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管理部规章制度汇编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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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 章 制 度 汇 编(运营管理部分册)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二一三年八月目 录一、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01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运营调度管理办法(试行) 01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投资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09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9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1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31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和管理办法 45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8一、运营管理规章制度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运营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运营

2、管理工作,提升运营管理的统筹协调能力,增强运营调度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根据通用技术集团运营调度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级及各直属企业。第三条 运营调度工作是集团实施运营管理的主要手段,通过监控、协调、调度,发挥运营管理在集团管理体系中的主干作用,围绕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分析集团及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和运行态势,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进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预算的完成。第四条 集团办公室、运营管理部、财务部是集团运营调度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其他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提出经营调度会的形式和内容等相关建议,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集团经营分析调度会。第五

3、条 运营调度工作的主要方式包括现场调度、专题会议调度、月度经营分析、季度经营点评调度等;主要任务是围绕年度预算完成、重点工作推进及阶段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等,对集团和各直属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整体分析和运行调度,重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现场调度,提出工作要求并推进落实。第六条 集团现场调度、专题会议调度不定期召开,并可与月度经营分析、季度经营点评调度会议合并进行。月度经营分析、季度经营点评调度定期召开,月度经营分析会在每月结束后15日内召开,季度经营点评调度会议与集团季度工作会合并进行,并按集团季度工作会时间统一安排。第七条 集团现场调度、专题会议调度、月度经营分析、季度经营点评调度的具体内容

4、、形式和参会人员范围,由会议组织部门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确定。第八条 现场调度、专题会议调度的主要方式为集团运营管理部或运营管理部联合其他部门、相关企业,就某项专题事务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对可立即协调解决的事务当场协调解决。主要参会单位或人员为运营管理部、集团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专题事务涉及企业主管经营负责人或经营部门负责人或重点项目业务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九条 月度经营分析的主要方式为集团运营管理部分析、总结、评价集团总体或各业务板块、各企业的业务运营、任务执行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并向集团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主要参会单位或人员为集团领导、运营管理部、集团本级相关职能部门。第十条 季度经营点评调

5、度的主要方式为集团运营管理部分析、总结、评价、通报集团总体或各业务板块、各企业的业务运营、任务执行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面临形势,提出相关建议和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对集团各类经营分析和调度会提出的工作要求,相关经营单位负责推进落实。主要参会单位或人员为集团领导、运营管理部、集团本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企业主要领导、主管经营负责人、经营部门负责人。第十一条 运营管理部每年底对集团年度经营情况做出总体分析与评价,并编制集团年度运营管理报告。第十二条 为加强经营分析与调度工作,提高协调和调度效率,根据工作需要,集团运营管理部可会同相关部门,通过专题调研、专题会议等形式,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直

6、接协调和解决经营机构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动态反映和分析集团及经营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及外部政策、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第十三条 集团各二级企业每月召开经营分析调度会,对自身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和调度。月度经营分析调度会的内容和形式根据集团的总体要求和自身经营管理状况自行确定。第十四条 各二级企业经营分析调度会召开前,应将会议安排、报告和材料报运营管理部,集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第十五条 为全面监控各经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预算完成、重点工作推进等经营管理工作情况,实现对业务运营的监控、协调、管理和调度,集团实行业务运营信息报送和经营管理报告制度。(一)业务运营信息报送制度。各

7、二级企业应按照集团运营管理部相关要求,定期报送业务运营基础信息和重点业务执行情况信息(业务运营信息报表另行制定)。(二)经营管理报告制度。各二级企业应每季度进行经营管理分析,并于4、7、10月上旬和12月底向集团运营管理提交季度经营管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围绕集团和公司的年度重点工作和战略发展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总体经营情况、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工作情况(包括市场开拓、核心能力建设、业务协同等情况)、生产经营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发展形势分析判断等(季度经营调度会上报材料建议目录见附件1)。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季度经营调度会上报材料建议目录(包括但不限

8、以下内容)第一部分 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分析一、总体经营情况综述1、月度经营情况(与上月环比,占全年预算比例)包括内容:(1)月度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2)月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组成(按业务板块分类说明);(3)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2、当年累计经营情况(与上年同比,占全年预算比例)包括内容:(1)当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2)当年累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组成(按业务板块分类说明);(3)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二、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各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选择相关项)(一)建筑施工业务经营情况1、月度经营情况(与上月环比,占全年计划比例)包括内容:(1)月度新签合同数、合同总造价(不包

