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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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指导意见1目录目录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职责 .35.管理内容与方法 56.附则 .10附录附录 1: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管理流程: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管理流程.11中压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管理流程11低压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管理流程12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和建设流程13并网验收调试流程 .14附录附录 2:分布式光伏并网点定义及接入电网典型接线:分布式光伏并网点定义及接入电网典型接线.16附录附录 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17附录附录 4: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业主委员会

2、出具的项目同意书.19附录附录 5:相关居民家庭(企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相关居民家庭(企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20附录附录 6:物业公司出具的开工许可意见:物业公司出具的开工许可意见.21附录附录 7: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的复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的复函.22附录附录 8:接入系统方案范本:接入系统方案范本 23附录附录 9:关于: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27附录附录 10:并网协议范本:并网协议范本 28附录附录 1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资料审核意见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资料审核意见书.34附录

3、附录 1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35附录附录 1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36附录附录 14:购售电合同范本:购售电合同范本 40附录附录 15:并网调度协议范本:并网调度协议范本 531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指导意见1. 总则1.1 为进一步支持广西分布式光伏发展,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管理,提高并网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以及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 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工作细则(试行) 、 分布式光伏发电

4、服务指南 ,结合广西电网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1.2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接入 10(2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于接入 35 千伏及以上电网、或以 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光伏电站,根据项目发电性质(公用电厂或企业自备电厂) ,参照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执行。1.3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管理应坚持“简化并网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高效利用”的原则,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绿色通道,统一受理并网申请,一口对外提供并网服务。1.4 10(20)千伏接入或同时以 10(20)千伏、380(220)伏两种电压等级接入的项目,由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380

5、(220)伏接入项目,由区县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1.5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管理分为并网申请、接入系统方案编制与审查、工程设计与建设、并网验收、并网运行、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等 6 个阶段。1.6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县级供电企业,控股企业和代管县级供电企业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导意见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指导意见。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导意见。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能新能2013329 号)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 (国能监管2013459 号

6、)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工作细则(试行) (市场2013109 号)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南方电网计201384 号)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 (南方电网计2013119 号)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购售电合同(试行范本)的通知 (市场2013113 号)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试行) (财201374 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 (Q/CSG 1211001-2014)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信息自动化采集的指导意见 (市场2013120 号)10kV 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 (2014 版)光伏

7、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 19939-2005)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GB/T 20046-2006)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Z 19964-2005)广西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3. 术语和定义3.1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位于用户所在地附近,不以大规模远距离输送电力为目的,所生产的电力以客户自用和就近利用为主,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3.2 并网点:是指分布式新能源发电系统与电网的连接点,而该电网可能是公共电网,也可能是用户电网。对于有升压站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指3升压站高压侧母线或节点。对于无升压站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

8、网点指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输出汇总点。并网点定义参见附录 2。3.3 公共连接点:电力系统中一个以上用户的连接处。公共连接点定义参见附录 2。4. 职责4.1 公司本部各部门职责4.1.1 计划部职责4.1.1.1负责汇总并上报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信息,并网信息包括接入前期、接入工程建设、合同及协议签署、验收、并网运行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各阶段的相关信息。 4.1.1.2负责指导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工作。4.1.2 营销部职责4.1.2.1负责对各地市局、县级供电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统计和分析工作。4.1.2.2负责指导供电局签订分布式光伏

9、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4.1.2.3负责审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及电量结算。4.1.3 设备部职责4.1.3.1负责制订和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技术标准或规定;负责制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的配电网运行管理规定。4.1.3.2负责指导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4.1.4 基建部职责4.1.4.1负责明确光伏发电项目接网涉及的电网工程项目管理要求。4.1.5 财务部职责4.1.5.1负责指导供电局结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电费。4.1.6 法律部职责4.1.6.1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的法律审核。4.1.7 系统运行部(调度中心)职责4.1.7.1负责

10、指导供电局调度中心开展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工作。4.2 供电局、县级供电企业44.2.1 计划发展部门职责4.2.1.1负责组织编制、审定 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函,并上报公司计划部备案。4.2.1.2负责定期整理并上报管辖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信息。4.2.2 营销部职责4.2.2.1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全过程管理和协调工作。95598负责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项目的各类咨询;负责受理客户并网申请。4.2.2.2负责组织审定 380 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4.2.2.3负责受理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4.2.2.4负责签订分布式光伏发

11、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并报公司营销部备案;负责组织并网验收、调试,安排并网运行。4.2.2.5负责关口计量表计的安装;负责 380 伏接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后运行管理和数据监控。 4.2.2.6负责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时限统计。4.2.3 设备部职责4.2.3.1负责落实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所涉及的配电网运行管理等规定。4.2.3.2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审定。4.2.3.3负责配合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开展并网验收、调试,启动工作。4.2.4 基建部职责4.2.4.1负责公共电网改造工程和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实施。4.2.5 系统运行部(调度

12、中心)职责4.2.5.1参与审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4.2.5.2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4.2.5.3负责与 10(20)千伏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或电力客户)签订调度协议。54.2.5.4负责编写调度设备的启动并网及调试方案;协助客户内部启动方案审核。4.2.5.5参与并网验收及调试工作,负责 10(20)千伏接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后调度运行管理和数据监控。4.2.6 财务部职责4.2.6.1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费结算和支付。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并网申请5.1.1 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并网申

13、请,协助客户填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见附录 3),审核客户并网申请资料完备性。5.1.2 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交的并网申请资料如下:5.1.2.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下同)原件及复印件;5.1.2.2 项目拟建设地点的物业产权证明文件;5.1.2.3 如项目位于共有产权区域,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可参考附录 4、附录 5)。5.1.3 非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交的并网申请资料如下:5.1.3.1 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5.1.3.2 项目拟建设地点物业产

14、权证明文件、土地证明等文件;5.1.3.2 如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还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导致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还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5.1.4 各营业窗口审核申请资料完备的,应出具业务受理回执,并在 2 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拟接入的电压等级将资料送达供电局计划部或城区供电分局、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服务班。5.1.4.1 10 千伏接入项目,供电局计划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组织现场勘查,并出具并网意向函(见附录 7)。5.1.4.2 380(220)伏接入项目,城区供电分局供电服务班应在收到申请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组织现场勘查

15、,并出具并网意向函(见附录 7)。65.1.5 并网意向的复函应具备以下条件:项目业主提供并网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现场勘查具备接入电网条件。非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获能源主管部门备案。5.1.6 营业窗口应在 1 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业主领取并网意向函。项目业主可持该意向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取得备案审核意见后提交给营业窗口。5.1.6.1 对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供电局营销部汇总登记并每半年集中一次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5.1.6.2 对非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业主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16、。5.2 接入系统方案制订与审查5.2.1 接入系统方案制订5.2.1.1 对于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城区供电分局、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服务班免费制订接入系统方案。5.2.1.2 对于非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政府备案审核后,由项目业主自行委托设计单位,按照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Q/CSG 12110012014)制订接入系统方案。5.2.2 接入系统方案审查5.2.2.1 10(20)千伏接入项目(1)在收到业主提交的备案审核意见及接入系统方案后 5 个工作日内,供电局计划部组织接入系统方案评审,并在评审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含并网协议,见附录 9)。(2)营业窗口在 1 个工作日内通知业主签署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业主签署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后,由营业窗口接收。5.2.2.2 380(220)伏接入项目(1)对于非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城区供电分局、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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