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西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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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桥西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桥西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1.1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2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张家口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1.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发生的造成可能严重威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

2、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1.41.4 工作原则工作原则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各地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平战结合、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治、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2 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2.12.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本省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需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2.2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

3、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其他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危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危害人数 5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危害人数 5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6)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32.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辖市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危害人数 100

4、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危害人数 30 人以上 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4)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2.4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镇、街道的;(2)造成危害人数 30 人以上、100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危害人数 30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4)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 组织体系3.13.1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

5、部及其办公室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随即启动相应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随即转为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3.23.2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事故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准确实施应急处置

6、措施,随时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处理情况。3.33.3 镇、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镇、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随即转为所在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当地的食品安全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随即转为所在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43.4 专家指导组专家指导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从专家库中选定相关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指导组,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4 监测、预警、报告与通报4.1

7、4.1 监测系统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监管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通畅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网络,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4.24.2 预警系统预警系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随时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4.34.3 信息报告信息报告4.3.1 事故事故报报告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8、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4.3.2 责责任任报报告告单单位位(1)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单位;(2)医疗机构、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单位;(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4.3.3 责责任任报报告人告人(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

9、部门的工作人员;(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3)消费者(义务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信息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4.3.4 事故事故报报告要求告要求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应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人数或初步判定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信息。阶段报告应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并对初次报告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提出对引发

10、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追究的意见。4.44.4 事故通报事故通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会同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的工作,依法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便于公众知晓。5 应急响应5.15.1 分级响应分级响应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当食品安全事故升级或超

11、出本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应当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5.25.2 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5.2.1 特特别别重大(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较大食品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事故() )应应急响急响应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5.2.2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应应急响急响应应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随即转为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

1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5.2.3 造成危害人数在造成危害人数在 30 人以下、未出人以下、未出现现死亡病例的死亡病例的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响应工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置,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5.2.4 响响应应的升的升级级与降与降级级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向上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及时提高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应降低预警和反应级别。5.35.3 响应终止响应终止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

13、,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6 后期处理6.16.1 善后处理善后处理区政府按照事故等级分级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以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6.26.2 总结评估总结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7 保障措施7.17.1 医疗保障医疗保障食品安全

14、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各级卫生系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7.27.2 队伍保障队伍保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启动食品安全专家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参加事故处理。7.37.3 物资保障物资保障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区各相关部门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7.47.4 通信保障通信保障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7.57.5 资金保障资金保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本级政府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经费,

15、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7.67.6 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各有关部门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演习演练工作,并组织全区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各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7.77.7 宣传、教育和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对广大消费者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

16、消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由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8 事故责任追究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救治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9 附则9.19.1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9.29.2 预案管理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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