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造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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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东方电子造假案,案情:东方电子的前身为烟台市无线电六厂,创建于1971年,是一个地方国营的生产手摇发电机和电喇叭的小企业.1975年开始生产光电输入机,1986年电力系统自动化被确定其为主营业务.东方电子是由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于1993年3月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于1994年1月正式创立,总股本58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1.60元,其中国家股2200万股,社会法人股150万股,1月8日至10日三天向内部职工定向募集内部职工股3450万股。,1994年1月9日,即定向募集第二天,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隋元柏与当时负责股票发行的董秘高峰等人商议,

2、由公司自己购买部分内部职工股,减小公司分红压力。东方电子当时发行股票时承诺,内部职工股发行后,公司每年将进行不低于30的现金分红。 1996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030万股,发行价7.88元,总股本变为6830万股,其中国家股2200万股,社会法人股150万股,社会公众股1720万股(包括原内部职工股690万股),内部职工股2760万股。1997年1月21日,公司1720万股社会公众股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其余的内部职工股2760万股,三年后上市交易。东方电子职工股造富运动从此开始。,2002年10月,烟台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东方电子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并提供给社会公众

3、,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隋元柏、高峰、方跃身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对此负有重大责任,其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追究刑事责任。,造假手法:,通过炒作股票.隋元柏让当时的财务处负责人以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名义购买公司内部职工股1000万股,每股价格为1.6元。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是专门为购买内部职工股成立的一家空壳公司,注册资本52万元,主要管理人员均为东方电子职工。公司名称系“振兴东方”之意。该公司在购买股票时尚未成立,购买股票所需资金是以东方电子的名义在银行借贷的1600万元。,1996年

4、,东方电子报送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材料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对公司当时存在的“二化”现象(法人股个人化、内部职工股社会化)进行规范。隋元柏、高峰找到原担任股票主承销商的烟台某证券公司老总商量对策,决定将1000万股内部职工股过户至个人账户。隋元柏从老家山东文登收集了40个身份证,在原山东证券公司北马路营业部开立了40个自然人账户,将振东公司持有的1000万股内部职工股分别过户至这40个自然人账户中。,为了奖励部分优秀职工,东方电子在1996年前从一级市场上另行购买了44万股内部职工股。为处理好这部分股票,由高峰回老家龙口,收集了4个身份证,在山东证券公司北马路营业部开立账户,将44万股

5、内部职工股过户至这些人个人名下,此后分散在44个个人账户中的1044万股内部职工股,交由公司证券部掌管。此事在公司内部只有隋元柏、高峰等极少数人知情。,公司上市伊始就开始了业绩造假。1997年东方电子上市前夕,隋元柏、高峰等就认为东方电子盘子小,流动性强,具有较大的升值空间,公司自己也应该买一点。于是在1997年1月20日,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前一天,隋元柏指使财务人员将公司自有资金5000多万元打进了公司掌控的上述44个账户中。1月24日,即公司股票上市流通的第2个交易日,买入了200多万股,耗资近5000万元。该批股票于当年11月底抛出,获利5000多万元,全部计入了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当年

6、大比例分红送股打下基础。,首次试水成功,公司主要负责人开始策划如何利用证券市场完成公司的原始积累。公司上市后,隋元柏、高峰就商议,为提高公司业绩和企业形象,利用公司掌控的大量内部职工股,将内部职工股出售,再将出售后的收入装进主营业务利润,利润上升和股本的扩张会刺激股价的上涨和股票数量的增加,又为公司业绩的增长提供了基础,形成所谓的“良性循环”。东方电子上市后,每年初都制定了一个年增长速度在50以上的发展计划和利润目标,而按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是不可能完成的,于是在每年年中和年底,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目标的差异,由抛售股票收入来弥补。,为此,公司形成了一个在隋元柏指挥下的由证券部、财务部和经营

7、销售部门分工合作组成的“造假小组”。证券部负责抛售股票提供资金。公司从1998年开始抛售持有的内部职工股,一直到2001年8月份,每年抛售的时间大约都集中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披露前,每次抛售的数量由公司业绩的需要而定。隋元柏每次告诉高峰需要多少资金,并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和指定的价位范围内卖出,高峰再给证券部的两名工作人员下指令,在证券公司抛售股票,并将所得收入转入公司在银行的账户。,公司经营销售部门负责伪造合同与发票。隋元柏指使销售部门人员采取修改客户合同、私刻客户印章,向客户索要空白合同、粘贴复印伪造合同等四种手段,从1997年开始,先后伪造销售合同1242份,合同金额17.2968亿元,虚开

