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三新法案例分析(关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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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法案例分析,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关庆勇,案 例 一,申请人:严xx,女,汉族,江西人 被申请人:厦门xx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述称:其于08年2月20日进入被申请人处任采购,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自08年3月至6月份,其曾多次与被申请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事宜,但被申请人一直未给予办理,仅于08年7月份为其补缴6月和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7月9日,被申请人内部宣布关闭。7月10日,被申请人将其辞退。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为其补缴自08年2月至5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和支付自08年2月20日至7月9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人民币(下同)7082.49元、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830元。,被申请人辩称:一、申请人与其之间并非如申请人所称不存在规范双方的文件,双方达成的员工面谈履历表所载明的内容已经清楚的反映双方之间有关的权利、义务,包括岗位、工资标准等,故其认为双方之间存在相应的劳动关系文件。二、其目前的状况系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提前终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提前终止的,劳动合同即为终止,故非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三、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仅其已按双方达成的员工面谈履历表的约定向申请人提供岗位和支付劳动报酬,且申请人亦已按双方达成的员工面谈履历表的约定为其提供劳动。综上,其并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亦非未与申请人签订任何的书面文件,故申请人要求二倍工资无法律依据;其

3、对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无异议,其同意为申请人补缴自2008年2月至5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经审理查明,08年2月18日,申请人填写被申请人员工面谈履历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最高学历、毕业院校、身体状况、特长、视力、现居住地址、户籍地址、紧急联络人、应聘职位、薪资要求、工作简历、家庭主要成员、行政部人事、单位主管批示、课级主管批示、部门主管审核、最高主管核准等项目。2月20日,申请人任行政课采购员。7月9日,被申请人作出锐字第080701号公告,决定其自7月9日起全部关闭。自7月10日起,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8月6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局作

4、出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关于同意厦门xx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前终止的批复,8月13日,被申请人于厦门日报刊登清算公告。另,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2月份工资565元(含加班工资30元)、3月份工资1797元(含加班工资297元)、4月份工资1615元(含加班工资115元)、5月份工资1483元(含加班工资13元)、6月份工资1300元和7月份工资467元。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自2008年2月至5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被申请人另申请原行政课课长和原出纳及人事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分别于2008年3月18日、6月18日和7月6日将劳动合同文本提供给申请人签字,但申请人均以劳动合同文本上

5、无被申请人公章和工资不明确为由拒绝签订; 仲裁委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用工事实,故双方当事人自2008年2月20日至7月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为其补缴自2008年2月至5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被申请人已表示同意补缴,予以照准;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被申请人对此并无异议,亦予以照准;根据被申请人支付的工资情况,应认定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为1442.50元;故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为721.25元。,员工面谈履历表的内容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款,故该员工面谈履历表不属书面劳动合同,应认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

6、订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于2008年2月20日建立劳动关系,而证人肖云鹤和赵婵玉的证言体现被申请人直至2008年3月18日才将劳动合同文本提供给申请人,故被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与申请人协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导致双方当事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被申请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自2008年2月20日至3月19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于法无据,应予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自2008年3月20日至7月9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上述期间的二倍工资5713元。,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 劳动

7、合同内容要完整:具备整体性。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问题 劳动合同内容要合法:具备有效性。 就业年龄:年满16周岁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合同法劳动者开

8、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主体: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问题 劳动合同内容要合法:具备有效性。 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违约金? 1、不能再约定劳动者承担其它违约金。2、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

9、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学员问题。 劳动合同签订后,因能力未体现,顺延试用期,是否同时

10、修改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并重新送合同鉴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岗位(工种行政机关怎样写比较合适?月工资是按实际真写还是按最低工资?,问题 劳动合同配备材料:具备真实性。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实施条例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问题 2、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问题? 二倍工资的性质。劳动报酬?赔偿金

11、? 即能否适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及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 未签订劳

12、动合同的原因? 劳动者原因: 不想签订 空白合同 要求无法律依据。 续订合同时要求增加新内容,问题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 单位原因: 不想签订 不及时 要求违法1、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2、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

13、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规定。,问题 双方原因: 就必备条款达不成,又都无错。 就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发生争议。,问题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 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 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

14、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适用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3、不需重新签订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

15、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

16、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限;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劳动合同变更。,案 例 二 申 请 人:,男,汉族,福建省长汀人 被 申 请 人:厦门xx有限公司 申请人诉称:97年4月21日,进入工作,在被申请人处的三厂担任仓库主任兼副厂长,双方每年续签一次劳动合同,但部分劳动合同未交付给申请人。08年3月15日起,被申请人保安阻止申请人进入工厂工作,单方面从事实上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未依法支付申请人08年3月份工资。 07年7月,被申请人借处

17、罚之名克扣申请人07年6月份的工资2454元。08年3月被申请人仍无正当理由借处罚之名克扣申请人08年2月份工资1000元。申请人自07年1月至08年2月,每周上班七天,但被申请人从未支付相应的周末加班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1、支付申请人08年3月份工资人民币2548元、07年6月份被克扣的工资人民币2454元和2008年2月份被克扣的工资人民币1000元;2、支付07年1月至08年2月的加班费人民币68432元,并加付50的赔偿金人民币34216元;3、确认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4、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6056元(5096元/月11个月)及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的经济赔偿金人民币112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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