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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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本会名称是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团委、学工处及院团委、 学工组和校学生会指导下针对全院学生独立开展工作的群众先进性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构。第二条:第二条:为了加强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学生工作走向规范化、 制度化, 使学生干部争取行使职权,提高威信,更好的发挥学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条: 化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坚持为学生服务为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第四条:本制

2、度针对化工学院团委、学生会及各班级干部。第二章第二章学生干部基本任务学生干部基本任务第五条:第五条:学生干部分为院、班两级学生干部。第六条第六条:院级学生干部分为团委、学生会干部。第七条第七条:院级学生干部每届任期一年。第三章第三章成成员员第第八八条条:凡具有化工学院学籍、承认本制度的本科生均可参加面试后成为本会成员。第第九九条:条:本会成员的基本义务: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以创建社会主义和谐2社会为目标, 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以“八荣八耻”为理清是非、明确善恶、分辨美丑的标准。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

3、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3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院规院纪,文明自律,尊师爱院;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4. 遵守本制度,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第十条第十条:成员的基本权利:1.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2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3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第四章第四章学生干部工作原则学生干部工作原则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任期内应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方案,端正工作态度,学期初应有工作计划,学期末应有工作总结,交由办公室备案。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学生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规、社会公德、校规、校

4、纪级本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学生干部应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职能。必须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们的需求和困难。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学生干部应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互相了解,发展同兄弟学院学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学生干部应富有正义感、上进心。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见到不良现象等应予以指出并更正,诚恳地提出批评,帮助改正。3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严格例会制度。团委、学生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团委、学生会干部开会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书面请假。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学生干部应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

5、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学生工作应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 听从组织安排,工作任务的传递和汇报应有规范合理的渠道, 活动开展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学生干部要有独立思想和创新精神,虚心学习、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和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精神。 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应有强烈的责任感,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工作。第五章第五章学生干部职责学生干部职责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团委实行书记、部长责任制,学生会实行常委、部长责任制。(各部门工作职责见各部门职责汇编)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学生干部应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并在独立工作的原则上互相协助,为做好学生工作共同努力。第六章第六章学生干部的任免学生干

6、部的任免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学生干部产生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竞选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思想要求进步, 遵纪守法,无受处分纪录;(二)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愿为广大同学服务;(三)有责任心, 工作能力突出, 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4(四)竞选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学生工作经验,组织、决策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五)特殊职位的技能要求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录用学生干部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录用公告;(二)由自荐人提交申请书;(三)进行资格审查;(四)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面试;(五)通过考核后,团委副书记、主

7、席、副主席由团委书记正式任命,部长、部员由主席正式任命。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在特殊情况下录用人员,经团委批准后可简化程序。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学生干部的罢免:(一)干部在任职期间严重失职,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二)干部在本职岗位上玩忽职守或是能力有限,怠于履行或无法履行自己的干部职责;(三)干部自我的日常言行、行为等不检点,在工作中严重损害学院及学生会的良好形象;(四)学生干部的学习成绩达不到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五) 学生会干部在具体的工作中,犯有相关的经济错5误,经调查取证后,情况属实;(六)严重违反本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第七章第七章学生干部的奖惩学

8、生干部的奖惩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学生干部是实施学生日常管理的直接参与者,他们应享有物质和精神奖励。学院团委、学生会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并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对工作成绩优异的学生干部,在团学系列表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在每学期的综合测评中适当加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干部个人进行定时的总结和民主评议,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每学期一次,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力、表现较差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免职。第八章第八章学生干部的纪律学生干部的纪律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学生

9、会干部的纪律(一) 学生会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本学生会的章程、制度等;(二) 学生会干部应服从学生会的整体安排,能够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坚决执行本学院学生会常委会做出的一切决定;(三) 学生会干部应维护本学院学生会的良好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本学院学生会形象的行为。6(四) 学生干部不得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贻误工作。不得以职权谋取私利、失职渎职、生活作风不严谨。(五)学生干部不得无故缺席学生会例会。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学生会干部有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所列的违纪行为, 团总支、学生会将视其程度给予警告、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附附则则第三十第三十一一条条:本条例由化工学院

10、团委、学生会制定,有解释权和修改权。第第三十二三十二条条: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各社团不得制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规定。第第三十三三十三条条:本条例经全院学生讨论修改,院学生工作会议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7化工学院活动审批制度化工学院活动审批制度化工学院学生会自组建以来,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一直全心全意为全院师生服务。随着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增多,院团委、学生会里逐渐出现了信息不能及时沟通、资源不能充分利用等问题。为了加强各项活动的可控性,更充分地利用一切资源,以使化院学生会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特制订化工学院学生会活动审批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一.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学院团委、学生会下设各部门、社

