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和防范课件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5396586 上传时间:2018-09-28 格式:PPT 页数:19 大小:78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和防范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和防范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和防范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和防范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和防范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和防范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和防范课件(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用标尺衡量一切 用专业捍卫您的权利,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和防范,主讲:李继东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用标尺衡量一切 用专业捍卫您的权利,目 录一、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定义和特点; 二、借贷合同文本填写时的常见错误和防范; 三、担保物的登记、管理常见的法律问题; 四、借款人违约后,可采取的常见救济措施; 五、案例分析。,用标尺衡量一切 用专业捍卫您的权利,一、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通常称为借贷合同,是指由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同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达成的关于货币资金的使用、利息支付和本金归还的书面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特点:要式合同、格式合同条款、有偿合同,用标尺衡量一切 用专业

2、捍卫您的权利,格式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一)银行过于强调保护自身利益而忽略了借款人或其他相对人的利益保护,违反公平原则从而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二)对免除或限制贷款人责任条款以适当方式提请借款人注意的风险。,用标尺衡量一切 用专业捍卫您的权利,二、借贷合同文本填写时的常见错误和防范1、对借款用途描述不规范,重组贷款用途含混,可能导致担保责任免除。 2、关于合同的生效条款问题:对公司类客户,银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合同中均约定为签字并加盖公章。实际操作中如果客户提出不签字加盖有权签字人的名章,能否可行?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取此方式,前提是相应修改格式合同的签署生效条件,与实际操作不留矛

3、盾,同时取得客户提交的名章印模和对上述事项的确认承诺书。,用标尺衡量一切 用专业捍卫您的权利,3、抵押物约定不明,可能导致抵押合同不成立。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因此,经办人员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必须将抵押物具体化、特定化。 4、关于保证金质押。 合同中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必需与实际一际,保证金要存入保证金账户,存入其他账户的,法院会否认其担保功能。,用标尺衡量一切 用专业捍卫您的权利,5、合同签署不规范,直接导致合同不生效。首先弄清楚合同相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是谁,例如:对于公司来讲,法定代表人可能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其次,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签署,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指明有权签字人是谁。仔细核对企业工商注册档案资料,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特别是针对档案中的公司章程中有关借贷、担保权限的规定。,用标尺衡量一切 用专业捍卫您的权利,三、担保物的登记、管理常见的法律问题(一)房地产抵押登记常见法律问题 1、以房产和土地进行抵押,仅办理土地或房产其中一项抵押登记;登记原则:房地合一、分别登记、权簿一致。 2、抵押人仅以房产抵押,将增加抵押物的处置难度,进而影响债务的清偿; 3、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应注意的事项; 4、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时,应

5、正确填写抵(质)押权的存续期间和担保范围。特别提示:物权法第202条修改了抵押权期限,用标尺衡量一切 用专业捍卫您的权利,(二)谨慎对待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房屋的出租问题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建议:1、一般情况下,银行不宜再出具同意抵押物出租的承诺;2、特殊情况下,不得不同意出租时,为了避免实际操作中发生纠纷,有必要

6、要求抵押人(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协议中对抵押有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经我行认可,明确约定:不得损毁抵押物、不得妨碍抵押权的行使、租金优先偿还贷款等。,用标尺衡量一切 用专业捍卫您的权利,四、借款人违约后,可采取的常见救济措施(一)依法催收,中断诉讼时效;(二)补救诉讼时效的几种具体方法;(三)依法行使抵销权,直接回收债权资产。,用标尺衡量一切 用专业捍卫您的权利,(一)依法催收,中断诉讼时效 1、直接送达催收(逾)到期贷款通知书必须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对于法人性质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签字的人员应当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以及其他有法定代表人

