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运行及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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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 卫生法的运行及法律救济,第一部分 卫生法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第一节 卫生法的制定,一、卫生法制定的概念卫生法的制定,也叫做卫生法立法。它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卫生法律和其他卫生法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二、卫生法立法机关,我国立法机关及其权限由宪法、立法法及其他相关立法制度严格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国务院根据先发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性的命令。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

2、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性卫生法规的制定机关,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公布地方性卫生法规。,三、卫生法立法程序,第二节 卫生法的实施,一、卫生法实施的概念卫生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实际生活中贯彻于实现,是卫生法的要求向现实转化的过程。它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四个方面。,卫生法的遵守,卫生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际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全体公民服从法律,依法办事。守法的内容和范围极其广泛,不仅包括遵守广义上的卫生法律,而且包括对于卫生法适用过程中,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书,如人民

3、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非规范性文件。,返回,卫生法的适用,卫生法的适用,也称作卫生法的适用,指以人民法院为主的司法机关,依据卫生法律的要求,公正办理卫生法律诉讼案件,维护卫生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使卫生法律规范得以实现的活动。,返回,第二部分 卫生行政法律制度,内容:,第一节 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节 卫生行政法律的救济卫生行政赔偿卫生行政诉讼,卫生行政执法:,指卫生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收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具体卫生行政事务的活动。 广义 狭义,卫生行政执法特征,1、卫生行政执法的

4、主体的特定的 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卫生行政执法的职务性行为 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 3、卫生行政执法的对象是特定的 即行政相对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卫生行政执法特征,4、卫生行政执法的法定的 即行为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卫生管理活动 5、卫生行政执法是单方行为 即行政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不必征求行政相对方的同意而走出行政行为。 6、卫生行政执法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即确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一、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指国家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行使卫生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管理活动,并对行

5、为后果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确立是由卫生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1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阿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4条 卫生行政部门、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是法定的交通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卫生行政机关,职权性执法主体,授权组织,受托组织,注意:个人和受委托的组织不能成为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授权性执法主体,卫生行政机关,1、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1、制定规范权 2、监督检察权 3、审查审批权 4、调查处理

6、权 5、实施处罚权,各级卫生行政主管机关,二、卫生行政行为,(一)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 3、依职权行为与依申请行为 4、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否特定、是否具有普遍约束力。,1、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不特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主要是卫生行政立法活动。2、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对象,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分类标准,区分下列行政行为的类型,1、某医疗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2、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3、国务院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某药店实施处罚 5、卫生行政部门对某医疗事故进行行政处

7、理,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要件,(1)行为的主体合法 (2)行为不超越权限 (3)行为内容合法、恰当 (4)行为符合法定形式 (5)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下列行为是否属于卫生行政执法,1、药政部门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药店实施处罚; 2、卫生行政部门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3、医院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某位医生扣发奖金 4、卫生防疫站对某小食店实行卫生处罚; 5、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实施处罚,(二)种类 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确认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强制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裁决卫生行政奖励卫生行政指导,二、卫生行政行为,1、卫生行政处理决定,卫生行政处理决定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法针对特定对象所

8、做的具体的、单方面的、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的决定。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运用较广泛的一种执法手段。 1、命令2、批准3、拒绝,2、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执法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法定手续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赋予相对人相应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P43,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便民原则 (3)效率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5)合法原则 (6)监督责任原则,2、卫生行政许可,设定范围:(1)从事特定卫生活动需经许可的事项(2)卫生资格资质方面的事项(3)通过检测、检验和检疫等方式对相关事务的审批事项,2、卫生行政许可,形式: 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证

9、书 资格、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 卫生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卫生行政许可证,2、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监督检查是指卫生执法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对个人、组织是否遵守卫生法律规范和具体卫生行政处理决定所进行的监督检查。,3、卫生行政监督检查,3、卫生监督检查,1、预防性卫生监督 2、经常性卫生监督: 3、新化学品或产品的安全性论证 4、对是否进行健康检查(健康监护)的监督 5、对各种中毒事故、职业病及传染病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与处理 6、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监督,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三条 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是: (一)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 (二)协助培训