11、团。二.本制度旨在提高化工学院学生会内部的信息沟通程度, 加强活动的可控性,促使学生会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开展。三.化工学生会各部门、社团开展各项活动的审批流程:1.化工学院学生会各部门、社团开展活动之前,应提出相关活动的完整策划书。策划书至少应涵盖活动整体介绍、活动时间流程、主办及协助部门、资金与物资预算等基本内容。必要时,策划书还应包括对该活动的可行性分析。2.该部门、社团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化工学院活动申请表 (见附件) ,将策划书和活动申请表一并上交至分管副主席、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审阅,并至少提前 7 天提交学生会常委会讨论。活动策划书与活动申请表上必须有该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3.学生会

12、常委会在收到活动申请表与活动策划书后,应在每周一召开的常委会议上对该活动进行研究讨论,并在活动申请表上填写正式的批复意见。84.学生会常委会若通过决议,批准该项活动的举办,应及时将活动申请表及活动策划书提交院团委审批,经院委老师签字批准后,该活动方可正式开展。四.学生会常委会经讨论后若没有通过本项活动申请,该部门、社团负责人可以与学生会常委会进行沟通,修改充实活动策划,并进行再次申请。但是,该部门、社团应无条件遵守院团委的批复指示和学生会常委会做出的决议。五.各部门负责人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应及时向院团委、 学生会常委会汇报该活动进展情况,虚心接受院团委与学生会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六.学生会各部门

13、、 社团在开展活动时都应自觉维护化工学院学生会的形象,不得故意或以重大过失做出任何有损学生会良好形象的行为。七.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化工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严格执行。9化工学院学生会活动申请表化工学院学生会活动申请表编号:编号:申请活动申请活动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活动名称:活动名称: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协办部门:资金预算总额:资金预算总额:活动的简要时间流程:活动的简要时间流程: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年年月月日日常委会常委会意见意见签名:签名:年年月月日日团委审批团委审批意见意见签名签名: :年年月月日日10化工学院学生会活动资金预算明细表化工学院学生会活动资金预

14、算明细表项目项目单价单价( (¥) )数量数量金额金额( (¥) )备注备注1 12 23 34 45 56 67 78 89 910101111121213131414151511化工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化工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化工学院团委、学生会的物资是团学的共同财产。为进一步规范物资的管理,完善物资使用的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总则:总则:1.物资的所有权归化工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2.团学物资只供团学各部门为进行正常的工作而使用。 除此之外的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随意使用团学物资。3.团学物资的管理权归团学办公室所有。 办公室负责对团学物资的采购、整理、管理、登记等工作

15、。4.团学各个部门的成员有责任和义务节约和爱护团学物资。物资的借用与归还:物资的借用与归还:1.各个部门需要借用团学物资须通过团委、学生会常委办理。2.学生会办公室应有物资借出登记簿。3.登记簿分为两部分,左半部分为借出登记,右半部分为相应物品的归还登记。借物人需认真填写登记簿中的“借出单位” “物品” “数量” “用途” “借出时间” “归还时间”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联系方式”等项目,经团委老师或学生会常委同意后方可外接。4.物品归还时需要填写右半部分归还登记,并签字。5.任何人不得未经登记,擅自借出团学物资。12其他:其他:1.物资采购中,严禁任何部门虚开发票,私自占用公共财产的错误

16、行为。一经查处,经团委、学生会领导经审查确认后,对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2.借用的物资如有损坏或丢失,借用的部门应视情况适度赔偿。3 凡违反以上规定,情节轻微者,由团委、学生会提出批评;情节较重者,经团委、学生会研究后报院领导处理;违反校规校纪的,撤消其团委、学生会内部职务,并报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5.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6.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化工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13化工学院物资借出登记簿化工学院物资借出登记簿编号:借出记录借出记录归还记录归还记录使用单位使用单位: :物资损坏情况:物资损坏情况:物品物品: :类别类别: :耗材( )一般物资( )数量数量: :备注:备注:用途用途: :归还日期:归还日期:年年月月日日借出时间:借出时间:年年 月月 日日归还时间:归还时间:年年 月月 日日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14附:部门周信息小结表部门周信息小结表第_周编号:部门:负责人:日期:年月日一周工作内容的小结:目前正在进行的活动(工作) :活动(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中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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