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015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据研究报告

上传人:n**** 文档编号:55324153 上传时间:2018-09-27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419.1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1年-2015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据研究报告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2011年-2015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据研究报告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2011年-2015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据研究报告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2011年-2015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据研究报告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2011年-2015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据研究报告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1年-2015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据研究报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1年-2015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据研究报告(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2011-2015 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据研究报告无讼阅读 发表时间: 2015-10-21 文/郭宁华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 何栋民 前海管理局 郑轶洁 国家开发银行旗下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 黄海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本文作者均为深圳市法律文化研究会成员,该研究会为注册在深圳的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 本报告著作权属于课题组成员。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前言 融资租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金融创新潮流的产物。自融资租赁产生以来,以其在资本 市场中较传统融资方式独特的竞争优势和重要作用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2、,年平均增长达 30%。对于融资租赁,一种新的认识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同,即设备的价值来自于其使用权 而非所有权,设备租赁能继续带来生产资产中的投资、经济增长和生产率的提高;租赁的发 展与经济的发展是同步的,融资租赁对于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正面作用。目 前,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融资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 地位。从 20 世纪 50 年代开始,租赁业进入了飞速发展时期,在过去的十年当中,全球的 租赁交易额从 2900 亿美元,发展到了 7600 亿美元,年均增长超过了 10%,远远高于同一 时期全球 GDP 增长,充分说明了融资租赁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经济

3、发展和租赁发展互动 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发达国家的租赁设备渗透率比较高;二是经济发达 国家的租赁交易额大。当前,租赁设备渗透率较高的国家主要是美、英、法、意、加拿大和 日本,租赁交易额列入前十名的也是上述发达国家。 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1979 年 10 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开始了早期的租赁 业务实践。1981 年 4 月,中信公司与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合资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 赁公司中国东方国际租赁公司;1981 年 7 月,中信公司与原国家物资部共同发起设立了第 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这两家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业 的创立和融资租赁

4、体制的建立。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分为初创阶段 (1981-1983 年)、快速发展阶段(1984-1987 年)、稳步发展阶段(1988-1996 年)、停滞整顿阶 段(1997 年-2001 年)、积极准备、寻求发展阶段(2002 年-2007 年)、快速发展阶段(2008 年至今)。我国租赁业的发展与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是很不相称的,我国每年融资租赁业务 的交易量占全社会设备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到 1.5%,而国际上平均在 10%-15%之间。根据国 家统计局的数字,我国 2008 年全社会固定设备投资总额为 17 万亿元,如果达到发达国家 10%-15%的平均渗透率,我国的

5、租赁规模应在 1.7-2.55 万亿之间,目前市场尚有 90%以上 的空间,远远未达到其应该发展到的程度。2013 年,全国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约为 5%, 和 17%左右的国际水平差距巨大,从这一方面而言,中国融资租赁才刚起步,发展空间较 大。未来,中国将面临从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向集约型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新兴行业和装 备制造业正迅速发展,传统产业正待升级,这势必会加大对高端设备的需求;同时,民生工 程如保障房建设、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开展,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增设备投资需求 也将持续增长,这些都为中国融资租赁业带来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就深圳市融资租赁 2 产业而言,深圳市融资租赁

6、产业起步晚于天津、上海等地,但自 2010 年前海合作区获批以 后,深圳市以此为契机,充分利用前海合作区的特殊政策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产业,深圳迅速 成为国内除天津、上海外的第三大融资租赁集聚区。根据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于 2015 年 8 月 发布的中国融资租赁产业发展报告(2015)显示:截至 2014 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的融 资租赁企业共 2045 家;上海市融资租赁企业数量最多,为 452 家;天津融资租赁企业数量 其次,为 335 家;深圳市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第三,为 273 家;三地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占全国 的 51.8%。其中深圳市较 2013 年增长 200 家,这 200 家基本上全部落

7、户前海合作区。 本报告拟对 2011 年至 2015 年上半年深圳市两级法院受理的融资租赁案件进行梳理研究, 以期对政府决策及行业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上编:2011 年-2015 年深圳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情况分析 (注:本研究报告案件统计时间跨度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1 日。) 一、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分析 图 1:2011 年至 2014 年一审立案数量 图 2:2011 年至 2014 年一审诉讼金额 图 1、图 2 显示,从 2011 年到 2014 年,深圳市两级法院受理的一审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件出现了大幅增长,其中 2014 年的立案数量是 2

8、011 年的 10.9 倍,年平均增幅达到 273%。伴随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受理案件的倍增,2011 年到 2014 年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涉案标的金额也呈现倍增趋势,从 2011 年的 4069 万元,增加到 2014 年的 5.75 亿元,年 3 平均增幅是 1.34 亿元。经统计,2011 年至 2015 年 6 月,深圳市两级法院立案受理的融资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是 822 宗1。必须作出特殊说明的是,2015 年上半年融资租赁合同纠 纷案件数为 50 宗,考虑到往年案件发生频率及起诉集中度主要在下半年,2015 年上半年的 数据纳入上述趋势性分析没有意义,故在上述趋势分析截至 201

