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哈尔滨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飞***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61KB
约10页
文档ID:5535175
哈尔滨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_第1页
1/10

1哈尔滨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一、竞赛日期:2012 年 2 月至 4 月(冬季项目)2012 年 5 月至 8 月(夏季项目)二、竞赛地点:哈尔滨市及部分区、县(市)三、参加单位:个区、县(市)四、竞赛项目: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冰球、冰 壶、越野滑雪、高山滑雪(含单板)、 单板滑雪 U 型场地、田径、游泳、射击、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男子足球、篮球、女子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散打、套路)、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五、运动员资格:(一)哈尔滨市籍公民(二)经区、县(市)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三)必须参加哈尔滨市第十八届运动会注册(四)现役国家、省、市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省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解放军队运动员代表原输送区、县(市)参赛六、组别及年龄规定:1、冬季项目:速度滑冰甲组:1995 年 7 月 1 日至 1997 年 6 月 30 日出生者乙组:1997 年 7 月 1 日至 1999 年 6 月 30 日出生者2丙组:1999 年 7 月 1 日至 2001 年 6 月 30 日出生者短道速滑甲组:1995 年 7 月 1 日至 1997 年 6 月 30 日出生者乙组:1997 年 7 月 1 日至 1999 年 6 月 30 日出生者丙组:1999 年 7 月 1 日至 2001 年 6 月 30 日出生者花样滑冰甲组:1996 年 7 月 1 日至 1999 年 6 月 30 日出生者(技术等级达四级以上含四级)乙组:1999 年 7 月 1 日至 2001 年 6 月 30 日出生者(技术等级达一级以上)丙组:2001 年 7 月 1 日 2002 年 6 月 30 日至出生者冰 球男子甲组:1996 年 7 月 1 日至 1998 年 6 月 30 日出生者男子乙组:1998 年 7 月 1 日至 2000 年 6 月 30 日出生者女子组:1995 年 7 月 1 日至 2000 年 6 月 30 日出生者冰 壶成年组:199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者青少年组:1995 年 1 月 1 日至 2000 年 1 月 1 日出生者越野滑雪、高山滑雪(含单板)男、女甲组:1996 年 1 月 1 日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男、女乙组:1998 年 1 月 1 日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单板滑雪 U 型场地3男、女组:1996 年 1 月 1 日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2、夏季项目田径甲组:1996 年 1 月 1 日至 1996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乙组:1997 年 1 月 1 日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丙组:1999 年 1 月 1 日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游泳甲组:1998 年 1 月 1 日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乙组:2000 年 1 月 1 日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丙组:2002 年 1 月 1 日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射击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男子足球1997 年 1 月 1 日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篮 球成年组:1982 年 1 月 1 日至 199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甲组:1994 年 1 月 1 日至 1995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乙组:1996 年 1 月 1 日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女子排球1997 年 1 月 1 日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每队限报 1995 年 1月 1 日至 1996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每队四人)乒乓球4甲组:1999 年 1 月 1 日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乙组:2001 年 1 月 1 日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丙组:2003 年 1 月 1 日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羽毛球男女组:1997 年 1 月 1 日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网球甲组:1962 年 1 月 1 日至 199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乙组:1997 年 1 月 1 日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举重甲组:1996 年 1 月 1 日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乙组:1998 年 1 月 1 日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武术甲组:1995 年 1 月 1 日至 1996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乙组:1997 年 1 月 1 日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国际式摔跤、柔道、跆拳道男、女组:1995 年 1 月 1 日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中国象棋、围棋甲组:199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者乙组:199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国际象棋199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七、参加办法:5(一)个代表团至少报 3 个项目参赛(二)个单位参加 2011 年哈尔滨市级单项比赛,方可参加第十八届运动会该项目比赛(三)个项目运动员参赛人数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四)凡代表哈尔滨市(包括经市体育局同意临时交流到外地市运动员)参加全国第十二届冬运会、全国第七届城运会、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取得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符合年龄规定者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该项目比赛,不占规 定名额(集体项目除外)(五)未经批准到外省、市运动队的运动员不允许参赛(六)运动员必须持哈尔滨市第十八届运动会参赛证参赛八、关于注册(一)以个区、县(市)为单位进行运动员注册。

运动员以第二代身份证所在地为依据注册二)个级个类单项体校及社会办学的个项目俱乐部等运动员注册,须经有注册资格的单位统一办理注册三)市重点业余体校;省、市体育运动学校;省、市级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代表队的正式运动员,回原输送单位注册,(四)跨单位(指区、县(市))在训的运动员应由身份证所在地进行注册,在竞赛 中取得的名次实施双记分(牌)分别按 0.5 倍计算(集体、团体项目除外)五)非哈籍常住人员正式输送到市级重点业余体校以上训练单位,由原输送单位注册6(六)引进的非哈籍运动员并正式在市重点业余体校以上训练单位,应由予以落户单位给予注册七)有关注册的其他条款均按《哈尔滨市第十八届运动会运动员注册通知》执行九、关于运动员交流1、具有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允许交流2、交流期限仅限在第十八届运动会竞赛期间3、凡交流运动员必须经交流单位双方协商同意,并办理运动员交流手续,按照 《哈尔滨市第十八届运动会运动员交流协议书》所规定的内容填写并按规定时间内报送哈尔滨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后,方可交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十、竞赛办法:(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个项《竞赛规则》(二)有关竞赛规定按个项目竞赛规程执行(三)凡不足二人(队)参赛的项目不予安排比赛(四)个项目裁判员、仲裁委员由哈尔滨市体育局指派。