9、括未确定最终造价的项目,下同);(2)月度新开工程(含进场未签合同工程,但对该部分工程有单独统计汇总,下同)个数及面积、竣工工程个数及面积;(3)月度承揽的BT项目个数及面积、承揽的境外项目个数及面积;(4)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2、当年累计经营情况(与上年同比,占全年计划比例)包括内容:(1)当年累计新签合同数、合同总造价;(2)当年累计开复工工程个数(其中:上年结转工程数、本年新开工程数、本年竣工工程数、在施工程数、510万以上的在施工程数、10万以上的在施工程数)、开复工面积(其中:上年结转面积、本年新开面积、本年竣工面积、在施工程面积);(3)当年累计承揽的BT项目个数

10、及面积、承揽的境外项目个数及面积;(4)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5)10万以上的在施工程清单(另附)。(二)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1、月度经营情况(与上月环比,占全年计划比例)包括内容:(1)月度实际资金投入额;(2)月度每个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实际投入额;(3)月度销售总套数、销售总金额、实际回款总金额;(4)月度每个项目销售套数、销售金额、实际回款总金额;(5)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2、当年累计经营情况(与上年同比,占全年计划比例)包括内容:(1)当年累计资金总投入;(2)每个项目的工程建设总进度及完成投资额,当年累计实际投入额;(3)当年累计销售总套数、销售总金

11、额、实际回款总金额;(4)每个项目的可售套数,项目累计已销售套数、销售金额、实际回款总金额;当年累计销售套数、销售金额、实际回款总金额;(5)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三)进出口贸易业务经营情况1、月度经营情况(与上月环比,占全年计划比例)包括内容:(1)月度进出口贸易业务总额;(2)月度出口总额、进口总额;(3)月度新增进出口合同额(其中:新增进口合同总额,新增出口合同总额);(4)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2、当年累计经营情况(与上年同比,占全年计划比例)包括内容:(1)当年累计进出口贸易业务总额;(2)当年累计出口总额、进口总额;(3)当年累计新增进出口合同额(

12、其中:新增进口合同总额,新增出口合同总额);(4)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四)物流业务经营情况1、月度经营情况(与上月环比,占全年计划比例)包括内容:(1)月度采购、销售、运输总量(按月度所发生的各单项业务分类汇总);(2)月度采购、销售、运输总额(按月度所发生的各单项业务分类汇总);(3)月度新签合同额(按各单项业务分别说明商品种类、数量、合同金额并汇总);(4)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2、当年累计经营情况(与上年同比,占全年计划比例)包括内容:(1)当年累计采购、销售、运输总量(按所发生的各单项业务分类汇总);(2)当年累计采购、销售、运输总额(按所发生的各单

13、项业务分类汇总);(3)当年累计新签合同额(按各单项业务分别说明商品种类、数量、合同金额并汇总);(4)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五)医药制品业务经营情况1、月度经营情况(与上月环比,占全年计划比例)包括内容:(1)月度采浆量(上海新兴医药);(2)月度产品交库量、销售量(按产品种类分类汇总);(3)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2、当年累计经营情况(与上年同比,占全年计划比例)包括内容:(1)当年累计采浆量(上海新兴医药);(2)当年累计产品交库量、销售量(按产品种类分类汇总);(3)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六)其他业务经营情况1、月度经营情况(与上月环

14、比,占全年计划比例)包括内容:(1)月度业务量;(2)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2、当年累计经营情况(与上年同比,占全年计划比例)包括内容:(1)当年累计业务量;(2)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第二部分 主要工作情况一、主要工作情况(具体工作措施及工作成果)1、市场开拓工作情况(包括现有业务巩固和新业务拓展等情况)2、核心能力建设工作情况(包括资质升级、业务能力提升、产业链打造等各方面的建设)3、业务协同工作情况(包括与新兴集团内部各企业、与通用技术集团内部各企业之间的业务协同)4、企业管理工作情况5、科技研发工作情况6、其他重要工作情况二、生产经营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5、1、主要问题和困难分析2、计划解决方案或措施三、发展环境动态分析1、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研判2、发展环境对企业业务发展的具体影响第三部分 下一步工作措施及需要集团协调帮助解决的问题(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重点描述)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投资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投资项目执行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推进投资项目建设,保证投资目标实现,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用技术集团投资决策程序、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集团投资管理办法批准实施的全部投资项目(以下

16、统一简称“投资项目”)。 第二章 分工与职责第三条 集团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管理由集团分管运营管理工作的领导主管,各部室分别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掌握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有重点地进行检查及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或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加以必要的指导,协调解决、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集团根据需要,可将具体项目执行情况纳入年度业绩考核体系。第四条 集团运营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跟踪监督管理的归口组织工作,承办相关事务,负责建立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台帐,组织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进行分解,负责搜集、整理项目执行情况,组织进行阶段性对比分析检查,负责项目相

