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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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防火规范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2010)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3 消防技术标准 2011-05-25 22:06:19 阅读 53 评论 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 GB 50039-2010 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20)2 术语(21)3 规划布局(22)4 建筑物(26)5 消防设施.(28)6 火灾危险源控制(30)6.1 用火(30)6.2 用电(36)6.3 用气.(37)6.2 用油(可燃液体).(39)附录 A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防火要求(40)附录 B 消防安全常识(42)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近年来

2、,我国农村消防工作快速发展,但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火灾起数、损失和人员伤亡居高不下,村庄消防安全问题突出。1997 年2006 年的 10 年间,全国农村平均每年发生火灾 6.9 万起,死亡 1531 人,受伤 2001 人,直接财产损失 6.3 亿元,该 4 项数字分别占城乡年均火灾总数 57.7% 、62.1% 、55.6% 和 58.7% 。农村防火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农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鉴于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的现状和农村消防安全的实际,有效预防农村火灾的发生,

3、应综合采取编制和落实消防规划、进行必要的防火分隔、科学设定建筑的耐火等级、有效控制火灾危险源、合理设置消防设施等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措施。本规范不只是一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而是一部涉及农村消防规划、建筑防火设计、既有建筑防火改造、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的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在农村建设的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 15m 的居住建筑,由于其火灾危险性较大,在保证消防资金投入、落实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具有可行性,除本规范规定外,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等有关规范执行。1.0.3 本条规定了农村防火的基本原则。我国地域辽阔,大部分地区农村经济还相对落后,各地区农

4、村建筑情况差异较大,在农村采取的建筑防火措施,应结合当地农村火灾特点和经济发展现状,充分考虑民族习俗、生活习惯、人文、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建筑特点等多种因素,力求可操作性要强。正确处理好生产、生活与消防安全的关系,防火措施与消防投入的关系,按照科学合理、区别对待,有利于农村建筑多样化发展的原则实施农村防火措施。本规范是农村防火的基本要求,在条件许可的地区,应积极提倡和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先进的防火技术措施和消防装备设施,增强农村防火工作的科学性。各地可以根据本规范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防火技术细则。1.0.4 农村的消防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

5、、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等内容。经济比较发达、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地区和城市郊区的农村,要提前谋划,适度超前开展消防规划。1.0.5 本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在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职责。1.0.6 本规范涉及面广,只能对农村的一般防火措施作出规定,在农村防火中,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由于我国的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农村”没有明确的定义,其地域范围也不明确,结合本规范所指导的范围给出了农村的概念。村庄在我国的各地有不同的称谓,例如村屯、村寨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俗称“三合一”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

6、一部分。3 规划布局3.0.1 农村消防安全布局是指农村总体布局中应当考虑的消防安全要求,应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地理环境、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的耐火等级、结构形式、使用性质及其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合理布局,既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保持地方特色,又能保证消防安全。3.0.23.0.4 农村规划和建设的甲、乙、丙类生产、储存场所,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汽车加油加气站等场所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大,一旦失火易造成严重后果。其布置要考虑风向等因素设置在合理位置,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

7、0156 等的要求,与居住、医疗、教育、集会、娱乐、市场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 这里的汽车加油加气站是泛指加油站、加气站或加油加气合用站。3.0.5 举办集市或庙会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应规划专门的区域,该区域应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建设必要的安全出口、消防水源,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举办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3.0.6 集贸市场、厂房、仓库以及变压器、变电所(站)等建(构)筑物之间以及这些建(构)筑物与农村居住等建筑之间要充分考虑其火灾危险性,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3.0

8、.7 该条主要是根据国内外林区火灾的经验教训总结得出的。实践证明,防止山火进村和村火进山,在低火险气候条件下,300m 的距离是有效的,如图 1 所示。图 1 居住区和生产区距林区边缘的距离3.0.8 据统计,农村的粮食、棉花、木材、柴草等堆场发生的火灾占农村火灾总数的 29.4% ,柴草、饲草垛起火后燃烧快、火势猛、蔓延迅速、扑救困难,为了保障安全,做出了本条要求。较大堆垛宜设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主要是考虑堆垛发生火灾时减小对居民区的火灾蔓延,保证居民安全;村民院落内堆放的少量柴草、饲料等与建筑之间应留出适当的防火间距,或采取必要防火隔离措施。可燃物堆垛设置示意图如图 2 所示。2

9、2 (a) (b) (c) (d) 图 2 可燃物堆垛设置示意图3.0.9 、3.0.10 规定了对既有建(构)筑物的改造要求。消防法规定“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对农村既有的厂(库)房和堆场、储罐等,应对其火灾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估,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3.0.113.0.13 规定了消防车道设置的有关要求,如图 3 所示。(a) (b) 24 (c) 图 3 消防车道设置示意图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满载轮压。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场或回车道。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 12m12m ,供大型车辆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 15

