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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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讲解,概 述,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2年4月4日国务院第351号令颁布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法规共七章63条,分为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附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规,立法目的,规定在总则第一条:有四个目的 正确处理医疗事故 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保障医疗安全 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立法背景:医患矛盾成为社会焦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不适应社会生活的实际,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

2、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四个构成要件: 主体 行为违法性与过失 损害后果 过失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医疗事故的分级,依据后果严重程度而分为四级 一级:残废、重度残疾 二级: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 四级:其他的明显人身损害,让人“恶心”的图片,假如是我们或者我们的亲属在手术后,手术切口感染到这种地步我们会什么样的感受!,媒体报道:2011年6月24日 胆囊炎患者住院 感染肺炎死亡 北京平谷中医医院被判赔偿20万,事件经过:一位姓王的82岁老太太,2010年8月29日,为治疗胆囊

3、炎,到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住院,先住的神经内科病房,次日又转入普外科病房。 9月5日前后,医院又安排李姓老太太住在王氏左侧的病床上,李老太的病情较重,行气管切开术等(有无多重耐药菌感染?)。在9月11日,王老太就出现了肺部感染的一些表现,后来病情不断变化,最终在2011年1月23日在医院死亡。,家属的理由与述求,1、他们指出医院的过错有两点:第一,不同的病种混住,且没有进行消毒;第二,患者家属在提出异议后,医院也未进行病房调整,这些行为违反了诊疗规范和消毒规范。2、死者家属要求:第一,医院赔偿经济损失20万余元第二,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第三,还要求医院为失德行为向他们公开道歉,医院的观点,医

4、院承认院内感染王氏死亡原因确实是肺部感染(医院内感染)。 在正常情况下,准许医院内感染、交叉感染发生率在10%以内。 如果死者家属认为医院违规,就该提供证据。,法院支持索赔,法院认为,医院出具的大致诊疗经过和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能证明,王氏的死亡与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医院所提出的“准许院内感染、交叉感染有一定发生率”的说法,法院没有采纳。,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 的主要不同点,病人对病历资料的权利,有权复印、复制 范围: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卫生部规定的其他病历

5、资料。 医疗机构要提供复印、复制服务并加盖印章 复印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可以收工本费,病人的知情权及医方的 告知义务,病人的知情权 医方的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告知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过失 行为发生,科室 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质量部门,医疗过失报告程序,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医疗机构负责人,向患者报告、解释,当事人报告,报告,上报,部门负责人,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下列情形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6、(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按卫生部规定书写、保管病历资料 抢救病历6小时内据实补记,禁止性规定,涂改、伪造、隐匿、 抢夺病历资料,严禁,封存病历资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双方在场时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可以是复印件 由医方保管,封存实物证据,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封存实物 医方保管 需要检验的,双方共同指定;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输血引

7、起的,供血机构到场,注射、输血 输液,封,明确死因,48小时内尸检 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 尸检应经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由有资格的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 双方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派人观察 拒绝尸检的,拒绝方承担责任,尸体处置,移放太平间 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周 逾期,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公安部门备案,可按规定处理 目的:保护医疗秩序,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启动程序: 卫生行政部门启动:主动启动、被动启动 当事人启动 司法启动,鉴定机构及其设置,由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工作 地巿医学会,初次鉴定 省医学会,再次鉴定 ,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案件 当事人对首

8、次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鉴定机构建立及要求, 专家库专家资格、不受地域限制 合议制 回避制度 单数 法医参加,鉴定程序与期间,受理起5日内,通知提交材料 收到通知10内,提交材料、书面陈述、答辩 收到材料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医学会可组织调查 鉴定中的陈述与答辩,注:医疗机构提供的材料,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原件 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原件。 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

9、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鉴定结论的形成及其内容,过半数通过 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调查的材料; 三、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的违法性;,鉴定结论的形成及其内容,五、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有无因果关系; 六、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鉴定的费用问题,属于医疗事故,机构支付 不属于医疗事故,提出方支付,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

10、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医疗事故的赔偿,赔偿原则: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

11、)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的赔偿,赔偿项目:共11项,其中 残疾生活补助费: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年;但是,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年。,医疗事故的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对不满周岁的,扶养到周岁。对年满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年;但是,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对有关医务人员的处理 追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 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医疗事故的处理,附 则,非法行医的法律责任: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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