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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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5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目 录一、慢性非传染病工作 (一)二级医疗机构慢病监测网络直报工作规范4(二)二级医疗机构慢病监测网络直报工作流程7(三)城阳区人口死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 11(四)城阳区人口死亡信息管理工作流程 15(五)城阳区伤害监测报告工作规范 16(六)城阳区伤害监测报告工作流程 22(七)城阳区肿瘤监测报告工作规范 23(八)城阳区肿瘤监测报告工作流程 29(九)城阳区脑卒中和冠心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 30(十)城阳区脑卒中和冠心病监测报告工作流程 37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 38(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流程 44三、预防接种门诊工作

2、规范 (一)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工作规范 45(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工作流程 47(三)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工作规范 48(四)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工作流程 49(五)疫苗和冷链管理工作规范 50(六)疫苗和冷链管理工作流程 52(七)安全注射工作规范 52(八)安全注射工作流程 54(九)预防接种卡、证使用工作规范 55(十)预防接种卡、证使用工作流程 57(十一)免疫规划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58(十二)免疫规划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60(十三)城阳区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规范 61(十四)城阳区预防接种门诊工作流程 64四、传染病防制工作规范(一)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规范 72(

3、二)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流程 81(三)疫源地终末消毒工作规范 82(四)疫源地终末消毒工作流程 86(五)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 87(六)结核病防治工作流程 92(七)艾滋病患者管理工作规范 94(八)艾滋病患者管理工作流程 98(九)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规范 99(十)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流程 102五、卫生应急工作 (一)卫生应急工作规范 104(二)卫生应急工作流程 105二级医疗机构慢病监测网络直报工作规范1.人人员员要求要求慢病监测报告管理人员和直接报告人员必须接受上级部门的培训,经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网网络络直直报报2.1 死因监测2.1.1 网址网址: https:/123.232

4、.96.35使用各单位专用 VPN 登陆,进行网络直报。2.1.2 填报时限在签发死亡证15 日内通过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系统网络报告死亡证第一联信息,含死亡调查记录。确保填写与上报的死亡信息完整、准确、一致。2.1.3 审核时间区疾病控制中心责任人在死亡信息上报后 7 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去重,审核不通过要注明审核意见,并将错误信息反馈报告单位核实订正,确保根本死因及 ICD 编码质量。2.2 伤害监测各医疗机构将伤害报告卡信息录入单机版数据库,网络直报员每月五日前将上月已录入完成的伤害报告数据和月报表的电子版报送区疾控中心即可。每季度上报一次数据库,并做好备份。年底漏报补填完成录入后,报送全年数

5、据库。2.3 肿瘤监测及心脑血管病监测2.3.1 网址网址:专网状态下 http:/ 填报时限因使用城阳区共有账户登陆,各医疗机构时间安排如下:城阳区人民医院 每月 7 日,21 日-22 日;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 每月 8 日,23 日;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 每月 9 日,24 日;青岛市盐工医院 每月 10 日,25 日。2.3.3 审核时间每月 11 日至 20 日为区疾病控制中心审核报告卡时间(其他单位不允许登陆),将各医疗机构上报的报告卡进行一一核对,确保数据质量。如出现错误,与医疗机构核实后直接修改,记录发生错误医疗机构,年底结算,计入慢病监测考核。3.流程(流程(见见附件)附件)参见

6、各监测规范流程:附件:1.死因监测登记报告流程图2.伤害监测病例报告流程图3.肿瘤监测病例报告流程图4.脑卒中和冠心病监测病例报告流程图附件 1: 死因监测登记报告流程图医疗机构责任人签发死亡证医疗机构责任人对死亡证进行质控;于 15 日完成网络信息报告、完成未通过信息的订正区疾病控制中心责任人于 7 日完成审核,质控并反馈信息区疾病控制中心责任人于每月 10 日前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上月工作汇总年底进行辖区户籍死亡信息查漏补报;按照市疾控时间要求完成数据汇总分析附件 2: 伤害监测病例报告流程医生确诊为伤害病例询问患者或查看病历,确定 其是否为首诊就医规范填写全国伤害监测报 告卡(201

7、5 版)3 日内报告登记报告人员登记报告人员对卡片进行审 核,及时录入计算机病例已经因伤害死亡排除刑事相关后,进行死因 登记,补填报告卡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24 小时内报告死因网报人员网报人员对卡片进行审核网上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 进行报告每月 5 日前向区疾控中心 报告数据库、月报表电子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做好原始资料等的归档保存附件 3: 肿瘤监测病例报告流程病例报告流程医生诊断肿瘤病例确定是否为新发或更正病例,在 肿瘤发病登记册上进行登记新发或需更正的病例,填写青岛 市恶性肿瘤病例报告卡3 日内报告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对卡片进行审核,定期录入出现死亡病例 (死因不限于肿瘤)在