17、关事务的协调处理、相关解决措施的执行推进。第五条 集团其他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管理需要,视具体情况参与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项目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主动配合集团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主办单位需明确落实项目负责人,并与项目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时,原负责人须向承续负责人妥善移交项目资料,说明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并签订责任转移书;必要时项目主办单位可组织对项目进行审计。第三章 管理程序第七条 集团运营管理部建立投资项目跟踪监督管理流程(见附件1),各相关部门、各企业按照责

18、权范围分别组织实施。第八条 投资项目一经确定,战略科技发展部向运营管理部提交投资项目基本信息备案表(见附件2),并随附以下材料复印件:1、项目主办单位提交的投资项目请示;2、项目主办单位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战略科技发展部的呈批件;4、集团同意项目实施的审批文件(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党政联席会纪要/批复等)。运营管理部根据投资项目基本信息备案表,将投资项目信息录入投资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台帐(见附件3)。第九条 投资项目一经确定,项目主办单位应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进行阶段性分解,填写投资项目阶段性目标分解表(见附件4),于一周内报集团运营管理部备案。集团各相关部门根据投资项目阶段性执行目标,对项

19、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第十条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集团对该投资项目的批复是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过程中检查与评估、总结与验收、考核与奖惩的基本依据。第十一条 运营管理部建立以下投资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制度:不定期报告制度、月度报表询查制度、现场检查制度、项目总结评价制度。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实行不定期报告制度。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或根据集团相关部门要求,就项目进展情况及所面临的困难、问题随时向集团报告。相关困难、问题由运营管理部协调相应部门协同解决。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发生重大变更事项、发生可能影响投资项目预定目标的重要事项,或发生自身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项目

20、主办单位须及时主动向集团报告。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实行月度询查制度。集团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注:分行业另行制定)、检查、座谈、专题汇报等方式,向项目主办单位询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项目主办单位应于每月30日前报送截止当月20日数据的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并对所汇报的内容负责。集团运营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月度询查工作,重点了解投资项目进展状况、面临困难问题及对项目进程的影响程度、上期所布置事项的处理情况等,及时将项目执行情况归纳整理,分别反馈给集团各有关职能部室,重大问题及时向集团分管领导报告。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实行现场检查制度。集团可根据项目监督管理需要,由运营管

21、理部及其他相关部室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后由检查组形成检查报告,并向集团领导提交。检查内容涉及:(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建设用地、规划、环保等政府行政部门及行业许可管理有关手续办理进展情况;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开工等情况; (三)建设工程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重大设备采购等招投标情况;(四)投资项目合同(协议)执行及履约情况;(五)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和完成投资情况;(六)资金使用、资金来源和融资、财务状况情况;(七)以上项目阶段性目标及其他投资指标实现情况对照分析;(八)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或运作完成时,项目主办单位应对项目运作全

22、过程进行总结评价,于2个月内向集团报送项目总结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投资项目立项决策阶段中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情况回顾;(二)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合同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变更,项目建设或运作的进度、投资、质量及效果,资金支付和管理,项目管理等;(三)投资项目产能、技术、财务状况、经济效益、可持续能力、环境和社会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程度等总体评价;(四)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第十六条 运营管理部对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初步评价,并将项目执行情况初步评价及项目主办单位对项目的总结评价报告提交纪检法律审计部,纪检法律审计部根据需要实施或指导实施后评价。第四章 相关规定第十七条 项目

23、主办单位对投资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工作进度、投资总额等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报集团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实行财务预算管理。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可行性报告编制投资项目预算,项目已纳入企业年度财务资金预算的,按预算执行,未纳入年度财务资金预算的,报集团审批后严格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整,对确需调整的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资金拨付要严格执行集团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按项目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合同等要求拨付使用,项目主办单位应按集团财务部要求接受相关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项目主办单位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资金、费用进行严格管理与核

24、算,项目结束时,向集团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主办单位及责任人对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负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第二十二条 集团运营管理部或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可随时提出对投资项目联合专项审查要求。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运作中提供不实信息致使决策失误,或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资料,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第二十四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重大问题或与预定目标出现重大偏差,集团可视问题严重程度,分别做出警示、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撤换项目负责人、扣

25、减项目主办单位绩效等处罚。第二十五条 项目主办单位因不按管理程序进行决策、管理不善、严重失职、违法违纪等因素造成投资项目实际运行情况严重背离可行性研究报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由集团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经集团党政联席会批准,追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办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集团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项目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通过总经理奖励基金、专项奖励等形式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七条 投资项目完成后,所有实施过程中的报告、询查、总结材料、检查资料等一并归档。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集团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相应

26、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报集团备案。第二十九条 集团及所属单位的控股企业投资监管工作由公司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报通用技术集团备案。附件1: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投资项目跟踪监督管理流程项目确定项目单位分解项目执行计划并正式实施项目战略科技发展部提交投资项目基本信息备案表运营管理部将项目纳入投资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台帐,落实阶段性执行目标分解纪检法律审计部法律、审计、后评价财务部财务及资金监管其他部室参与监督管理战略科技发展部改制、转让、产权现场

