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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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问】请问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到底如何,到现在为止,我做到的题目有些感觉不可抗力 三不能索赔的,有些又是可以索赔的,这个到底怎么区分?【答】 不可抗力定义: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 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 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 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暴雨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

2、析,并不只有一种理解,关键在于区分暴雨事件的性质,而不在 于天气现象本身:第一种情况:如果属于施工工程所在地正常的季节性暴雨,则施工单位无权就此提起施工 索赔。因为,正常季节性暴雨对工程施工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已经包含在工程定额造价之内, 也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属施工排水性质。第二种情况:由台风引起的暴雨,此类情况应为不可抗力性质,因为台风雨属于台风引起 的自然灾害性性质。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此类情况可以索赔工期和非施 工单位自有损失。其中,对雨水的抽排属于灾后恢复费用性质。第三种情况: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等级以上暴雨也视为不可抗力,等同第二种情 况,也可以索赔。根据工程量清单

3、计价规范,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根据责任不同,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分 别承担。详细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具体如下: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 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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