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经济法111213《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5167507 上传时间:2018-09-25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14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经济法111213《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大学经济法111213《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大学经济法111213《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大学经济法111213《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大学经济法111213《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学经济法111213《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经济法111213《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经济法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经济法英文名称:Economic Law三、教学内容和要求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1.1 教学要求了解经济法体系、经济法律关系;掌握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主要掌握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的具体内容)1.2 教学重点、难点重点: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 难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1.3 教学内容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外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这个词最早出现在 1755 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 用了这个概念。 现代经济

2、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 从 19 世纪末到 20 世纪初,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法应运 而生。 (二)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经济管理关系 2.经济协调关系第二节 经济法的作用和基本原则2一、经济法的作用 (一)确立了企业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保护了多种经济成分的合法权益 (二)保障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 (三)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适度

3、干预原则 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国家的干预;二是于预的适度。 (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三兼顾的原则 如果离开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国家利益也难以真正得到保障,也就无所谓国家利益。 (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在责权利效的关系中,是责字当先,以责定权,以责定利,责到权到,责到利生。 (四)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要求经济法首先必须遵从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宏观法则,充分发挥经 济法在维护市场经济及其公平竞争秩序建立过程中的积极能动作用。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41.4 作业

4、讨论题作业讨论题试以当前我国市场过程出现问题的实例,分析和讨论经济法对市场经济干预的实质和作用。第二章 合同法2.1 教学要求了解合同的分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各种合同;掌握合同、要约、承诺、合 同担保、违约责任等概念;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与承诺的条件及生效、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承诺 的撤回) 、无效合同、合同履行的几个规则(对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不明确 的具体法律规定) 、担保法中的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掌握担保的五种形式及其区别、不得作为保 证人的规定、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抵押的条件等)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定条件、合同的中止、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承担违反合

5、同责任的方式。2.2 教学重点、难点重点:合同、要约、承诺、合同担保、违约责任等概念;订立的程序、合同履行的规则、缔约 过失责任、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各种合同、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定条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担 保法中的合同担保的五种形式的法律规定、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方式 难点:合同中止、合同的解除;合同责任的免除2.3 教学内容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3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 二、合同的分类 (一)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

6、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四)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五)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三、我国合同法律制度概况 “三足鼎立” “三国归晋”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 合同法第 3 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

7、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 4 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受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 预。 ” (三)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 5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四)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 6 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主要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被称为“帝王规则” 。 (五)公序良俗和合法性原则 合同法第 7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二、合同的形式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书面形式、口

8、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4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1要约的含义 2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符合的规定 3要约的约束力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2承诺生效的时间 3承诺的撤回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 合同的类型很多,不同类型合同的效力依据法律规定分别处理。 1附条件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生效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 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附期限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

9、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 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的合同或者与 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4无权代理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 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 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行为的效力 法人或其他组织

10、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 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6无处分权合同行为的效力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 有效。 二、无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同时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5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三、可变更和可撤销

11、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 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在当事人之间仍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不论接受财产的一方是否具有过 错,都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受偿。 2赔偿损失

1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追缴财产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 体、第三人。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 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 原则。 (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能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 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几个规则 (一)履行

13、主体、质量、价款等履行规则 1合同履行的主体 2标的质量 3价款或报酬 4履行地点 5履行期限 6履行方式 7履行费用 (二)执行政府定价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 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 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三)对第三人履行和第三人债务的规则6对第三人履行是指合同的债务人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其合同债务,以替代其向债权人履行 债务。 第三人履行债务是指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债

14、务。 (四)提前履行债务的规则 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只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都可以被认为是违法行为。(五)部分履行合同的规则 部分履行又称为不完全履行合同,是指债务人有履行合同的行为,但履行行为在数量上不符合 合同的约定,仅是履行了其中应当履行的债务的一部分。 三、合同履行的抗辩 三、合同履行的抗辩 (一)同时履行抗辩和顺序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 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二)合同的中止履行(不安抗辩) 合同的中止履行又称不安抗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15、负有先履行合同的义务的,在合同订立之后, 履行前,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先履行义务人可以暂时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四、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债务人的债权。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五、合同的担保 (一)保证 1保证和保证人

16、2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3保证责任 (二)抵押 1抵押和抵押物 2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物 3抵押的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 (三)质押 1质押和质押物 2质押合同 3质押的效力 (四)留置 1留置及其适用72留置物的处理 (五)定金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应当支付的总价款或者报酬以内,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 货币,以保证合同义务履行的担保形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 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变更仅指协议变更而不包括法定变更在 内。 二、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协议解除。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 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是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