的内疚了(但这样自愿报名的人会产生很大的道德负罪感,也许甚至超过了对死亡的恐惧) 3.大家抓阄。(可是如果抓阄抓得一家人灭门怎么办?) 4.扔老人,因为他们已经体验了人生的大部分。(老人或许是某人的祖母祖父,他们是家庭的精神支柱) 5.扔病人,因为或许他们反正也挨不到最后。(但正是因为是病人才更要特殊照顾) 6. 大家每次分几组,每组14人,轮流下海游泳,一直游到最后活命。(根本不现实,因为既然是撞到了冰山,可见海水是什么温度,谁能跳下去还活命的?) 7. 大家组成临时法庭,审判原来在爱尔兰的时候的表现,根据原来表现,比如有无犯罪,决定将坏蛋扔下水。(说不定等到
3、船沉了,大家都死了,还不会有什么结果出来。),但是如果不扔的话,就会出现第二次泰坦尼克的悲剧了,历史的真相,该船最后的选择是不让一个老弱妇幼死,反而是让未婚的青壮年男子死,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抓阄,抓阄完毕后将他们扔到了水里。此船大副霍姆斯上岸后被审判,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因同船乘客求情,获轻判。 小插曲:有个未婚年轻男子被选上后,两个姐姐觉得活着没有意思,一起自愿赴死,把活命的机会让给了别人,对道义论和效果论的思考,概念 分析合理性 提出局限性 思考现实生活中的实例 我的初步结论,道义论(Deontology),道义论是一种以根据责任而行动为基础的伦理学。它集中注意于道德动机,把义务或职责看作
4、是中心概念。它认为,有些事情内在地是对的或错的。我们应当做或不应当做这些事只是因为这类事情本身使然,而与做这些事情的后果无关。 撒谎是错的仅仅因为它是撒谎,而不管它能带来多少幸福。有一类道德原则和规则是行为者必须绝对遵循的。一个行为的好的结果不能确保一个行为的正当性。,代表人物:康德(Immanuel Kan17241804),1. Act as if the maxim of your action was to become through your will a universal law of nature.(在行动中只遵循那些你期望会变成一条由所有人遵循普遍法则的法则)2. Act
5、in such a way that you always treat humanity, whether in your own person or in the person of any other, never simply as a means, but at the same time as an end.(要永远这样对待人类:永远不把你自己和别人仅仅当做一个手段,而要同时当做一个目的。)3. So act as if you were through your maxims a law-making member of a kingdom of ends (行为时,要把自己想象成
6、一个目的王国中的成员!),合理性,人的自然性决定了人有对利益,尊严,价值等方面的追求,这就是人的道德权利,因此,为了获得这一权利,必须有一种道义来对人的动机进行引导。 人又是社会的是社会中的人,为了获得社会的共同利益,必须遵守社会的普遍道德,这样才能通过舆论,传统等具体的规则来评判一个人的行为。,局限性,道义论无法从根本上解释为什么本身某些行为就是错误的。一开始,究竟是什么决定了一种行为本身的对错呢?如果我们用来评判的“标准” 从一种更高的角度来看本身就是错的呢? 道德直觉?人类与生俱来的理性?这些都无法用来准确的说明人的行为的本质。 服从绝对命令,是一个义务(duty),是为了服从而服从,这
7、就有了形而上学的倾向。,功利主义(效果论),行为效果论认为,一个行为相对于行为者可选择的其他行为而言,如果能够产生较好的后果(是尽可能多的人达到最大幸福),就是正当的。 规则效果论则主张,一个行为的正当性不取决于它的直接后果,而是要看它与其相一致的那套规则与其他可选择的规则相比,是否是可导致较好后果的规则(能给大多数人带来益处的规则)。,代表人物:边沁(Jeremy Bentham),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Happiness)。 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负的快乐)为动机,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 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
8、为的标准。,合理性,个人的最求利益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的人所奉行的道德规范也是不同的,单纯从动机来判断人的行为难免显得狭隘,因此我们需要把个人利益上升为集体利益,并且选择能使大多数人都受益的行为,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问稳定发展。 一种单一的“道义”在实际应用中有很多局限性,因此应该根据时代的不同,以不同的标准来判断行为的后果,始终以追求更多人的最大幸福感作为基本标准而不是制定一个固定的最高标准。 功利主义能够广泛应用于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许多领域。,局限性,功利主义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人的多样性,而主张对社会整个群体的利益进行综合考虑,不利于发挥个体创造性。 把所谓快乐当做唯一的道德衡量标准
9、,把人的本质过于简单化,要知道人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必须指出,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和追求之一。,长期奉行功利主义容易导致人的内心产生道德危机,即是应该听从内心的声音(如良心)还是遵从幸福感的公式来行动。功利主义还会削弱人类进行科学研究的欲望,要知道,许多惊人的发现都是基于一个个看似没有任何意义的观察和实验的。,两个实例分析,在医生,教师,警察等职业领域,道义论占了主导地位,也即这些领域都有一种比较严格的职业道德,他们必须遵守某些规则或纪律。但是在现实中又很多复杂的情况,人的幸福感不能被忽略,因此很容易出现道义和功利的两难取舍问题。我想就医生这一领域据举一大一小两个例子来分析这两者的价值取向。,案
10、例一:DNR (DO NOT RESUSCITATE) 心跳呼吸等功能衰竭后不采取CPR(心肺复苏术)回复的病人 是坚持按规则办事还是考虑患者的心情? 案例二:医院爆炸案 是见死不救还是赌上多人的生命来救一个?,我想,对于这一例子的结果我们不做过多的深究,但是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两种纯粹伦理道德的冲突是如此的激烈而不可调和。事实上,这一矛盾的产生的很大一个原因是因为医生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在这一职业中存在比较高的道义要求。 那么其他的领域呢? 显然,在商业和市场中,坚持道义论是会被淘汰出局的,只有对功利主义有很好的理解的人才能生存下来,并对社会的发展做贡献。 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志愿者和慈善者可以
11、算是道义论的实践者,他们关注的不是大部分人的利益,而是小部分人。,我的初步结论,我想,这两种观念单独存在时,都无法建立所谓的完美的道德体制。当然,在现阶段的社会中,我们可以看到功利主义是占主流地位的,这是合理的,因为通过结果来判断是一种快捷的方式。 但是,考虑到我国倡导建立的和谐社会,我想,在精神建设领域,道义论是很有必要的,否则,例如见义勇为反被控告这样令人遗憾的事将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发展。,如果有人因此认为我的态度过于模棱两可,那我也无计可施,因为对于这个问题,有太多的因素要考虑。 其次,道义论和功利主义都只是伦理中的一个很小的分支,然而,伦理的困境就在于:人是有理性的,命运却不可预知。再完善的道德理论都无法对未知的命运做出判断吧? 我想,最重要的是,面对复杂的现实,不拘泥于某种伦理规范,综合考虑,采取措施。最重要的是,无论我们需要牺牲的是什么, 都应该遵从使自己无悔的道德底线。,Thats all!Thank yo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