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麻醉醉药药品品、、第第一一类类精精神神药药品品购购用用印印鉴鉴卡卡行行政政许许可可法定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第一条规定:为加强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以下简称《印鉴卡》 ) ,并凭《印鉴 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申请条件(一)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三) 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四) 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申报材料(一) 、 《印鉴卡》申请表;(二) 、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三)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五) 、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 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六) 、医疗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 、保管、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八) 、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的签名留样; (九、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计划审批表。
办理程序(一)申请单位向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州卫生局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派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审查评价; (三)州卫生局自受理之日起,承诺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 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40 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 依据不收费联系方式联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0834)2167435 州卫生局医政科 :(0834)2191036 表格下载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及州卫生局网站附件附件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代码 地 址 号码 邮政编码 床 位 数 平均日门诊量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执业医师数量药学部门负责人签章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医疗机构公章:年 月 日批准单位意见审核人签字: (公章)年 月 日注:口腔医疗机构在注:口腔医疗机构在““床位数床位数””栏需同时填写床位数和牙椅数,如无病床,只填写牙椅数。
栏需同时填写床位数和牙椅数,如无病床,只填写牙椅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