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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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业管理合同时,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合 同条款,共同信守。 乙方经营* 号商铺,共 间,建筑面积 m, 经营期限 。 第一条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对商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道路、环境卫生、绿化等项目进行 管理、维护与咨询服务; 2、制订本物业的消防全责任书 ,并监督落实; 3、制定本物业的商铺管理规定 ,并监督落实; 4、制订本物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监督落实与

2、商铺相关的内容: 5、依据双方约定,按月/年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费、水电费、 电梯使用费、公共区域能耗费等; 6、对占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的行为予以制 止;禁止骑门经商和占道经营等行为; 7、向乙方提供商铺内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 8、甲方有权对乙方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予以制止,但其行为后果概与甲 方无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自觉执行本物业的各项物管章规,承担违规后果责任; 2、准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垃圾费、电梯使用费、 共公区域能耗等相关费用; 3、装饰装修商铺时,应认真执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并对违规

3、后果承 担责任; 4、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 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5,经营期内经业主同意的转租行为,其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垃圾费、 电梯使用费、能耗费等仍由原经营户承担,直至另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止; 6、对经营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管章规并造成损失、伤害的 应承担民事责任; 7、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书 、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 商铺管理规 定 ; 8、商铺内财物自行决定看护,自行设定财产保险;商户营业前必须安装蓝 盾防盗设施。商铺内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自行维修; 9、不得有影响居民正常生

4、活的现象发生;因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扰民以及侵 害其他业主权益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条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小修 12 小时内处理,急 修 3 小时内处理。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门前人行道路及公共区域清扫,做到日产日清。 四、绿化管理:定期对苗木进行修剪、灌溉、施肥、打药、除草。 五、公共秩序管理:配合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 序。 六、消防管理:组建义务消防队,发生险情及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 七、车辆停放管理:指挥车辆有序停放,通道无堵塞; 八、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商户档案,一户一档,及时收集并完善档案资料;

5、 第三条第三条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一、商铺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3 元,按月/年度缴纳,提前 60 天预收; 二、电费每度 l.2 元,遇供电部门调整电价时,按涨幅比例上调,以角为 单位计收,按月缴纳;分户表与总表不符时,总表电量差额由使用各户按其使 用电量分摊。 三、水费按 5 元/吨计收,特种行业按 10.5 元吨计收,遇自来水公司调 整水价时,按涨幅比例上调,以角为单位计收,按月缴纳;分户表与总表不符 时,总表水量差额由使用各户按其使用量分摊。 四、公共区域能耗费 0.6 元/平米计收,按月缴纳。 五、电梯使用费(包含电梯运行电费、维保费、年检费)每月每部 500 元, 按各

6、商户实际使用电梯数量收费,遇供电部门、电梯维保单位、技术监督局调 整各项价格时,按实际涨幅比例上调,按月/年缴纳。 六、垃圾费计费标准 1、经营性产生垃圾由商户自行处理。 2、非经营性商铺产生的垃圾可选择自行清运,物业不收取任何费用;也可 选择由物业代清运,收费标准按照汉中市物价局(汉市价发201511 号)文件; 市环卫管理部门提高收费标准时,从其规定。 六、办理相关证件收费执行卡斯迪亚商业装饰装修服务规定收费标准。 第四条第四条 其他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其他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随市场情况、难易程度、耗时多少,本着自愿、自主原则,确定服务收费 标准; 第五条第五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合

7、同,擅自提高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 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返还本金和利息; 二、乙方违反合同,不按本合同约定准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 垃圾费和其他应缴纳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 天 3计收违约金。期满仍未缴纳的,除按约定每天计收 3的违约金外,视情 采取停水、停电的强制措施,毋需另行告知,直至结清各项费用后立即恢复, 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或关联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第六条 为维护公众、租户、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 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政府相关部门执行任 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

8、产损失的,由肇事者承担全部 责任。 第七条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即行生效。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并以文字约定为准。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物业服务中心电话:26010002601000(白天)(白天)26000982600098(晚上)(晚上) 附:商铺管理规定 甲方签章: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年年 月月 日日 附件:附件: 商铺管理规定商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卡斯迪亚商业物业的日常管理,规范商铺的经营性质、

9、租用范围 和卫生、安全、消防标准,为全体商户(住户) 、经营者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 居住环境和经营环境。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共同遵守: 一、所有承租商户或个人都不能私自占用公共场所,自觉维护商业街的整 洁、美观,保持公用通道的畅通,以及各类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为确 保消防安全,消防通道严禁放置任何商品及杂物,商铺应根据有关规定完善消 防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光纤线、电话 线、水管等管线,否则罚款 5001000 元,并承担整改费用。 二、商铺门前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安全) ,自备垃圾桶(篓) 、 清洁工具,不乱扔乱丢垃圾,商铺内经常打

10、扫,无蛛网、污物、粉尘和异味, 不得随意吐痰,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墙面光洁。室内垃圾袋装化,日清日结, 需及时自行处理; 三、商铺有义务维护门前公共秩序,禁止在公共走道上乱堆乱放物品,乱 占用,乱张贴、乱挂晒。员工及客户车辆必须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区域; 四、请爱护商铺内附属设施及商业街的公共设施,按照“谁使用、谁损坏、 谁维修”的原则自行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 210 倍 赔偿。 五、商铺装修需提前三天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在未完全办理装修手 续前,严禁私自开工装修。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协议规定,物业管理人 员有权对商铺装修进行指导和监督。如发现商户违章装修,物业公司有

11、权采取 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对其违章装修或妨碍他人生活、经营而造成损失的,违 章商户应承担相应责任。商铺室内装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严禁私自乱拉 乱接电线。所有电线必须套有 PVC 管。从事餐饮行业的商铺在装修时还需加设 隔油池,以免日后造成公共污水管道堵塞,若拒不加设的,日后造成损失应承 担责任,后果自负。严禁在公共区域内乱搭乱建,一经发现,物业公司有权要 求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物业公司有权例行拆除,并由该商户或个人承担拆除 费用。 六、各商铺门头设计图及尺寸必须经招商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制作张挂。各 楼层过道推拉店门一律推向店内,推拉门上请张贴“推” 、 “拉”标识,玻璃门 窗要求张贴防撞条

12、(防撞条上可加商铺 LOGO) ,以便给客户正确指引并防止客 户碰撞,玻璃门窗上严禁张贴任何广告宣传喷绘,以免影响内街采光及商业街 整体形象,因改建房屋修葺红砖的玻璃门,招商部会统一制作遮蔽广告; 七、商铺内不得从事黄、赌、毒,非法贩制盗版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商 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 物品。 八、商户在收到当月各类费用缴费通知单后,须在一个星期内前往物业公 司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逾期一个月未能按时交费的商户, 物业公司将停止代缴,因此造成的停电、停水损失,责任自负。 九、商户在日常经营时,不得妨碍或影响邻里居民正常生活、休息。不得 产生高分贝噪音,若有业主投诉,请立即整改,商铺营业时间规定为 8:00- 22:00(需要延长营业时间的需至服务中心报备)节假日或法定假期可适当延 长。 十、物业公司有权制止并纠正商铺违反本管理规定中的条款事宜。根据实 际情况,追究相应责任。超出租用场地以外的物品,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自行 处理,造成损失的物业公司概不任何负责。 十一、本管理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相关附件规定或物业法律法规执 行。 汉中卡斯迪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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