十一、奖励名次与计分办法(一)公布代表团总分榜;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并给予奖励二)公布冬季项目团体总分榜、夏季项目团体总分榜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并给 予奖励三)公布代表团奖牌榜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名次7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同,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并给予奖励四)公布速度滑冰、短道速滑、田径、举重、国 际式摔跤五个项目团体总分榜田径项目录取前八名;速度滑冰录取前六名:短道速滑、国际式摔跤、举重 项目录取前三名,并给予奖励 总 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五)个项目录取前八名按 9、7、6、5、4、3、2、1 计分参赛人(队)数不足 8 人(队)按上线录取计分(打分项目不得并列)六)冰球、篮球按获得奖牌及名次按奖牌及相应分值 6 倍计算;男子足球、女子排球、按获 得奖牌及名次按奖牌及相应分值 3 倍计算;团体项目、接力、速度滑冰(集体滑)、游泳全能按获奖 牌及名次按奖牌及相应分值的 2 倍计算七)在北京奥运会、温哥华冬奥会上取得前八名运动员,按第十八届运动会奖牌和计分办法的 12 倍统计;在第十一届全运会取得前八名运动员,按第十八届运动会奖牌和计分办法按 8 倍统计;在第十二冬运会、城运会获得前八名运动员,按第十八届运动会奖牌和计分办法的 6 倍统计;2 人以上(含 2 人)的项目,分别按 6 倍、4 倍、3 倍及每名获奖人统计,计入原输送单位代表团团体总分和奖牌总数中。

七)重竞技项目以下级别奖牌及名次按奖牌及相应分值的 2 倍计算1、举重男子 85 公斤级以上级别(含 85 公斤)8女子 69 公斤级以上级别(含 69 公斤)2、国际式摔跤古典式 76 公斤级以上级别(含 76 公斤)自由式 76 公斤级以上级别(含 76 公斤)3、柔道男子 81 公斤级以上级别(含 81 公斤)女子 70 公斤级以上级别(含 70 公斤)(九)破记录破平全国记录加 20、省记录加 15 分、省青少年记录和市记录加 10分、市少年记录加 5 分,计入个单项总分中同一项比赛 1 人多次创、超、平记录按最高一次计算十)输送加分冬季项目,2008 年 2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夏季项目 2008年 5 月 1 日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期间输送到国家、省、市优秀运动队和省、市体育运动学校(自费生除外)、市重点业余体校的正式运动员加 9、5、3分输送分 计入输送单位代表团团体总分十、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十一、代表团:个代表团可报团长一人,副团长一至二人,个代表团总人数在 50 人以下可报工作人员 2 名,50 人以上每超出 20 人可增报 1 名工作人员。

十二、报名与报到(一)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时间报名,报名单一式二份,分别报哈尔滨9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及承办单位个项目比赛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个项目竞赛规则和规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二)个代表团工作人员报名在开幕式前 30 天报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报名时 携带二寸免冠照片(电子版,格式不超过 30KB)三)个代表团报到时间为开幕式前二天,个项目运动员报到、离会时间按个单项竞赛规程时间规定执行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十三、代表团团旗个代表团自备团旗两面,颜色自定,规格 2×3 米十四、经费按哈尔滨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经开支办法执行十五、关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检查有关规定1、反兴奋剂有关规定:(1)为保护运动员身心健康、维护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确保哈尔滨市第十八届运动会圆满成功本届运动会依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兴奋剂违规按《反兴奋剂条例》的个人和单位予以处罚2)成立哈尔滨市第十八届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机构,并在赛会期间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对参赛运动员进行抽检2、赛风赛季的有关规定:(1)在注册、报名及竞赛中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行为的运动员,一经发现,取消该 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及竞赛成绩。

10(2)在比赛中谩骂、侮辱对方及裁判员、工作人员、观众,打人或故意伤人,视情 节给予警告、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3)运动员(队)在场上不服从裁判员判决,进行纠缠致使比赛中断,按竞赛规则要求执行,严重者取消运动员(队)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4)对裁判员、工作人员严格不认真履行职责、营私舞弊的停止执裁工作5)凡在赛会期间出现个种违反赛风赛纪行为的运动员(队)都要追究领队及教练员的责任,需写出书面检查上交项目委员会,视情节给予处罚6)凡在一个项目中一个代表队出现两例以上(含两例)因违反规定被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的情况,取消该代表队的全部竞赛成绩。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