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法规与监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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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饮用水卫生法规与监督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主要内容 饮用水卫生法规概述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二次供水监督管理 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管 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 饮用水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饮用水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前言 水是人类生存环境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也是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体内所有的生理活动和生化反应都要在水的参与下进行。如长期摄水不足或大量失水,则可使机体代谢紊乱,水及电解质失去平衡,严重时导致死亡。但如摄入水质不良或被污染的水,则可引起某些疾病的发生和传播。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生活饮用水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水的重要性水是万物生命之

2、源;水是生命活动的重要成份;水是疾病传播的介质;水是健康的基本要素;水是人类的宝贵财富;,饮用水的重要性 之一水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基础 之二水的生理功能 之三与水相关疾病 之四优质充足的生活用水,既能防病,又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之一水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基础 水为地球上的一切生物所必须,是生命之源。水的存在维持了生态系统的平衡,保证了人类获得所需的食物。 人类生活中除了饮用水外,在保障个人卫生,改善环境卫生,绿化和改良环境气候等方面都需要水,工农业生产需水量更大,水成为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 饮用水的需要量由于地区气候、卫生设施状况和科学水平等有较大差异;饮用水的水质、用

3、量、水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和保护,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生活质量高低,卫生优劣的一项重要指标。,之二水为人体生理功能所必需,体内水失衡将导致疾病 水在人体内的生理功能5个方面人体维持生理功能所需的水的平衡量人体水失衡的症状2个方面,水在人体内的生理功能5个方面 水是人体构造的主要成分,成年男子含水量约为体重的60%,女子为5055%,新生儿可达80%左右。 水作为营养物质的载体,参与食物的消化和吸收 水作为代谢产物的溶剂,直接参与体内物质代谢及代谢产物的排泄,促进各种生理活动和生化反应 调节体温,皮肤出汗而降低体温 润滑组织,人体维持生理功能所需的水的平衡量 体内水的来源包括饮水、食物中的

4、水及内生水三大部分。通常每人每日饮水约1200mL,食物中含水约1000mL,内生水约300mL。内生水主要来源于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代谢时产生的水。每克蛋自质产生的代谢水为0.41克,脂肪为1.07克,碳水化合物为0.6克。体内水的排出以经肾脏为主,约占60%,其次是经皮肤、肺和粪便。成年人一日水的来源和排出量维持在2500mL左右。,人体水失衡的症状2个方面 水缺乏症水摄入不足或水丢失过多,可引起体内缺水,重度缺水可使细胞外液电解质浓度增加,形成高渗;细胞内水分外流,引起脱水。失水超体重20%时,会引起死亡。 水过多及中毒如果水摄入量超过肾脏排出的能力,可引起体内水过多或引起水中毒,这

5、种情况多见于疾病,如肾脏疾病、肝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用甘油作为保水剂时,偶有发生。正常人中极少见水中毒。水中毒的临床表现为渐进性精神迟钝、恍惚、昏迷、惊厥等,严重者可引起死亡。,之三污染的饮用水引起的疾病 水经口引起的疾病3种接触水引起的疾病,水经口引起的疾病3种 介水肠道传染病介水传染病是通过饮用或接触受病原体污染的水而传播的疾病,又称水性传染病。其主要原因是水源受病原体污染后,未经妥善处理和消毒即供居民饮用,或处理后的饮用水在输配水和贮水过程中重新被病原体污染。地面水和浅井水都极易受病原体污染而导致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可经水传播的8种法定传染病:即甲类传染病中的霍乱:乙类传染病中的病毒性

6、肝炎(指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脊髓灰质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丙类传染病中的感染性腹泻病。介水传播疾病中又以其他感染性腹泻和细菌性及阿米巴性痢疾的发病人数最多。,水经口引起的疾病3种 化学性污染急慢性中毒依通过水摄入体内化学污染物浓度的高低和时间,分为急性、慢性和远期(致癌、致畸、致突变)危害。其中世界历史上由水受工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引起的公害病,如甲基汞引起的水俣病和由镉引起的痛痛病等,更是教训深刻。由汞污染引起的最为致命的公害病,主要由于环境中的汞经生物甲基化作用转化为甲基汞,并通过鱼、贝富集以及人的摄食等食物链途径,导致人体中枢神经病患,是世界上

7、最典型的公害病之一。“水俣病”于1953年首先在日本熊本县水俣镇发生,当时由于病因不明,故称之为水俣病。,水经口引起的疾病3种 地球性化学性疾病(水性地方病)某些地区由于地球化学特征形成水中氟浓度太低致儿童龋齿,水氟浓度太高致人群患氟斑牙、氟骨症(地氟病);水碘浓度太低或太高致甲状腺疾病(地甲病);水砷浓度太高致皮肤癌。,接触水引起的疾病 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患者多发生于接触该类病原体污染的水;游泳用水的污染可致人感染眼结膜炎、中耳炎和咽炎。,之四充足优质的生活用水,既能防病,又可提高生活质量 优质的饮用水水量充足,取用方便,有利于个人卫生习惯的形成,如洗手,若能坚持经常,则对肠道传染病和肠

8、寄生虫病的控制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经常沐浴和洗衣服可预防皮肤病和体外寄生虫传播的疾病。良好的生活用水供应对预防沙眼和结膜炎也有明显的作用。人们在享受优质饮水的同时,充足的供水用于沐浴、洗衣、清洗炊具,环境清扫,可提高个人卫生和生活质量。,第一部分饮用水卫生法规概述 概述一、有关概念 饮用水卫生法规:指国家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而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以调整在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饮用水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对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决

9、定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它是饮用水卫生行政执法整体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饮用水卫生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生活饮用水: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小型集中式供水:农村日供水在1000m3(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概述二、

10、执法依据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997年1月1日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年9月1日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1年9月1日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998年12月1日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2005年6月1日等,传染病防治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与义务: 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第29条第2款); 对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监督检查(第53条); 对违法的供水单位、涉水产品处罚(第73条); 发现被病原体污染的水源,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的临时控制措施(第55条); 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不及

11、时查处违法行为,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追究卫生行政部门法律责任(第66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1996年7月9日第53号令发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国第一部专业的饮用水行政规章,基本上体现了水源水水杯子供水各环节的一体化法制管理,是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的主要法律依据。卫生行政部门是城市饮用水卫生监督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饮用水管理机关。办法共5章31条,包括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对象与范围 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对象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

12、产品。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提出10条管理要求: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 3对饮用水供水工程必须经过预防性卫生监督。 4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配专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 5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并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提出10条管理要求: 6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7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13、8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9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定期清洗和消毒。 10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6项 预防性卫生监督 经常性卫生监督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颁发、复核和延续 涉水产品的审批与监管 饮用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6项 1、饮用水预防性卫生监督 对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

14、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传染病防治法第53条)。,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6项 2、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水质监测评价,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22条;传染病防治法第53条)。,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6项 3、负责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颁发、复核和延续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

15、许可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29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4条、第7条)。 供水单位(含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分质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 1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根据行政许可法应在到期前1个月申请延续)。,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6项 4、涉水产品的审批与监管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由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并在现场随机采样封样

16、,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直接向卫生部申报卫生行政许可。 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卫生部备案。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须经卫生部审批后,方可进口和销售。(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21条;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205,项目名称:保留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6项 5、负责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调查和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19条;传染病防治法第55条)。,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6项 6、法律责任 对违反生活饮用水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设定了责令限期改进、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26条、27条;传染病防治法第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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