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55356503 上传时间:2018-09-28 格式:DOC 页数:33 大小: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3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建2013236 号1 基本要求1.1 招标范围和标准1.1.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是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建设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及签订合同的全过程管理。1.1.2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建设、管道油气储运设施、炼油化工生产装置、销售储运设施及其公用和配套工程的新建、扩建、改造、大检修等。1.1.3 建设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

2、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1.3.1 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1.1.3.2 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上的。1.1.3.3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以上的。1.1.3.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建设工程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1.1.4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审批后,可以不进行招标。1.1.4.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1.1.4.2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1.1.4.3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

3、用农民工。1.1.4.4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1.1.4.5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1.1.4.6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1.1.4.7 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招标,出现 2 次需要重新招标。1.1.4.8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1.2 管理原则1.2.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1.2.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实行审批或者备案制。1.2.3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参加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实施的承包商、服务商应加入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资

4、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建立诚信档案。1.2.4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按照本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干涉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1.3 管理体系1.3.1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石化对本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1.3.2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中国石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机构,全面负责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1.3.3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是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设在工程部,负责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

5、、管理。1.3.4 依法组织招标的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招标人)应指定专门机构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归口管理,设立专职招标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招标人应将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人员名单报招标办备案。1.3.5 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的招标事宜。1.3.6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中国石化建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1.3.7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3.8 建设工程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由总部物资装备部负责。1.3.

6、9 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实施监督、监察。2 管理职责及权利和义务2.1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2.1.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1.2 制定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2.1.3 监督、指导招标办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1.4 处理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规行为,裁决有异议的中标结果。2.1.5 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经验。2.2 招标办的主要职责2.2.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2.2 贯彻执行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管

7、理制度,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2.2.3 审批建设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2.2.4 建立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和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国石化评标专家库和资源库进行监督、管理。2.2.5 负责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监督、检查和指导。2.2.6 负责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业务监督、检查、指导,组织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等工作。2.2.7 受理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投诉,查处违规行为。2.2.8 负责对口联系国家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协调与有关省、市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事宜。2.3 招标人的权利及义务2.3.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

8、策规定,严格执行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有关制度。2.3.2 接受招标办的监督、检查和管理。2.3.3 按照本规定组织建设工程招标。2.3.4 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应承担的其他义务。2.4 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2.4.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4.2 根据招标人的委托,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2.4.3 维护国家、中国石化和相关方的整体利益,按照本规定组织招标。2.4.4 负责中国石化评标专家库和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2.4.5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5 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2

9、.5.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2.5.2 参加投标活动,自主确定投标方案和投标报价。2.5.3 要求招标人提供编制投标文件所必需的相关资料。2.5.4 要求招标人对其提供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中的问题进行解答。2.5.5 提供本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技术力量、业绩等基本情况资料。2.5.6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5.7 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5.8 依法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3 管理模式及招标程序3.1 建设工程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3.1.1 招标人具备以下自行招标条件的,经核准或者审批后可自行组织招投标活动

10、。3.1.1.1 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3.1.1.2 具有与招标建设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可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3.1.1.3 设有专门招标机构或者拥有 3 名以上取得职业证书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3.1.1.4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章。3.1.2 中国石化部分重点建设工程和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委托招标。3.1.3 招标人应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要求,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组织招

11、标投标活动和完成招标工作,可承担以下招标事宜:3.1.3.1 协助招标人拟定招标方案。3.1.3.2 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3.1.3.3 协助招标人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3.1.3.4 编制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3.1.3.5 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3.1.3.6 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3.1.3.7 草拟合同。3.1.3.8 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3.2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3.2.1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国家指定的新闻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邀请不特定的符合资质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3.2.2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 3 家以上具有相

12、应资质、具备承担招标建设工程能力、资源库成员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投标。3.2.3 建设工程一般采用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过核准或者审批,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3.2.3.1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3.2.3.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建设工程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3.2.3.3 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况。3.3 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3.3.1 按规定成立了建设工程管理部或管理机构。3.3.2 建设工程已经批准立项、资金到位。3.3.3 招标方案经过招标办审批。3.3.4 有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13、3.4 招标程序3.4.1 招标人编制招标方案报招标办审批后组织实施。3.4.2 招标人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报招标办审批后发布。3.4.3 招标人填写招标申请表报招标办审批后组织招标。3.4.4 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报招标办审批后发售。3.4.5 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报招标办审批。3.4.6 招标人组织开标。3.4.7 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3.4.8 招标人公示评标结果。3.4.9 招标人将评标报告、招标结果报招标办审批。3.4.10 招标人下发中标通知书,退还投标保证金。3.4.11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4.12 招标人进行

14、资料存档。4 业务要求4.1 招标4.1.1 采取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至少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建设工程的性质、数量、规模、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及费用,投标截止日期及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等有关事项。4.1.2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邀请书内容和招标公告要求的内容基本一致,招标人可以要求潜在投标人确认是否收到了投标邀请书。4.1.3 招标人可以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4.1.4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发布资格预审

15、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4.1.4.1 资格预审公告可以代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建设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申请人资格要求、资格预审方法、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及收取的费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等有关事项。4.1.4.2 招标人应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4.1.4.3 招标人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申请文件格式等内容。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4.1.4.4 招标人应按照资格预审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

16、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 日。4.1.4.5 招标人应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4.1.4.6 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遵守本规定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4.1.4.7 资格预审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未规定标准和方法的,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4.1.4.8 资格预审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均可通过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限制数额一般不得少于 5 个,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该数额的,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均视为通过资格预审。4.1.4.9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4.1.4.10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应重新招标。4.1.5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