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法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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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 律 基 础,主讲:林瑞青 副教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公共必修课,课程内容(共14讲),第一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基础 第二讲 中国宪法基础 第三讲 民法1:概述及民事主体 第四讲 民法2: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讲 民法3:民事代理 第六讲 民法4: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 第七讲 民法5:人身权 第八讲 民法6:物权 第九讲 民法7:债权 第十讲 民法8:婚姻家庭继承法 第十一讲 刑法1:概述 第十二讲 刑法2:犯罪构成及犯罪形态 第十三讲 刑法3:共同犯罪与排除犯罪性行为 第十四讲 刑法4:刑罚,第一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基础,第一节 法的本质、历史发展,一、法的基本特征 法是国家制定或

2、认可的社会规范 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二、法的本质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 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即法具有物质的根源性和制约性 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也有影响,第一节 法的本质、历史发展, 二、社会主义法的主要特征 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是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是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 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三、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在微观上,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奖励,对违法行为的谴责、警戒、预防、

3、制裁等等。它对人的观念和品德也有教育影响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在宏观上,对社会关系的确认、调整和保护的作用。法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具有广泛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其均通过对具体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手段而实现,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一、法律制定的概念又称立法。可分三个阶段: 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 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 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二、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法律部门凡是调整同一领域社会关系并运用相同的调整方法的法

4、律规范就构成一个法律部门,如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军事法和诉讼法等。一个国家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构成该国的法律体系。,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第四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一、法律实施及其方式法律实施指通过一定方式使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法律实施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规范的活动,而且包括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 实施方式法律遵守和法律适用。前者简称守法,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当法律实施需要国家机关的参与时,就产生法律适用,二、法律适用基本要求:正确 合法 及

5、时 合理 公正 基本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原则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时的原则还包括: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和国家赔偿的原则等,第四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三、违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违 法: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可分:违宪、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 法律责任: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法律制裁: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

6、取的惩罚措施。法律制裁旨在保护权利,惩罚违法行为,恢复被损害的法律秩序。法律制裁分为:违宪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第四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案例分析,某全国著名劳模涉嫌贪污巨额公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刑法第383条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但合议庭认为,该劳模有功于国家和社会,故决定从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 该合议庭的判处是否合适?,第五节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一、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1979年3月理论工作务虚会上,邓小平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没有社会主

7、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是不可分割的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加强法制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邓小平说:“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1985年他针对改革中出现的少数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说:“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 邓小平认为对干部和群众都要进行法制教育,他尤其重视对于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问题。,第五节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第六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法制、法治和依法治国 法制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 法治包括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普遍的守法原则,依法

8、办事的原则,它与政治民主相联系 法治和人治人治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推崇个人权威;而法治与民主政治相联系,强调统治者通过法律来治理,树立法律的权威。 依法治国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2000年6月28日,江泽民在谈到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时强调:“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

9、互相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配合,统一发挥作用。”,第六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案例分析,浙江省永嘉县,中村与开洋村,为筑坝蓄水用水引发了两村无休止的纷争,县政府没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2000年,中村村民推举诉讼代表,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永嘉县政府“不作为”。温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永嘉县人民政府对纠纷负有处理的法定职责,县政府不履行此职责,对两村的纠纷不做处理是违法的。中村百余名农民要求县政府履行其职责,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责成永嘉县人民政府在本

10、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对原告与开洋村的纠纷作出处理。 这起并不复杂但极具典型意义的案件,使我们对民告官,以及推进依法治国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了一个深刻认识。,案例分析,张某是一位注册会计师,他在为一家准备上市的企业制作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就拒绝在该企业的财务报表上签字。请问张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项? A、守法 B、国家监督 C、执法 D、司法 A,案例分析,村民姚某育有一子一女,其妻早逝。在姚某生前生活不能自理的5年时间里,女儿对其日常生活进行照顾。姚某去世之后留有祖传贵重物品若干,女儿想分得其中一部分,但儿 子认为,按当地女儿无继承权的风俗习惯,其妹不能继承。当地大部

11、分村民也指责姚某的女儿无理取闹。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成立?A在农村地区,应该允许风俗习惯优先于法律规定 B法与习俗的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 C法的现代化需要处理好国家制定法与“民间法”之关系 D中国现行法律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一定的冲突 B C D,案例分析,孙某与妻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小强与祖父无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吕某和小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法院未采纳孙某理由,而据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

12、胜诉。对此,下面哪些说法正确?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的判决表明:立法可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A B D,案例分析,甲因乙不能偿还欠款将其告上法庭,并称有关证据被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件时予以扣押,故不能提供证据。法官负责任地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此举使甲最终胜诉。从法理学角度看,对该案的下列说法,哪些可成立? A法官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有正确理解 B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违背了法官中立原则 C法官对司法公正的认识有误,法律职业素养有待提高 D本

13、案的审理体现了通过审判保障公民权利的司法功能A D,案例分析,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有效的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甲于合同签订30天后向乙提供50吨优质小麦,用以生产面包。乙在该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又与丙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乙将50吨小麦制成面包后将全部出售给丙。从这两个合同中可以看出,对于乙的行为,法律显示出哪些规范作用?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预测作用 D强制作用 A C,案例分析,下列措施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有哪些?( ) A王某因考试作弊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B钟某端汤不小心烫伤了顾客,被法庭判决赔偿450元 C钱某连续不参加火红摄影沙龙的活动被开除会籍 D常某偷彩电、录像机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B D,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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