27、检查项目实际进展月度巡查月度实施情况不定期报告重大事项、变更、进展运营管理部将项目执行情况分阶段、分类反馈各职能部室,重大问题向集团分管领导报告集团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协调处理相关问题项目竣工验收或运作完成,项目单位向集团提交项目运作总结评价报告,运营管理部进行初步评价纪检法律审计部对投资项目执行情况根据需要实施或指导实施后评价集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奖惩- 1 -附件2:投资项目基本信息备案表序号论证时间审批文件项目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主管部门项目简要概 述项目地点项目周期(年)资 金总投入(万元)资金来源预 计营业收入(万元)预计利润(万元)项 目负责人姓 名项 目负责人电 话2007-0107

28、年01月总经理办公会纪要期号/党政联席会纪要期号/批复文号企业自身/集团投入/外部融资 附件:1、项目主办单位提交的投资项目请示(复印件);2、项目主办单位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3、集团战略科技发展部的呈批件(复印件);4、集团同意项目实施的审批文件(含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党政联席会纪要/批复,复印件)。附件3:投资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台帐序号论证时间审批文件项目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主管部门项目简要概 述项目地点项目周期(年)资 金总投入(万元)资金来源预 计营业收入(万元)预计利润(万元)项 目负责人姓 名项 目负责人电 话2007-0107年01月总经理办公会纪要期号/党政联席会纪要期

29、号/批复文号企业自身/集团投入/外部融资 附件4:投资项目阶段性目标分解表(示意) 时间及节点内容时间及目标节点1时间及目标节点2时间及目标节点3时间及目标节点4时间及目标节点5时间及目标节点6时间及目标节点备注预计项目进度节点时间1时间2时间3时间4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1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2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3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4预计资金投入进度节点时间1时间2时间3时间4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1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2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3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4预计实现营业收入进度节点时间1时间2时间3时间4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1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2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3预计完成进度目

30、标描述4预计实现利润进度节点时间1时间2时间3时间4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1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2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3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4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其所属企业重大生产经营项目、业务的协调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有效提高经济效益,防控运营风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资委有关规定、通用技术集团相关要求,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生产经营项目,是指以下非投资类经营项目

31、:(一)境外建筑施工项目;(二)BT(建设-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三)境内单个项目合同造价超过5亿元或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大型建筑施工项目;(四)需要动用资金(含借款、融资、预付)2亿元以上的建筑施工项目; (五)单项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含外币折合)的大宗商品进口贸易项目;(六)单项合同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外币折合)的其他贸易物流项目;(七)需要集团资金支持或融资担保的项目; (八)集团决定作为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管理的其他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级及各级全资、控股企业。集团系统各相对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管理程序,需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

32、内部管理控制程序。第二章 项目协调与职责第四条 集团运营管理部是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直属企业的重大生产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管理,对各直属企业的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并综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集团其他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管理需要,视具体情况参与、协助和支持集团的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工作。第五条 集团各直属企业要明确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主管部门或岗位,负责有关项目的内部决策申请、提交备案及日常管理工作。各直属企业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履行各环节职责,完善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管理体系。项目主办单位作为项目的责任主体,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3、规章和集团相关管理规定,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资金运作、工期进度、质量安全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进行全面严格管理,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负责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章 项目确定及申报第六条 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由各直属企业自行决策确定,各经营单位应参照“三重一大”等相关规定,制定企业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程序。第七条 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的选择确定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二)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三)符合项目所在企业自身发展规划;(四)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五)非主业项目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

34、(六)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来源,且动用资金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 (七)项目本身要有可操作性、可预见的较好盈利水平。 第八条 各直属企业确定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后,应于10日内向集团运营管理部提请项目备案,备案资料包括:1、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同意项目实施的审批文件(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党政联席会纪要/批复等文件的扫描件);3、项目合同; 4、重大生产经营项目阶段性目标分解表(见附件2); 5、项目相关的框架性协议、招标、许可、批准文件、合作方资信证明;6、项目成本、效益测算。第九条 集团运营管理部根据项目主办单位提交的项目备案材料,将项目信息录入重大生产经营项目跟

35、踪监督管理台帐(见附件3)。集团各相关部门根据项目阶段性执行目标,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第十条 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除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外,一般不做书面回复。集团自收到备案的项目材料5个工作日内未予回复的,视为备案通过。第十一条 因项目实施需要设立项目公司,原则上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对涉及集团主业的项目原则上要处于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地位。项目公司设立按照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经备案的项目可相应简化论证审批程序。第四章 项目的过程监管 第十二条 集团对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运营管理部建立以下重大生产经营项目跟踪