8、肿瘤发病登记册上进行登记, 标明死因,补填报告卡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24 小时内报告死因网报人员网报人员对卡片进行审核网上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 进行报告每月 10 日前向区疾控中心 上报报告卡、报告月报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 好原始资料等的归档保存附件 4: 脑卒中和冠心病监测病例报告流程医生确诊心脑血管病例查看病例或询问病情,确定 是否为新发病例(28 日)填写青岛市脑卒中和冠心 病发病(新发)/死亡报告卡3 日内报告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对卡片进行审核, 定期录入出现心脑血管病死亡病例登记发病和死亡时间间隔, 填写报告卡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24 小时内报告死因网报人员网报人员对卡

9、片进行审核网上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 进行报告每月 10 日前向区疾控中心 上报报告卡、报告月报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做好原始资料等的归档保存城阳区人口死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1.总则总则建立和完善死因监测系统,开展死因监测与调查是动态掌握居民发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的流行状况和变化趋势,确定疾病预防控制优先领域,制订政策和评价干预措施效果的重要基础。2.目的目的建立和完善死因监测系统,掌握居民死亡情况,确定主要死因分布及其变化趋势,为确定慢性病防控优先领域,制订政策和评价干预效果提供科学依据。3.标标准准3.1死亡证的签发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我区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四联

10、死亡证。3.1.1死亡证签发单位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的死亡证,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等正常死亡者的死亡证,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街道卫生院签发;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到现场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公安司法机构判断为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死亡证填写责任人为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或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死亡证的签发应严格按照死亡证注释、说明填写,谁签发谁负责。3.1.2死亡证签发

11、对象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3.1.3 死亡证签发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填表说明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 死亡证“行政区划代码”和“编号”原则上从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系统获取,以确保唯一性。未登记户籍的死亡婴儿和无名尸的“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均填“无”。3.1.4 死亡证的补发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补发时,需在第一联及补发联“医疗卫生机构盖章”栏注明“补发”及补发时间。3

12、.2 人口死亡信息网络报告程序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我区使用全国统一人口死亡信息报告系统进行网络报告,目前我区有十一家网络报告单位。3.2.1 网络报告单位责任人应当对收集的死亡证进行错漏项等逻辑检查,行政区划代码、编号、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证件号码、性别、死亡日期、死亡原因、医师签名、医疗卫生机构等不得为空,如实填写死因链及死亡调查记录,确保填写与上报的死亡信息完整、准确、一致;在签发死亡证15 日内通过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系统网络报告死亡证第一联信息(含死亡调查记录)。3.2.2 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任人应当定期与街道派出所、养老服务机构、民政助理、计划生育专干和乡村医生

13、等比对校核在家死亡名单(含死亡新生儿),发现漏报应当进行入户调查并及时补报。3.2.3 区疾病控制中心责任人在死亡信息上报后 7 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去重,审核不通过要注明审核意见,并将错误信息反馈报告单位核实订正,确保根本死因及 ICD 编码质量;于每月 10前向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上月工作;12 月份开展年度辖区户籍人口死亡信息的查漏补报工作;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完成年度辖区居民死亡信息的汇总分析。4.流程(流程(见见附件)附件)详见附件 1死因监测登记报告流程图5.相关文件相关文件5.1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 号)5.2

14、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1468 号)5.3全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附件 1: 死因监测登记报告流程图医疗机构责任人签发死亡证医疗机构责任人对死亡证进行质控;于 15 日完成网络信息报告、完成未通过信息的订正区疾病控制中心责任人于 7 日完成审核,质控并反馈信息区疾病控制中心责任人于每月 10 日前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上月工作汇总年底进行辖区户籍死亡信息查漏补报;按照市疾控时间要求完成数据汇总分析城阳区伤害监测报告工作规范1.总则总则建立和完善伤害监测系统,对辖区内的意外伤害新发病例进行报告,为分析评价意外伤害发生、流行、控制

15、和预防控制效果、卫生决策、科学研究提供数据支持。伤害监测包括:损伤和中毒新发病例,死因监测等。2.目的目的建立和完善符合城阳区的伤害监测报告系统,反映我区居民伤害发生、死亡流行趋势,为居民伤害预防控制提供相关信息。3.标标准准3.1 定义凡因为能量(机械能、电能、化学能、热能、电离辐射等)的传递或短暂作用于人体,超过人体的耐受性造成组织损伤,或窒息导致缺氧,影响了正常活动,需要医治或看护,称之为伤害。3.2 分类按照第 10 版国际疾病分类(ICD-10)第二十章“疾病与死亡的外因”(V01-Y98)编码,将伤害分为非故意伤害和故意伤害两大类。3.2.1 非故意伤害:指无目的(无意)造成的伤害,包括交通伤害、中毒、坠落/跌倒、医疗事故、烧烫伤、溺水和窒息、碰撞伤、刀割/锐器伤、挤压伤、电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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