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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组 法与道德,纽伦堡审判 Nurenberg Trial,依据-宪章,1943年10月30日,美、苏、英三国外长在莫斯科发表宣言,规定德国的主要战犯因其罪行无地区上的区别,将由同盟国政府联合给予惩罚。 在法西斯德国彻底溃败, 反法西斯战争即将取得全面胜利之际, 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在伦敦签订了关于对欧洲轴心国首要战争罪犯进行起诉和惩罚的协定,规定设立国际军事法庭,并附有欧洲(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焦点,管辖权,反:一般国际法有这样一项规则:任何国家对另一国的行为,非经后者同意没有刑事或者民事管辖权。宪章作为伦敦协定的附件,并未经过轴心国的批准加入。 另一条理由是“法
2、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否认宪章的追溯力。,正:具体的理解“法无规定者不罚”原则,虽然在被告犯下罪行的时候,并未有相应的成文法律规定,但从更大的原则处罚谴责战争是国际法的原则之一,惩罚战争早已成为人类的要求。,个人责任,反:认为不应有具体的个人对战争罪行负责,承担责任的应该是德意志民族,正:国际法也要追究个人责任。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人作出来的,而不是抽象的实体作出来的,也只有处罚犯有这些罪行的人,国际法的规定才能执行。国际法对个人和对国家一样,可以加诸义务和责任。 官方身份无关性(inrrelevance of official position)的原则,不管担任国家或政府怎样的官职,只要凡有国际法上的罪行,都要被惩处。,战争罪行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