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监督档案(外档全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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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目录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目录序号序号资资 料料 名名 称称页码页码1证证照:照:卫卫生生许许可可证证、 、营业执营业执照(照(应应亮亮证经营证经营) )1-22卫卫生管理生管理组织组织机构机构33证证照管理制度照管理制度44公共用品、用具清公共用品、用具清洁洁消毒保消毒保洁洁制度及程序制度及程序55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健康健康检查检查和和卫卫生培生培训训制度及培制度及培训记录训记录676员员工花名册工花名册87员员工健康工健康证证复印件复印件98“五病五病”调调离离记录记录表表109空空调调(集中空(集中空调调)清洗消毒、)清洗消毒、设设施保养施保养维护维护制度及制度及记录记录表表11

2、-1210公共公共场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所危害健康事故应应急急预预案或方案案或方案1311卫卫生生设设施施检查检查养养护护制度制度1412客用化客用化妆妆品、一次性用品、消毒品、一次性用品、消毒产产品索品索证证制度及制度及进货记录进货记录表表15-1613客用化客用化妆妆品索品索证证材料(材料(厂家厂家卫卫生生许许可可证证、近期、近期检验报检验报告、告、许许可批件可批件) )1714消毒消毒产产品品卫卫生生许许可批件可批件1815有效公共有效公共场场所所卫卫生生检测评检测评价价报报告(告(2011 年始每年一次)年始每年一次)1916客用物品一客一客用物品一客一换记录换记录表表2017毛毯、棉被、

3、枕心等清洗消毒毛毯、棉被、枕心等清洗消毒记录记录表(住宿表(住宿场场所)所)2118送洗合同,洗送洗合同,洗涤涤公司公司营业执营业执照复印件照复印件2219洗衣房洗衣房卫卫生管理制度(自洗布草)生管理制度(自洗布草)2320送洗交接送洗交接记录记录,自洗的,自洗的应应有清洗消毒有清洗消毒记录记录2421自自查记录查记录表表2522经营场经营场所平面布局所平面布局图图2623其他其他资资料料(日常日常监监督文督文书书等)等)27卫生组织机构组 长: 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组 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本单位的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做好卫生许可工作、做好卫生档案和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

4、作。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进行卫生检查;管理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各项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各项制度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健康管理制度健康管理制度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和接触公共卫生用品的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公共场所 从业人员)均需遵守本管理制度。2.新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在 岗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3.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 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

5、,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4.凡检查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 织从业人员每年到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由公共场所统一管理,或由个人随身携带(佩带) ,以备检查。 从从业业人人员卫员卫生知生知识识培培训训制度制度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参加卫生 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和接触公共卫生用品的工作。2.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卫生知识专项培训。3.

6、制定培训计划,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管理员、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 教育的培训。4.卫生管理负责人、消毒岗位人员、公共用品采购管理人员等应进行重点培训,通晓各项公共 场所卫生管理规范标准与制度,掌握各项公共卫生用品和场所的卫生(消毒)管理规程与方法。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核合格后再上 岗。6.建立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 备查验。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洁管理制度管理制度1.设立独立的公共用品用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2.洗

7、刷消毒员要熟知消毒常识,认真做好各类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工作,做到一去污清洗、二 浸泡消毒、三清水冲净。物理消毒法(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煮沸、蒸汽消 毒 100作用 2030 分钟以上,可用于饮具、棉织品的消毒;红外线消毒 125作用 15 分钟以上, 可用于饮具、盆的消毒。化学消毒法(用含氯、溴或过氧乙酸的消毒药物消毒):用含有效溴或有 效氯含量为 250 毫克/升的消毒溶液浸泡 30 分钟,可用于盆、饮具的消毒或用于物品表面喷洒、涂 擦消毒,化学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3.消毒间不得取消、挪用,消毒应有消毒记录。4.可重复性使用的公共用品外送清洗消毒

8、时,应分类收集、存运,建立送接台帐,索取检验合 格证明。5.一次性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不得违反规定再重复使用,回收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6.及时将清洗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7.盛放公共用品用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公共用品用 具要分开存放。8.洗刷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保持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公共公共场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所危害健康事故报报告制度告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清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维护单位的正常 经营秩序,根据传染病防治法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

9、相关规定,请单位全体员工遵照执行。一、在岗期间,任何员工发现有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或发生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 向单位领导或值班负责人报告,领导或负责人核实后,在 2 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 报告,电话:0592059220501202050120。二、报告主要内容为:发现时间、地点、人数,主要临床症状,波及人群,事态发展趋势,已 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报告单位、人员和联系电话等内容。三、若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卫生行政部门到本单位调查处理前,值班人员或单位领 导应当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如戴口罩、手套等) ,尽可能稳定病人情绪,并建议病人原地休 息,尽量限制其活动范围,

10、避免波及更多人群。若出现其它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尽快抢救病人,并 保好现场以便调查。四、卫生行政部门到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时,在岗人员和领导必须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 实卫生部门向本单位提出的各项要求。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或健康危害事故时都应按规定及时、如实报 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宿业卫生管理制度住宿业卫生管理制度住宿业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应悬挂或置于明显处。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应设立卫生管理组织(经营人员少于 10 人者可设卫生

11、管理员)。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公共区域、客房等地面、墙面无烟蒂、污迹,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空调滤网、电扇叶片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大厅、走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禁止吸烟标识。按照住宿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必须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消毒间、布草间,配备相关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柜、桶、盆)和保洁设施(布草柜、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

12、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措施有效,四害密度低。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措施,做到每半年清洗消毒,并有清洗消毒记录。证照管理制度证照管理制度按公共场

13、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办齐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证照方可营业;各种证照禁止涂改、伪造、转让、倒卖。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经营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新建、扩建、改建住宿业,按规定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审验、变更、换证手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并按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复检、复训,禁止无证上岗或持过期失效证件上岗。供顾客使用的沐浴、洗发用品等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并能提供化妆品生产厂家有效

14、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住宿场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消毒产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一、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二、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并通

15、过考核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四、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五、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从从业业人人员卫员卫生管理及生管理及“五病五病”调调离制度离制度1、依据食品安全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生活饮用水 卫生监督管理的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须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 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

16、以下简称“五病”人员),治愈 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或供管水的工作。发现“五 病”人员应及时调离并做好调离记录。 3、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 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从业人员上岗后还应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 复训。 4、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 “健康 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均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给,健康体 检培训合格证明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5、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熟悉并严格执行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五病五病”人人员调员调离离记录记录表表年度年度“五病五病” 人数人数姓姓 名名性性别别年年龄龄从事从事 岗岗位位调调离离 原因原因调调离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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