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配套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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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配套费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中总承包人是指土建施工中标单位(以下简称总承包人)。分包人是指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供应/安装人。本合同约定工程配套费包括总承包服务费和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配套费,费用由分包人直接向总包人支付,支付时间在分包工程正式开工前、完成初步验收后各支付 50%,总包人须出具发票,支付方法由双方商定。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合同中约定(指定)的工程配套费率(费用),总包人、分包人双方必须遵守。当分包人不按期支付费用,经总包人申请,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直接将该部分费用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给予总包人。当总包人按期收取工程配套费用,但不执行工

2、程配套职责时,经分包人申请,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直接将已支付的双方工程配套费用全额或部分从总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返还分包人,并保留处以总包人不高于双方工程配套费用总额罚款的权力。总承包人仅承担土建施工招标确定的工程内容,并按合同规定对该部分工程承担施工、保修责任,对发包人确定的其余分包人、设备供应/安装人仅承担工程配套服务责任。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中工程配套费包括总承包服务费、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配套费两项内容,具体如下:1、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分包,并对分包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交叉施工引起的工程协调与工程延误、参与需要总包人参加的专门会议与分包工程验收、竣工资料

3、汇总整理归档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现场设置的道路围墙、安全保卫服务、现场文明卫生服务、接待职能部门检查、接电服务(每两层应提供一个配电箱供分包人接电使用)、接水服务(场地内应提供合适的接水口供分包人接水使用);分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堆放物资材料、自行搭设临时用房等。收费标准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中标价乘以约定费率计算。设备安装工程计取基数不含设备费用。费率标准如下表:分包工程收取费率(%)备注1装饰装修工程2含智能弱电、消防、成品门/家具、地胶/板、屋顶绿化等专项工程2幕墙工程23室外景观工程0.54空调3计取基数不含设备费用5电梯3计取基数不含设备费用6市

4、政配套工程(接水、污、电、燃气、数字电视等)0指由市政配套部门自身或其委托的单位单独承担的管道、线路等施工内容7其它28发包人甲供材料0包括发包人供应给总包人、分包人的一切材料、设备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提供给总包人或分包人使用的,总包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总包与分包之间的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配套费(本段简称配套费)配套费(本段简称配套费):分包人需要直接使用总承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相关实物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临时设施、脚手架、升降机、水电、办公用房等)所需的费用。总包人可向分包人收取配套费。配套费用、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提请监理协调,监理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时,由发包人征求行业专家意见基础上,在双方争议范围内直接指定费率(费用)。分包工程如在总包人开工前已基本完成,或者在总包负责的工程竣工后或退场后施工的,分包人不向总包人支付任何配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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