8、销售发票2079张,金额17.0823亿元。同时,为了应付审计,销售部门还伪造客户的函证。 公司财务部负责拆分资金和做假账。为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方跃等通过在烟台某银行南大街分理处设立的东方电子户头、账号,在该行工作人员配合下,中转、拆分由证券公司所得的收入,并根据伪造的客户合同、发票,伪造了1509份银行进账单,以及相应的对账单,金额共计17.0475亿元。,为了把假相做得更真实,隋元柏还指使销售部门人员与个别客户串通,通过向客户汇款,再由客户汇回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不仅如此,自1997年股票上市至2001年8月间,公司还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成立北京东方网络管理

9、公司等内幕消息,进行大量内幕交易。他们利用在某证券公司烟台分公司开立的44个个人账户,某证券公司烟台分公司提供的10个个人账户,某证券公司烟台分公司提供的15个个人账户,累计投入公司自有资金及卖出原始股所套现资金共计6.8亿元,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它公司股票,其中1997年初投入约5000万元,1999年5月份投入约2亿元,2000年初投入约2亿元,2000年12月份投入约3亿元。其收益也用同样的手法做进公司利润。,在此基础上,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制作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虚假财务报表,由证券办据此编制虚拟的公司中报、年报,提供给股东和社会公众。

10、 经查证核实,并经司法、会计审计,东方电子自1997年至2001年上半年,共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7.0499亿元,占历年销售收入总额的47,也就是说,东方电子一半的主营收入是虚假的。,泡沫破灭,伴随着一系列巨额虚假业绩,东方电子在证券市场上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神话”。资料显示,自1997年1月21日上市以来,东方电子股本连年高速扩张,1996年度每10股送4股转增6股,1997年度每10股配1.667股,1998年中期每10股送8股,1999年中期和年终连续推出每10股送6股转增4股和每10股送2.5股转增3.5股。而在股本大比例扩张的基础上,公司业绩与股本扩张保持了同步增长,1997年至200

11、1年中期,公司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51元、0.56元、0.53元、0.52元、0.26元,成为证券市场上极为罕见的“东方电子现象”。,东方电子历经三次大比例送股,待内部职工股上市时,原来的1股变成了8.4股,1万股的原始股到上市时市值达200多万元,东方电子一夜之间造就了数百个百万富翁。隋元柏个人持股达73.9万股,至今仍名列东方电子前十大股东,其所持股票市值最高时达1780多万元。 与此同时,东方电子二级市场股价也连年翻番,最高时达330.6元,其市值在深市中仅次于深发展,名列第二,在市场上树立了绩优高成长的蓝筹股形象。 然而这种光辉形象自2001年7月开始的股价下跌而终结。从2001年7月

12、16日至8月6日,短短15个交易日,公司股价从17.5元最低跌至10.28元,跌幅达41。,股价异动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2001年7月,中国证监会对东方电子进行调查。被剥去画皮后的东方电子现出了丑陋原形:2001年年报显示,公司1999年至2001年的会计报表经调整后,公司的每股收益仅为0.04元、0.13元和0.068元。2002年每股净资产降至0.50元。被调整出的股东权益或暂挂在其他应付款项下的金额高达10.39亿元的款项,正等待着中国证监会的处理,其处理结果将决定着公司的前途命运。,正是在公司发布公告的前后,公司经营部门一位知悉公司造假情况的人员向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证监会的调查很快切

13、入正题,直指公司财务报表造假。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东方电子虚增巨额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浮出水面。 2002年5月13日,隋元柏被烟台市公安局在烟台刑事拘留,6月20日经烟台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高峰、方跃也相继在上海和深圳落入法网。,震惊全国的东方电子(000682)财务造假案2003年1月在山东一审终结,公司涉案的几位高层管理人员被以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原董事长、总经理隋元柏,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峰,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5万元;原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方跃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分析:,1.在东方电子案中,许多机构助纣为虐.证券公司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问题. 2.企业经营者无视法律,公然造假.电力自动化产品为主,却造假搞资本运作. 3.上市公司治理薄弱,财务管理混乱.公司治理不当,一股独大;审计委托;决策权过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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