10、m15m ,对特大型消防车辆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 18m18m 。村庄之间以及与其他城镇连通的公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其设置要求应符合第 3.0.11 条第 2 款第 5 款的要求。3.0.14 为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村民消防安全素质,农村宜在学校、村民聚集的公共活动场地或举办群众活动的活动室、主要路口等场所设置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的固定消防宣传标语、标牌、宣传栏或张贴宣传图画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为了使农村的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具有针对性和切合农村火灾防范的实际,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宜采用附录 B。25 4 建筑物4.0.1 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文

11、化、民俗、环境、气候等情况不同,建筑的结构、形式有较大差异,但应积极倡导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严格控制建造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建筑构件应尽量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4.0.2 为了防止建筑火灾在不同的户之间相互蔓延,规定了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相邻外墙,相连建筑的分户墙的设置要求,如图 4 所示。图 4 相连的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分户墙示意图4.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 “三合一”建筑)发生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较多,考虑到规范的体例结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列入本规范附录 A。4.0.4 、4.0.5 规定了不同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12、。农村建筑体量较小,根据限制火灾蔓延的实际需要,兼顾节约用地,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规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在采取了规范规定的措施或等效的防止火灾蔓延的有关措施情况下,其防火间距可相应减小,如图 5 所示。(a) 26 (b) (c) 图 5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示意图4.0.6 我国的村庄绝大部分是自然发展形成的,考虑到其历史现状,对既有的农村建筑防火措施应该区别对待,在采取防止火灾蔓延措施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强用火用电等的管理。多年来,我国农村的许多地区对既有的建筑密集区采取将大寨化小寨,对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群按不超过 30 户、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群

13、按不超过 50 户连片的村民建筑开辟防火隔离带或设防火墙等措施进行分隔。这主要是参照了由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公布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原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受灾 50 户以上火灾为特大火灾,受灾 30 户以上为重大火灾的规定,为有效防止农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所采取的措施。本条中的占地面积 5000 m2、3000m2 的规定是按照我国农村平均每户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为 100 m2 考虑的。尽管 2007 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 号文件,对火灾等级标准进行了调整,但各地在执行原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在预防火灾事故中积累了许多的经验,仍

14、参照原来的火灾等级的划分中的数据作了本条的规定。4.0.7 、4.0.8 规定了村民农用库房建造的最基本要求和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建筑构造等其他防火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等的相关规定。 27 5 消防设施5.0.1 本条对农村消防站、点的设置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5.0.2 消防站的建设可按有关消防站建设标准确定建设用地面积、设置站房,配备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通信等设施。5.0.3 本条规定了消防点设置的最低标准。配置小型消防车、手抬机动消防泵及其它灭火器具与破拆工具等设备既经济又便于操作,在初期火灾扑救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值得在我国农村地区大力推广。由于

15、我国农村的消防给水普遍不足,因此,在农村的消防站、点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当居民区或其它场所发生火灾时,由消防车或其它车辆运送到火灾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工作还是必要的。5.0.4 农村应提倡充分利用已有的农机设备,进行必要的改造,实现一机多能,用于灭火救援。5.0.5 本条规定了农村消防水源的种类。水是有效、实用、廉价的主要灭火剂。在我国,有些地区天然水源十分丰富,有的地区常年干旱,水资源十分缺乏。因此,消防水源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5.0.6 对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农村,应设室外消防给水管网;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时可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

16、,应设置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消防给水与生产、生活给水合用管网时,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秒流量时,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5.0.7 本条规定了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和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要求。农村室外消防给水宜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有条件利用地势建高位消防水池的,可利用自然高差形成高压给水系统。对设有消防站(点)或在消防站(点)保护范围内的农村的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低压给水系统,其压力应满足给消防车加水的压力要求,即不应低于 0.1Mp 。对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密集或消防车无法到达的农村,室外消火栓的主要功能是用来扑救初期火灾,可直接由消火栓接上水带水枪灭火,室外消火栓起室内消火栓作用,间距不宜大于 60m 。消防水鹤是一种快速加水的消防产品,能为扑救火灾及时提供水源。消防水鹤能在各种气候条件下,尤其是北方寒冷地区,有效地给消防车供水。消火栓沿道路布置,目的是使消防队在救火时使用方便,十字路口设置消火栓效果更好。农村建筑一般层数不高,火灾跌落物不多,消防车可以靠近着火建筑进行灭火和救援,但与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 2m。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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