36、监督管理制度:不定期报告制度、月度报表询查制度、现场检查制度、项目总结评价制度。第十三条 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实行不定期报告制度。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或根据集团相关部门要求,就项目进展情况及所面临的困难、问题随时向集团报告。相关困难、问题由运营管理部协调相应部门协同解决。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发生重大变更事项、发生可能影响重大生产经营项目按预定目标完成的重要事项,或发生自身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项目主办单位须及时主动向集团报告。 第十四条 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实行月度询查制度。集团在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重大生产经营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注:分行业另行制定)

37、、检查、座谈、专题汇报等方式,向项目主办单位询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项目主办单位应于每月30日前向集团运营管理部报送截止当月20日数据的重大生产经营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并对所汇报的内容负责。集团运营管理部负责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的月度询查工作,重点了解项目进展状况、面临困难问题及对项目进程的影响程度、上期所布置事项的处理情况等,并及时将项目执行情况归纳整理,分别反馈给集团各有关职能部室,重大问题及时向集团分管领导报告。第十五条 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实行现场检查制度。集团可根据项目监督管理需要,建立运营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检法律审计部组成的联动检查机制,不定期对重大生产经营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实施

38、评价,检查后由检查组形成检查报告,并向集团领导提交,相关结果将作为运营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业务具体进展情况;(二)项目、业务合同(协议)执行及履约情况;(三)项目、业务的资金使用、资金来源和融资、财务状况情况;(四)项目、业务阶段性目标及其他指标实现情况对照分析;(五)需要报告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 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在竣工验收或运作完成时,项目主办单位应对项目运作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价,于1个月内向集团报送项目总结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业务决策阶段中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情况回顾; (二)项目、业务实施全过程中合同执行

39、情况,重大事项变更,项目建设或业务运作的进度、质量及效果,资金支付和管理情况等;(三)项目、业务产能、技术、财务状况、经济效益、可持续能力、环境和社会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程度等总体评价;(四)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第十七条 运营管理部对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初步评价,并将项目执行情况初步评价及项目主办单位对项目的总结评价报告提交纪检法律审计部。第十八条 纪检法律审计部根据需要对重大生产经营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或指导实施后评价,相关结果作为企业年度考核参考依据。第十九条 各直属企业要对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建立管理档案,从项目申请至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方面文件资料分类

40、整理成册,按档案管理制度归档长期保存。第二十条 各直属企业要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执行情况、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控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各项目执行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对项目目标可加以变更和调整。项目动用资金超出计划,各直属企业应向集团专题报告,追加的资金投入要按程序报批,专款专项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第五章 责任与奖罚第二十一条 集团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管理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项目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因不按管理程序进行决策、管理不善、用人失察等造成项目失败、资产流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第

41、二十二条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擅自开展重大生产经营项目,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或直接当事人责任,由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运作中提供不实信息致使决策失误,或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资料,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第二十四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重大问题或与预定目标出现重大偏差,集团可视问题严重程度,分别做出警示、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撤换项目负责人、扣减项目主办单位绩效等处罚。第二十五条集团对运营良好、综合效 益显著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予以表彰,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以总经理奖励基金、专项奖励

42、等形式予以表彰奖励。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集团各直属企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和实施办法,并报集团备案。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报通用技术集团备案。附件:1、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备案申请表2、重大生产经营项目阶段性目标分解表3、重大生产经营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台帐附件1: 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备案申请表(建筑施工项目)编制单位: 年 月 日项目名称业务类别总承包( )/专业承包( )/BT项目( )建设单位拟施工单位工程性质政府工

43、程( )/军队工程( )房地产开发工程( )/企业自筹自建工程( )经营模式自营( )/承包( )区域范围京内( )/京外( )/境外( )工程地点国内项目:( )省( )市国外项目:( )国建设周期预计开工时间:( )年( )月( )日预计竣工时间:( )年( )月( )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万元)动用自有资金(万元)预计总利润(万元)其他备注编制人: 联系电话: 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备案申请表(国内贸易物流项目)编制单位: 年 月 日项目名称业务类别贸易业务( )/物流业务( )/其他业务( )主要合作客户对象客户类型国有企业( )/私营企业( )/外资企业( )拟实施单位运营模式自营( )

44、/代理( )/合作( )运作周期预计开始时间:( )年( )月( )日预计结束时间:( )年( )月( )日标的数量项目总金额(万元)动用自有资金(万元)预计总利润(万元)其他备注编制人: 联系电话: 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备案申请表(进出口贸易项目)编制单位: 年 月 日进出口项目名称业务类别进口贸易( )/出口贸易( )国家或地区拟实施单位运营模式自营( )/代理( )/合作( )运作周期预计开始时间:( )年( )月( )日预计结束时间:( )年( )月( )日标的数量合同金额(万元)动用自有资金(万元)预计总利润(万元)其他备注编制人: 联系电话: 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备案申请表(非建筑施工、贸

