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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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辞退管理制度离职辞退管理制度第第 1 章章 总则总则第第 1 条条:依据:依据 商正(福建)展示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规范离职及 辞退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第 2 条条:离职及辞退的界定:离职及辞退的界定 本制度所称的“离职”是泛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行为,包括协 商解除、员工辞职及被动解除、公司辞退、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 终止等多种情形。 “辞退”是指公司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第第 3 条条:使用范围:使用范围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聘用员工按照

2、 相关协议书的约定处理。第二章第二章 协商解除协商解除 第第 4 条条:协商解除:协商解除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若公司动议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力行政部征得员工同 意,并就薪资结算、工资交接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订立协商 解除协议 。 2、若员工动议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征得人力行政部同 意,并就薪资结算、工资交接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订立协商 解除协议 。 劳动合同按照协商解除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和方式解除。第三章第三章 员工辞职或被动解除员工辞职或被动解除名称离职辞退管理制度编号SZ-ZB-006版次第 1 版编制审核 审批页 数共 5 页生效日期第五条:

3、员工辞职的提前通知义务第五条:员工辞职的提前通知义务 员工提前 30 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 试用期内提前 3 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第 6 条条:员工辞职管理:员工辞职管理 员工辞职以及人力行政部处理员工辞职,应遵循以下规定: 1、员工辞职应填写公司人力行政部制作的离职单 ,按照公司规 定填写离职类型为“员工提前通知解除” ,未按公司填写离职单或填 写不符合规定的,不视为正式的和有法律效力的书面通知行为。 2、员工辞职的书面通知可以向本部门主管作出,也可以直接向人力 行政部作出。本部门主管或人力行政部收到员工辞职书面通知后, 因进行离职面谈,确认是否签订

4、有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及相 关约定,并确定离职的理由,并签署确认意见。 3、员工辞职经本部门主管(经理、总监) 、人力行政部和总经理逐 级确认后,有人力行政部通知员工交接事宜以及离开公司的确切日 期。 4、在确认交接事宜完毕后,人力行政部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或离职单 ,并送到离职员工。 第第 4 章章 公司辞退公司辞退 第第 7 条条:过错行性解除:过错行性解除 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伤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工作任务造

5、成严 重影响的,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提供虚假信息或实施其他欺诈行为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非过错性解除第八条:非过错性解除 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员工经考核不合格,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在下个考核周期仍 不能考核合格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经公司和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 9 条:公司辞退流程 公

6、司以非过错性解除而辞退员工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由人力行政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 ,同时附上相关材料;2、通报公司总经办; 3、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由公司人力行政部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被解除劳动 合同的员工; 5、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按照交接清单所列项目逐项办理交接和离 职手续; 第五章第五章 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 第十条:经济性裁员第十条: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 20 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 20 人但是 占公司员工总数 10%以上的,公司提前 30 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 工会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所在地劳动局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

7、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条: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第十一条: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裁减人员,在 6 个月内重新招聘的人员,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 员,并在同等条件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第第 12 条条;经济性裁员的程序经济性裁员的程序 公司

8、实施经济性裁员,应遵循以下规定: 1、人力行政部梳理裁减方案,核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以 及在程序执行和经济补偿方面是否存在遗漏,核实裁减人员中是否 有不得解除或终止的情形; 2、提前 30 天将裁员方案(草案)通知工会,并同时提交所在地劳 动局备案;3、在提前通知起届满前根据工会和劳动局意见进行完善,并在 30 天的提前通知届满后实施裁员,并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第 6 章章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 第第 13 条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被宣

9、告失踪的; 4、公司给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6、员工工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 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第 14 条条: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 劳动合同终止,应遵循以下程序: 1、公司可在合同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员工死亡或者被人员 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情形除外) ; 2、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通知在投邮时生效,通过其他方式送达 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不需要对方签字认可; 3、由人力行政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第 7 章章

10、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相关义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相关义务 第第 15 条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相关义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相关义务: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都应该依据诚信原则以及 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规定或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2、辞职员工在提交离职单的 3 日后(试用期)或者 30 日(正式合 同期)内,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岗位责任并继续遵守公司 规章制度。非经公司同意,不得提前、擅自或强行离职,若有违反, 公司将按照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3、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离职交接清单所列项目,逐项办妥公司财 物、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事项的交接工作;

11、4、辞职或被过错行解除的员工,若此前已在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中 与公司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金等相关 内容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赔偿 金,支付方式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第第 8 章章 离职辞退管理部门离职辞退管理部门 第第 16 条条:离职辞退管理部门:离职辞退管理部门 公司人力行政部门主管员工离职辞退工作。 公司内各层级部门及其管理者都没有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权 利,只有提请人力行政部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建议权,解除 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应当严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操作。 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

12、、法规的规定和本制度的规定,违法解除和终 止员工的劳动合同造成的不利后果的,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不 同程度的惩戒,直至以“严重失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第 9 章章 争议处理争议处理 第第 17 条条:争议处理:争议处理 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由公司人力行政部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 定申请劳动仲裁,并在不服仲裁裁决的前提下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 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第 10 章章 附件附件 第第 18 条条:解释权:解释权 本制度由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颁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九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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