10、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 (三)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 (四)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 (五)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 (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八)负责其他食品卫生监督事项。,卫生行政强制措施是卫生行政执法主题为了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的产生而对相对人采取的限制行为或处置财产的活动。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律、法规严格规定,当危害得到制止或消除后,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停止。 分类:

11、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和对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置和行政强制执行,4、卫生行政强制措施,5、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处罚的定义:指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相对人所作出的违反卫生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惩戒制裁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是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单方面意志的表示,不能调解,不能协商。,P58,卫生行政处罚的特征:,实施主体只能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对象是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给予卫生行政处罚的相对人。 是对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进行的制裁 既要遵循卫生行政处罚的实体性规范,又要遵循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规范。,案例,李某

12、系某市医院B超室主任、注册执业医师。在未经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家中购置2台B超诊断仪和1台心电图机,以”李某B超“招牌,在家中从事诊疗服务。应当适用什么法律规范处罚?执业医师法39条,还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度背景:国家不允许个人从事诊疗活动,无论是有证的还是无证的;其次,开办医疗机构必须经过许可。本案关键,李某B超是不是一个医疗机构? 实际上,李某的行为是:执业医师未在法律规定的场所从事诊疗活动。违反了法律禁止,但法律没有规定处罚。如果致人死亡或重伤,以过失犯罪论。,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卫生行政处罚的

13、管辖和适用(一)卫生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1)地域管辖 (2)级别管辖 (3)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4)职能管辖,(二)卫生行政处罚适用的基本原则,(三)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方式、步骤、以及实现这些方式、步骤的时间和顺序的行为过程。包括 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听证程序,1、一般程序,一般程序也叫普通程序,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1)受理与立案;2)调查与取证;3)处理决定;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与送达,2、简易程序,1)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2)适用范围A警告B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

14、罚,3、听证程序,1)听证程序的涵义由卫生行政机关主持,由调查取证人员和相关当事人参加,对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质证、辩论、听取意见、获取证据,进一步查明事实,以保证处理结果合法、公正、合理的法定程序。,2)听证程序适用的范围,卫生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较大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卫生行政机关认为有听证必要的,在征得当事人统一的情况下,也可以组织听证。,范围,第二节 卫生法律权利的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就不是权利”,卫生法律权利的实现是以卫生法律司法救济制度为保证的。 卫生权利的实现过程中主要有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途径。行政救济是指行政权力在行政管

15、理或行政执法过程中运用行政权力依法对权利的救济。司法救济是指司法权力在司法裁判过程中运用司法权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权利的救济。,特点:,1)卫生行政救济是对权利所进行的救济 2)是对行政所实施的救济,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引起 3)一般应在法律上形成为某种制度 4)一般是事后救济,作用,1保护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2维护卫生法律的权威。 3促进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4推进卫生法制建设。,我国现有主要的卫生法律权利救济途径主要是卫生行政救济和卫生司法救济,卫生行政赔偿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后果,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卫生行

16、政赔偿,卫生行政复议,概念: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与司法的双重活动 1、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 2、是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二)特征,(1)卫生行政复议所处理的争议是行政争议。这里的行政争议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在卫生行政管理过程中因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而与相对人发生的争议。这种争议的核心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相对人

17、提起复议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的管辖主体只能是一定的行政机关。 (4)行政复议也是一种行政自我监督(或称行政自律)制度。 (5)行政复议是对形成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三)卫生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财物等) 2、对卫生行政机关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决定不服的(查封、扣押、取缔、没收) 3、认为卫生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卫生行政机关颁发卫生许可证(照),卫生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5、认为卫生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6、认为卫生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7、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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