45、易物流项目)编制单位: 年 月 日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性质拟实施单位运营模式自营( )/代理( )/合作( )运作周期预计开始时间:( )年( )月( )日预计结束时间:( )年( )月( )日项目规模项目金额(万元)动用自有资金(万元)预计总利润(万元)其他备注编制人: 联系电话: 21附件2:重大生产经营项目阶段性目标分解表(示意) 时间及节点内容时间及目标节点1时间及目标节点2时间及目标节点3时间及目标节点4时间及目标节点5时间及目标节点6时间及目标节点备注预计项目进度节点时间1时间2时间3时间4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1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2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3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4预计

46、资金投入进度节点时间1时间2时间3时间4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1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2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3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4预计实现营业收入进度节点时间1时间2时间3时间4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1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2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3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4预计实现利润进度节点时间1时间2时间3时间4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1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2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3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4附件3:重大生产经营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台帐备案/核准编号备案时间项目类别审批文件项目主办单位项目简要概 述项目地点项目周期(年)资 金总投入(万元)资金来源预 计营业收入(万元)预计利润(万元)项 目负责人

47、姓 名项 目负责人电 话备2012-0112年01月建筑/物流/进出口/其他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党政联席会纪要/批复企业自身/集团投入/外部融资新兴集团管理规章制度 计04第2版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兴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所属各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各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8、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新兴集团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兴集团所属全部独资和控股公司。第三条 各企业应当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区、市)、市(地)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集团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对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督促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二)督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

49、核;(三)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者组织开展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四)参与企业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五)督促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第四条 集团对各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各企业依据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两类:第一类: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物资储运、工业制造的企业和人流量集中的宾馆;第二类:除上述第一类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内容的变化进行调整,具体类别划分详见附件1。第二章 安全

50、生产工作责任第五条 各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第六条 各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一)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

51、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二)各企业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三)各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四)各企业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七条 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包括:(一)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52、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且至少有一名企业领导主抓日常安全工作。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二)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一类企业中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和建筑施工的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物资储运、工业制造的企业和人流量集中的宾馆,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机构,并在其安全生产重点子企业中设置以安全管理为主的综合职能部门。第二类企业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53、,但至少应有一名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第八条 各企业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第九条 各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各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各企业应当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

54、资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逐步达到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第十条 各企业工会依法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第十一条 各企业应当对其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包括境外子企业)的安全生产认真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责任:(一)监督管理独资、控股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一类企业可以向其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的独资、控股

55、子企业委派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二)将独资、控股子企业纳入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其项目建设、收购、并购、转让、运行、停产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实行报批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对控股但不负责管理的子企业,各企业应当与管理方商定管理模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和要求等。对参股并负有管理职责的企业,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参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各企业各级子企业应当按照以上规定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三章

56、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第十二条 各企业应当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第十三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体系等,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教育体系、监督保证体系等。各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督查、总结反馈、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第十四条 各企业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者减

57、少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职工职业健康。第十五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和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第十六条 各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确保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第十七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规范各级生产安全事

58、故隐患排查的频次、控制管理原则、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内容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项治理经费和专职负责人,按时完成整改。第十八条 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 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的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提取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并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第二十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

59、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励力度,严肃查处每起责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企业制定和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等应当不低于国家和行业要求。第四章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第二十三条 各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包括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和本年度的工作安排报送新兴集团。第二十四条 划为“安全管理一类企业”的公司,应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期隐患排查

60、治理情况”及“本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报送新兴集团,“安全管理二类企业”应于每半年首月5日前上报。 第二十五条 各企业应当按季度、年度对本企业(包括独资及控股并负责管理的企业)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制报表(见附件2、附件3),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和次年度1月15日前报新兴集团。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第二十六条 各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事件后,除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程序向地方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当按以下要求报告新兴集团:(一)境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当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见附件4),按本办法规定的报告流程(见附件5)迅速报告。

61、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逐级报告至新兴集团。(二)境内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新兴集团报告。(三)境外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新兴集团报告。(四)在各企业管理的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作为业主、总承包商或者分包商应当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报告。第二十七条 各企业应当将政府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及时报新兴集团备案,并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报告新兴集团。第二十八条 各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组成

62、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及联系方式报新兴集团备案,并及时报送变动情况。第二十九条 各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新兴集团备案,并及时报送修订情况。第三十条 各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新兴集团。第三十一条 本章所涉及报告项目的报告时限、频次和具体内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适时、适当调整。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第三十二条 新兴集团参与各企业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国务院批复负责落实或者监督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第三十三条 新兴集团组织开展各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督促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有关

