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护士条例(一)课件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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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人为本 贯彻实施护士条例,武汉市第五医院 吴三梅,共6章35条,条例的公布实施是我国护理工作的一件大事,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的空白。,国务院为什么要专门制定一部有关护士的行政法规、立法背景、目的 护理是一项涉及维护和促进人的健康的医疗活动,具有专业性、服务性的特点。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国护理事业发展比较迅速。护理工作为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护理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护理职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护士队伍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护理服务的需求。目前,在人事制度改革中新老体制并行的情况下,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着正

2、式编制人员和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双轨管理,为降低护士人力成本,大量减少正式编制的护士,增加编外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一些医疗机构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不享有参加继续教育、职称晋升的权利,不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这些问题不仅侵犯了护士的劳动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护士队伍的稳定,不利于护理专业的发展,不利于对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二是一些护士不能全面、严格地履行护理职责,忽视基础护理工作,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导致护患关系紧张,影响了医疗质量,甚至引发医疗事故。少数护士“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没有完全付诸行动,对患者的态度不热情。一些医院的护理工作简单化,护士仅注重执行医嘱,完成打针、发药的工作,忽视了

3、主动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巡视病房和基础护理等工作,忽视了对患者的生活照顾、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忽视了与患者的沟通、交流。,三是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重医疗、轻护理,随意减少护士职数,医护比例严重失调。特别是有些医院认为护士不能为医院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对护士队伍建设和护理工作发展没有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中。由于病房护士少,患者需要的生活照顾不能满足,基础护理工作不到位,医院就让患者花钱聘护工,虽然满足了患者的生活照顾需要,但对危重患者的护理带来了安全隐患。特别是由于护工承担部分带有治疗性的护理工作,使护士应履行的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的职责成为虚有,给医疗安全带来很多隐患。,1999年美国相关调查表明:

4、在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率统计中,医生占38、药师占11、护士占38,同时,在其他人员3050的差错、事故中,2源于护士。,3548例严重医疗不良事件,不良事件原因分析,2007年对全国696所医院的调查,发生护理差错的类别: (一)给药错误(包括种类错误、剂量错 误、途径错误): (二)操作失误; (三)发生压疮; (四)管路脱出; (五)病人跌倒坠床; (六)服务态度不好引发纠纷等。,护理工作与医疗效率密切相关有研究资料表明,护理工作质量与病人住院时间、花费等指标的关系密切。 护理专业技术水平与医疗技术的发展关系密切。如:疑难重症病人的救治、新技术的开展;等等。 护理服务具有与病人接触的连续

5、性、动态性、直接性及具体性的特点,直接关系到病人的感受和对医院服务的满意程度。,“三分治疗、七分护理”“病人无医,将陷于无望; 病人无护,将陷于无助。”王秀瑛,正是由于护士和护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7号护士条例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二00八年一月三十一号,第一章 总 则 (16条),总则部分包含了条例的立法宗旨、护士的定义、护士

6、基本权利的概括描述、政府在护士管理上的职责以及对护士的嘉奖等内容。本章集中体现了本条例的基本价值取向,其内容统领其他各章,其精神贯穿条例始终。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条例在立法思路遵循了以下三点:一是,充分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三是,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关于护士的工作职责,本条例采用了国际护士协会(INC)的有关规定,国际护士协会的国际护士伦理学国

7、际法,明确规定,护士的基本职责有三个方面,即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具体而言,护士的职责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 一是,照顾病人。 二是,协助医师治疗。 三是,协调康复、治疗活动。,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

8、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执业注册 (711条),本章规定了国家实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并对护士执业注册有关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护士执业注册是一种行政许可。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

9、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

10、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11、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1219条),本章主要规

12、定了护士的权利、义务。法律上的权利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能与享受的利益。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承,不可分离。护士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护士特定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的。因此,它具有在护士活动中产生并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特征。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本章规定的护士的权利和义务与第四章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相辅相成、密切联系。护士都是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专业技术活动,因此,护士权利的维护和实现有赖于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保障,护士义务的履行需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进行直接管理。,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

13、,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四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 护士执

14、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护士作为公民,理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还应当同时遵守有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有关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这对于保证医疗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第十八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

15、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也属于当事人隐私,也应当受到保护,从护士的职业道德角度来说,本条例规定了护士有义务保护患者的隐私,避免因泄露患者的隐私而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关于护士的合法权利,条例作了四方面的规定: 一是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

16、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关于护士工龄津贴的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二是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是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四是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于护士的表彰、奖励,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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