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新老农保衔接实施及个人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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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城县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大城县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 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方案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方案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1422 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136 号)精神,为做好我县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制度衔接工作,顺利完成老农保与城乡居保制度有效并轨,开创城乡居保工作新局面,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

2、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新老农保制度的衔接作为加快我县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的战略举措,注重科学并轨、依法并轨,把握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促进我县城乡居保工作可持续发展。二、任务目标2014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基金清理核算工作;2014 年 12月 31 日前结清个人账户、终止老农保关系,过期不再办理。三、制度接轨基准日2014 年 1 月 1 日为全省老农保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基准日(以下简称基准日)。2四、账户合并(一)基准日时已年满 60 周岁且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农保参保人员,已领取老农保待遇的,将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实账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续按

3、原标准享受老农保养老金,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其待遇领取标准为:月养老金总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农保月领取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包括老农保并入部分)/139。未领取老农保待遇的,按老农保待遇计发办法一次性补清欠发的老农保养老金后,将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实账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上述办法计发待遇。(二)基准日时不满 60 周岁且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农保参保人员,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实账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老农保缴费不折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其达到 6

4、0 周岁时,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计发系数确定养老金标准。其待遇领取标准为:月养老金总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139。五、政策问题(一)老农保参保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 15 年及以上的,经办机3构一次性结清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老农保关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可自主选择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重新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选择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要一次性结清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办理终止老农保关系手续;重新选择参加城

5、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按前述规定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经办机构封存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老农保参保人有服兵役转干、出国(境)定居、年龄不足 16 周岁、在校学生、死亡等不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由本人或其亲属出具有效证明材料,向当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终止老农保关系,经办机构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三)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虽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但不愿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农保参保人,可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

6、性结清,终止老农保关系。(四)凡老农保关系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同一统筹区域内的老农保参保人,原则上将老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4六、经办问题(一)关于老(一)关于老农农保参保人的保参保人的资资格格认认定定老农保参保人员的资格认定主要以经办机构台账、财务凭证、缴费手册和缴费收据为准。老农保参保人员在进行资格认定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缴费手册、缴费收据等材料,由本人填写大城县老农保认定审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参保人所提供材料与资料不一致的,按如下办法办理:1、县级经办机构有老农保参保人员统计台账的,本人也有参保手册或缴费收据的,但是没有身份证

7、的,需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认定为老农保参保人员。2、县级经办机构有老农保参保人员统计台账的,本人没有参保手册或缴费收据的,应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县级经办机构从业务台账中核对该人的缴费记录,认定为老农保参保人员。3、县级经办机构业务台账与老农保参保人员记录不一致的,本人提供缴费收据及金额证明材料,县级经办机构进行核实,核实材料真实的,以参保人提供的缴费证明材料为准,认定为老农保参保人员。4、县级经办机构没有老农保参保人员统计台账的,但本人能提供缴费手册、缴费收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的,县级经办机构应对材料进行核实,核实的材料是真实的,由村(居)委会、乡镇(区、处)劳动保障所、县级经办机构履行有关核5

8、实手续后,认定为老农保参保人。(二)关于老(二)关于老农农保参保人保参保人缴费时间缴费时间、金、金额额的的认认定定1、县级经办机构有老农保参保人员统计台账的,财务凭证与参保人缴费手册中填写的时间、金额进行核对,双方记录一致的,按规定核算个人账户储存额。2、县级经办机构有老农保参保人员统计台账的,本人没有参保手册或缴费收据的,应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县级经办机构从业务台账中核对该参保人的缴费记录,按业务台账核算个人账户储存额。3、县级经办机构业务台账与老农保参保人员记录不一致的,本人提供缴费手册、缴费收据证明材料,县级经办机构进行核实,核实材料是真实的,以参保人提供的缴费证明材料为准,核定个人账户

9、储存额。4、县级经办机构没有老农保参保人员统计台账的,但本人能提供缴费手册、缴费收据或其他能证明缴费及金额材料的,县级经办机构应对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材料是真实的,由村(居)委会、乡镇(区、处)劳动保障所、县级经办机构履行有关核实手续后按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核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否则不能核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基金清理核算结束后,由县级经办机构统一安排,在乡镇(区、处)、村(居)对老农保参保人员资格、缴费时间、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六、做好宣传,确保稳定6各村(居)委会在开展老农保与城乡居保制度衔接工作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制度衔接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着重宣传城乡居保的优惠政策,淡

10、化处理老农保的负面影响,赢得广大老农保参保人员理解与支持。要防止非正常退保或群体上访现象发生,确保制度衔接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附件:大城县老农保认定审核表大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2014 年 6 月 19 日I附件: 大城县老农保认定审核表大城县老农保认定审核表乡镇(区、处) 村(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地银行卡/存折号(中行)基本 信息 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号缴费 年月缴费金额缴费年月缴费金额缴费 情况合计金额 正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正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正在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正在服兵役 已出国(境)定居 参保人属 16 周岁以下人员 目前 状况参保人已

11、死亡 II其他同意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同 意并入城乡居保自愿要求退保,一次性结清老农保个人账户本人签字:年 月 日 村(居)委会:(盖章)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年 月 日 县经办机构:(盖章)年 月 日 审核表备注:1、此表一式叁份,县级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办)、参保人各留存一份。2、为保障参保人权益,请认真核对表中信息、填写相关内容。3、参保人不在家的,征得参保人同意后,可由亲属代为签字确认。4、请在目前状况栏根据参保人对应情况选“”。 5、参保人对表中记录缴费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村(居)协办员上报县级经办机构,经重新核实无误后再签字确认。6、参保人对表中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信息有异议的,在缴费情况待核实金额栏内填写本人认为正确的缴费金额,确认信息栏暂不签字,通过村(居)协办员上报县级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重新核实信息。III7、正在参加城乡居民保的参保人,本人是否愿意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转入城乡居民保,请在已参加城乡居保的参保人意愿栏进行选择。如参保人不做选择,经办机构将按照同意转入城乡居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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