63、规定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新兴集团根据情节轻重要求其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第三十四条 新兴集团配合有关部门对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进行调查,或者责成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第三十五条 新兴集团根据各企业经营业务性质和规模,充分考虑各企业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根据每年度各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情况,对各企业生产安全业绩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6。第三十六条 对未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各企业,新兴集团从各企业业绩考核的业绩利润中予以扣减。第三十七条 新兴集团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安

64、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按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附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中安全事故类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各企业境外子企业或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严格遵守所在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四十条 各企业依据本办法制定、修改、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并报新兴集团备案。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新兴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二

65、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季报表3、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年度报表4、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快报5、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6、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附件1: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2011年)第一类: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物资储运、工业制造的企业和人流量集中的宾馆(共6家企业)。包括:中国新兴矿产化工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中国新兴交通物流总公司、上海新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宾馆。第二类:除上述第一类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共3家企业)。包括:中国新兴置业公司、中国新兴资产管理

66、公司、中国新兴进出口总公司。注:以上各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内容的变化进行调整。- 35 -新兴集团管理规章制度 计04第2版附件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季报表填报单位: 20 年 季度 第 页 共 页序 号事故时间事故地点 事故单位名称事故概况事故原因事故类别死亡人数(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备注12345备注:(1)表中“事故类别”按以下分类填写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

67、8.其他爆炸 19.中毒窒息 20.其他 (2)交通运输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列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3)一般事故只填报死亡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事故单位负责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附件3: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年度报表填报单位: 20 年 第 页 共 页序 号事 故 级 别总计起数(起)死 亡 人 数 (人.含 失 踪) 重伤人数(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备 注1一般事故2较大事故3重大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5其他6合计单位负责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41

68、-附件4: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填报单位名称:事故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事故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现场负 责 人姓 名事故单位负 责 人姓 名电 话电 话事故已死亡(失踪)人 数死亡:失踪:事故重伤人 数一、事故简要经过二、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采取的主要措施三、其他情况附件5: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事故现场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新兴集团值班固定电话:68276273、88236688-5369;值班移动电话:13683046056、13801016978。较大及以上事故报至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立即报告逐级报告附件6: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2009年度)一、集团各企业凡发生重大生产

69、安全责任事故,或新兴建总、新兴保信、新兴矿化发生2起(含)以上、其他企业发生1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的,集团对事故企业进行降级处理,取消该企业和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该考核年度集团公司组织或者参与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资格,并给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二、新兴建总、新兴保信、新兴矿化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的,每死亡1人扣0.5分,集团取消事故企业参加该考核年度集团公司组织或者参与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资格,并给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三、集团各企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的

70、,新兴建总、新兴保信、新兴矿化每死亡1人扣0.5分,新兴物流、新兴医药、新兴宾馆每死亡1人扣1分,新兴进出口、新兴置业、新兴资产每死亡1人扣2分。四、本办法可根据通用技术集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新兴集团年度业绩考核体系、企业经营业务性质和规模的变化适时调整。注:2011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需根据通用技术集团与新兴集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并与新兴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协商后确定。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运营过程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手段,提升科技化监管水平,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通用集团的要求,结合新兴集团生产经营情况,制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71、设置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集团所属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场容环境、作业条件进行远程实时图像监控管理,包括视频采集、传输、编解码和终端监控、录像的综合系统。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第四条 各直属企业负责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投入资金列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第二章 设置要求第五条 集团所属的下列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一) 集团重点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造价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二) 集团开发建设的

72、房地产项目;(三) 存在集团规定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和生产经营场所;(四) 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设施和作业场所;(五) 具有三级以上重大危险源的仓储物流基地、港口;(六) 其它需要进行远程视频监控的场所。第六条 凡属第五条规定的经营场所如所在地网络不具备远程视频传输的条件,应先建立内部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资料存档备查。第七条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应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保证对重点部位实施全方位、全过程视频监控,起到安全生产监控和事后追溯的作用。第八条 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筑施工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周边环境,制定项目各施工阶段监控探头布设方案,应满足下列要求。(一) 监控范围应覆盖整个

73、施工现场;(二) 监控探头的设置应能看到主要施工作业面和建筑物主体;(三) 项目重大危险源和质量管理上重点监控的部位应设置可旋转、可进行光学变焦的监控摄像头,且设置摄像头自动回位功能;(四) 塔吊、施工升降机、塔吊拆装等特殊工种作业场所宜设置监控探头。第九条 建筑施工以外的其他企业监控探头的设置应覆盖主要生产操作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第十条 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单位宜采用10兆企业光纤宽带进行网络建设,所选取的宽带应能提供对外服务的固定IP地址。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和办公网络共用带宽,但应有相应措施保证视频监控的带宽。第十一条 监控摄像头应支持防雷、防浪涌、防突破功能,视频不低于720线,室外使用的