7、授权的人。对于自然人债务人,签字的应当是债务人本人。必须在回执上签署具体的日期。 2、现场公证催收 应当选择催收行为发生地或者债务人、担保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公证时,应当对时间、地点、人员以及公证的内容作准确具体的记载。,用标尺衡量一切 用专业捍卫您的权利,3、邮寄催收 信件内容、发件时间应当明确,并应经公证部门对信件内容、发件时间进行公证; 应当妥善保管递送回执和快递公司的证明,并在邮局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查询手续。 4、还款和扣款还款是债务人履行债务,扣款则是银行行使债权,无论扣或还的数额多还是少,都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扣款是行使抵销权,不属侵权行为,但在操作中务必注意以下问

8、题: 扣划存款抵贷一般应以合同的事先约定为前提;应当约定“借款人出现违约事件,银行有权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在我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予以扣收”。 在采取直接扣收措施后,应当对债务人予以通知; 扣收时应当将款项划出原有帐户,银行无权冻结存款人存款。,用标尺衡量一切 用专业捍卫您的权利,5、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例如:债务人向银行出具的表示愿意偿债、要求调整债务、提出还款计划的书面说明,以及银行和债务人就还款问题进行协商的会谈纪要等文字材料都能够起到中断时效的作用。6、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起诉和申请仲裁是债权人要求国家来保护债权,当然中断了诉讼时效,用标尺衡量一切 用专业捍卫您

9、的权利,(二)补救诉讼时效的几种具体方法1、继续设法让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77号)的规定,在贷款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又在催收通知书上签章的,视为对债务的重新确认,债权应当得到保护。特别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精神,在保证人保证期限届满的情况下,由于保证责任已经消灭,我们简单地以发送逾期贷款催款通知,要求保证人在催收回执上签字并不产生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效力。 建议:催收通知书制

10、作成新的保证合同格式,即在原催收还款通知书中增加部分保证担保合同的基本条款。,用标尺衡量一切 用专业捍卫您的权利,2、向借款人和担保人送发银行贷款本息对帐单,并要求其签字盖章 此种方法与前一种方法类似,一般在无法取得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回执的情况下采用,以重新恢复并延续诉讼时效。 3、签订还款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法复19974号)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4、债务转移即债务主体的变更,由第三方承担原债务,如在企业兼并、改制的过程中,银行与原借款人(被兼并方)、债务受让人(兼并方)之间签订债

11、务转移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用标尺衡量一切 用专业捍卫您的权利,(三)依法行使抵销权,直接回收债权资产法定抵销是指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具备该要件时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的效力。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应注意以下问题: 1、银行行使法定抵销权的条件是:(1)我行与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债务均已到期;(2)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3)抵销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性

12、质。2、实施扣划后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案例分析,案情简介: 1994年,供电局向某银行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1年。2003年,银行向供电局发出“贷款对账签证单”,明确载述所欠贷款余额,供电局局长在该对账单尾部签署“通知收到”字样并署名。 争议焦点: 债务人在对账单上签署“收到”字样,能否推定为其有偿还已过时效债务的意思表示。,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所称“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是指,债权人要有催收逾期贷款的意思表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认可并继续履行债务。本案银行于2003年向供电局发出的贷款对账签证单,其名称

13、和内容均无催收贷款的明确表示,供电局局长在该对账单上签署“通知收到”,表明债务人已收到该对账单,但不能推定为其有偿还已过诉讼时效债务的意思表示。故既不能将本案所涉“贷款对账签证单”简单理解为就是前述批复中的“催款通知单”,亦不能把双方当事人发出和签收该对账单的行为视为对原债权债务的履行重新达成了协议,故本案应认定银行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提示:注意区别化对待:是否已过诉讼时效,采取不同的催收方式和方法,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一定要在对账单中隐含催收的意思表示。,用标尺衡量一切 用专业捍卫您的权利,如有其他法律咨询事宜,请联系以下电话: 13982079464 02886623336 QQ:39183724 传真:(028)8675824 邮编:610000地址:成都华兴正街5号王府井商城B座 252627楼 E-mail:,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