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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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编制人:秦宇飞 日期:2015-03,主要内容,总则 术语 管理职责(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工程准备阶段与竣工验收文件(A类)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施工单位资料(C类)内容和编制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立卷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总则 1.0.1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管理水平,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档案,结合我省施工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

2、规、规范、标准和山西省的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归档和验收。凡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参予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其他行业系统、专业工程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总则 1.0.4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从立项到建成交付使用过程中,所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制品等形式与载体的信息记录。施工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应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 1.0.5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应按本规程统一表格的表式填写。本规程未规定统一表格的,地

3、、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1.0.6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7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执行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术 语 2.0.1 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2.0.2 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

4、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3 分部工程(subproject) 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4 建设工程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ng document)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并应归档保存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监理资料、施工单位资料、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术语 2.0.5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6 施工监理资料(Proje

5、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形成并收集的文件和资料。 2.0.7 施工单位资料(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并收集的资料 2.0.8 竣工图(as - build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 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10 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工程档

6、案,2 0.11 案卷(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12 立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2.0.13 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基本规定 3.1.1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整理的施工资料应以承包合同、审批文件、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做为依据。 3.1.2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1.3 工程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

7、集、整理,并按本规程要求分类组卷。内容应真实可靠、准确、齐全,认真书写,字迹清楚,有关责任方按规定签字盖章。 3.1.4 工程施工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施工资料进行全过程管理。建设过程中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3.1.5 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资料中各种表格的记录、计算、统计和查询等工作均应采用计算机进行,逐步实现施工资料的数字化管理。 3.1.6 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文件,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故意隐瞒质量隐患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

8、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 3.4.1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部门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各级施工资料的管理部门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4.2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资料应及时通过报验、报审程序,通过施工单位相关部门或总包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 主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先通过本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审核后才能报监理(建设)单位核验、审批并办理

9、签章验收手续。 3.4.3 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应有时限要求,并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各单位的责任;如无约定,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 3.4.4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质量标准、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分包工程完工后应按约定移交施工资料。,3.4.5 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资料。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施工资料。各分包单位应负责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施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并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 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

10、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施工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3.4.6 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监督和检查。 3.4.7 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施工资料的归档范围 4.1.1 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施工主要过程和形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4.1.2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均应归档。 4.1.3 本规程的施工资料内容包括四大部分: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施工监理资料(B

11、类),施工单位资料(C类)和竣工图(D类)。 4.1.4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分类归档范围见本规程附录A。 4.1.5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记录表格和编号见本规程附录B,施工资料的分类 4.4.1 施工资料应按照本规程附录A的资料分类、归档顺序进行立卷归档。 4.4.2 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应划分为:建设用地文件(A1);勘察、设计文件(A2);承发包文件(A3);工程开工文件(A4);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A6);其他文件(A7)七个类别。 4.4.3 施工监理资料(B类)应划分为:监理管理资料(B1);进度控制资料(B2);质量控制资料(B3);造价控制

12、资料(B4);分包资质资料(B5);合同管理资料(B6)六个类别。 4.4.4 施工单位资料(C类)应按照专业系统、分部工程和资料类别不同进行分类。 1.施工单位资料应按照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建筑与结构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的专业系统和分部工程进行分类。 2.每个专业系统和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应划分为:施工管理资料(C1);施工技术资料(C2);质量控制资料(C3);施工质量验收资料(C4);工程安全和主要功能核检资料(C5)5个资料类别。 3.施工单位资料中的质量控制资料(C3),应按工程测量、放线记录、原材料/构配件/设备

13、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试)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施工检(试)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的分类顺序进行收集和整理。,施工单位资料(C类)内容和编制要求 1.开工报告(表C0-1) 2.竣工报告(表C0-2)、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报告(表C0-2a) 3.竣工验收证明书(表C0-3) 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C0-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表C0-5)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施工管理资料(C1) 1

1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检查记录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4.施工日志,施工技术资料(C2)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审批表(表C2-1) 2.技术、安全交底记录(C2-2) 3.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记录(表C2-3) 4.设计变更通知单(表C2-4) 5.工程洽商、联系单(表C2-5) 6.深化设计文件,质量控制资料(C3) 1.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表C3-1-1) 3.基槽及各层测量放线记录(表C3-1-2) 4.桩基、支护测量放线记录(表C3-1-3) 5.沉降观测记录(C3-1-4) 6.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C3-2-1) (表C3-2-1a),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表C3-2-7)(表C3-2-8) 7.智能建筑工程的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表C3-2-1a)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通用)(表C3-5-1)(适用于土建、安装各专业)、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C3-5-2)、地下防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C3-5-3)、电气接地装置平面示意图与隐蔽验收记录(表C3-5-5) 9.施工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资料(C4) 1.结构实体检验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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