74、应具备防尘、防水,防护等级达到IP66。需要夜间进行监管的部位应配备带有夜视功能的监控摄像头。第十二条 传输的视频讯号应不低于每路视频分辨率704*576,流量1024kbps,帧数25帧,质量30%。第十三条 采集的图像信息应保存在硬盘录像机中,以备后期查阅,图像信息存储时间不应小于30天。第十四条 提供远程监控系统服务的单位,应保证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图像的清晰度、网络安全和功能质量。各单位选择远程监控产品和服务单位时,应考虑兼容和长期使用的要求,尽量选择先进、可靠、统一的产品。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十五条 各直属企业应保证集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登录并操作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时时通过远程视频查看

75、监控部位。第十六条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作为安全监管的一种手段,通过视频监控随时进行检查,并截图作为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告知受监控单位,并要求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或者暂时停止作业。第十七条 当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处于安全风险较大的生产作业阶段时,企业相关部门应通过远程视频全程指导、监督。第十八条 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的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作业和安全隐患,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接到上级隐患通知时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反馈整改情况。第十九条 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控系

76、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摄像头清洁,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视频监控系统处于非正常情况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且严禁擅自关闭系统。第二十条 集团各级企业应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集团每半年检查一次,二级企业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对未按要求设置、使用和管理远程视频监控的,内部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每年进行考核。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远程视频监控设置和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远程视频监控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办法由集团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重大危险源监

77、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作业场所中具有高危险性且有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装备、设施、材料和危险作业,以及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分为四个等级,按照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如下分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

78、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重大危险源的等级认定有行业标准或规定的,按照有关标准规定执行。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生产经营单位。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报告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统计表,并按本办法第十三条分级管控的要求逐级报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第六条 危险源安全评价

79、应由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格的人员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对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严重程度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的等级。第七条 建筑施工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划分按附录1执行。第八条 具有三级以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工地、临时设备设施除外)应至少每3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

80、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五)重大危险源等级;(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第十条 集团二级单位应当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全面统计本系统内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统计表(附表1),报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或评价,并及时报送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

81、理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第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按照以下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一)基层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现场内所有重大危险源直接进行监控和管理;(二)集团三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三级以上重大危险源重点进行监控和管理,属地内的三级以上重大危险源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外埠的三级以上重大危险源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三)集团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二级以上重大危

82、险源重点进行监控和管理,属地内的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外埠的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四) 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对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进行抽查监督,京内的每年至少一次,京外的每两年至少一次。第十四条 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单位应优先保证对重大危险源的全程动态监控,有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并实现上级机关远程视频监控。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属于有限作业空间的应确保安全通道指示标志齐全有效,应急照明符合标准要求。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

83、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与重大危险源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三)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四)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五)应急设备与设施;(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七)培训与演练。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

84、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第二十一条 集团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分级监控和管理的职责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一)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三)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四)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五)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六)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七)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

85、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重大危险源评价表;(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记录;(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六)重大危险源报表。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和处罚。集团对识别不全面、上报不及时、管控不到

86、位、整改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如上述情况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高限加重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报告、备案等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录1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等级划分标准一、四级重大危险源未达到三级以上重大危险源标准,可能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重大危险源。二、三级重大危险源1、开挖深度512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

87、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作业高度100m以内的滑模、爬模、飞模工程。3、搭设高度818m;搭设跨度1836m;施工总荷载1530kN/m;集中线荷载2040kN/m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4、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3000Kg的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5、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300kN的起重吊装工程。6、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和拆除工程;7、搭设高度5010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50m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8、提升高度100150m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9、安装和使用高度50100m的施工升降机。10、施工高度50100

88、m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11、跨度3660m的钢结构安装工程。12、开挖深度16m20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1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1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三、二级重大危险源1、开挖深度1320m的基坑(槽)支护工程。2、作业高度超过100m的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3、搭设高度1836m;搭设跨度3660m;施工总荷载3060kN/m;集中线荷载4060kN/m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4、承受单点集中荷载30006000K

89、g的满堂支撑体系。5、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3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6、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7、搭设高度10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5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8、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9、安装和使用高度100m以上的施工升降机。10、施工高度10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11、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60100m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重量500吨以下的整体提升的钢结构安装工程。12、开挖深度超过25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13、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四、一级重大危险源1、开挖深度20m以上的基坑(槽)支护工程。2、搭设高度36m以上;搭设跨度60m以上;施工总荷载60kN/m以上;集中线荷载60kN/m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受单点集中荷载6000Kg以上的满堂支撑体系。4、跨度大于10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重量500吨及以上的整体提升钢结构安装工程。5、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6、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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