9、4 年。 (一)(一)2012 年、年、2013 年案件数量倍增原因年案件数量倍增原因 从政策投入看,随着国家于 2007 年出台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各项政策不断出台, 2008 年各大银行开始筹备金融租金公司,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进入蓬勃发展时期。银行业 巨头为融资租赁业带来了资金和客户,提升了融资租赁产业的地位,促进了融资租赁产业的 发展。此后,大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应运而生,市场规模不 断扩大,融资租赁覆盖的领域更广阔,市场活跃度大大提升。除了政策投入,在货币投入上, 2008 年 12 月到 2010 年底 4 万亿作为经济刺激措施投放市场,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

10、领域都 积极加入到 4 万亿投入过程中。 从市场形势看,2009 年至 2011 年煤炭供给处于供不应求的阶段,但在 2012 年出现反转, 社会库存达到 3.44 亿吨,导致与煤炭紧密相连的融资租赁商用车及工程机械行业状况出现 恶化。房地产市场、基建领域大型投资持续萧条低迷,波及融资租赁涉及的相关行业如建筑、 混凝土等,从而影响到工程机械如泵车类、挖掘机、搅拌车等工程机械设备的融资租赁市场。 另外,深圳市作为世界第四大港口盐田港所在城市,航运市场的持续低迷,波罗的海指数 的持续走低(特别说明,船舶融资租赁纠纷由海事法院管辖)还直接影响到集装箱以及与集 装箱运输有关的行业,进而也波及集装箱拖车

11、、挂车等特种车辆的融资租赁业务。 (二)(二)2014 年案件数量小幅下降原因年案件数量小幅下降原因 深圳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经历了 2012 年、2013 年的倍增后,在 2014 年案件数量小 幅下降。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税务问题,2013 年国家税务总局的发文认为,融 资租赁属于营改增的范围,因开票及抵扣方式的问题,特别是针对中小微客户的开票及抵扣 问题,导致 2013 年融资租赁公司在个别领域的融资租赁一度出现了停滞。 二、受理区域及涉案金额分布分析 图 3:2011 年至 2015 年深圳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分布 从 2011 年到 2015 年 6 月,深圳市全市总受

12、理融资租赁一审案件为 822 宗。从区域分布看, 第一是罗湖区人民法院,共受理 486 宗案件,占全市总数的 59.1%;第二是福田区人民法 院,共受理 182 宗案件,占全市总数的 22.1%;第三是南山区人民法院,共受理 61 宗案件, 占全市总数的 7.4%;第四是宝安区人民法院,共受理 43 宗,占全市总数的 5.2%;第五是 龙岗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了 23 宗案件,占全市总数的 2.8%;第六是盐田区人民法院,共受 理 17 宗案件,占全市的 2.1%;第七是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为新设 法院,在 2015 年 2 月份开始受理案件,截止 2015 年 6 月已经受

13、理 8 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4 案件,占全市的 1%;第八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 2 宗,占全市总数的 0.2%。 图 4:2011 年至 2015 年深圳市各法院受案涉案标的金额 2011 年至 2015 年上半年,深圳市全市受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标的金额共计 14.81 亿 元,标的金额的重心分布与受理区域分布大至相同。第一是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涉案 标的数额共计 6.79 亿元,占全市涉案标的数额总数的 45.8%;第二是福田区人民法院,受 理案件涉案标的数额共计 4.39 亿,占全市涉案标的数额总数的 29.6%;第三是南山区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涉案标的数额共计 2.

14、51 亿,占全市涉案标的数额总数的 16.9%;第四是宝 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涉案标的数额共计 5421 万,占全市涉案标的数额总数的 3.7%; 第五是前海深港合作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涉案标的数额共计 2123 万占全市涉案标的数额 总数的 1.4%;第六是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涉案标的数额共计 2066 万,占全市涉案 标的数额总数的 1.4%;第七是盐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涉案标的数额共计 799 万,占全 市涉案标的数额总数的 0.54%;第八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涉案标的数额共计 742 万元,占全市涉案标的数额总数的 0.50%。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前海法院是从 2015

15、 年 2 月才开始受理案件,但作为自贸区、深港合作区、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三区叠加”的前海 聚集了深圳市 90%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而且规模日益扩大,因此可以预计未来前海法院 受理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件数量和诉讼金额在全市的占比将持续上升。 三、出租人主体类型分析 5 图 5:深圳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涉案融资租赁企业类型分布 需要说明下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FinancialLease”是外来语,可翻译成”金融租赁”, 也可以翻译成”融资租赁”。在业务操作上,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差别不大,但要从产业划分 和监管上看,差异是很大的:首先,按照行业划分,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J 门 7120 大类

16、)其他金融活动中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见到明确的产业归属,只有在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L 门 7310 大类)中见到租赁业中的设备租赁;其次,是产业差别,金融租赁 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多来自同业短期资金市场,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 业,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 界定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 资产”;第三是监管部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融资租赁公司由商 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 6 图 6:深圳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涉案融资租赁企业分类 根据 2011 年至 2015 年 6 月深圳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案出租人信息来看,目前在深 圳市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出租人有四类:第一类是以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为主的专业融资租 赁公司,占涉案出租人总数的 72%;第二类是国有的金融租赁公司,如国银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是深圳市唯一的金融租赁公司(正局级),占涉案出租人总数的 17%;第三类是境 外机构,包括境外银行、境外 SPV、境外财务公司,占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