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井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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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勘探开发研究院地质勘探开发研究院 录井安全操作规程录井安全操作规程地地质质勘探开勘探开发发研究院研究院二二 00 五年五年1录井安全操作规程录井安全操作规程1 录录井准井准备备1.1 搬迁搬迁1.1.1 搬迁录井仪、设施时,所有物品应固定牢靠,房内禁放易燃易爆物品。1.1.2 吊装、吊放仪器房、值班房、野营房及其它设施时,应有专人指挥,注意安全。1.1.3 仪器房运输时,应有专人押运,平稳行使,以防损坏仪器。1.2 仪仪器房及器房及传传感器的安装感器的安装1.2.1 录井仪器房、地质值班房的安装:录井仪器房、地质值班房应摆放在靠振动筛一侧,距离井口 30m 之外的安全场地,安放平稳,垫高

2、20cm 以上。1.2.2 传感器和脱气器的安装应固定牢靠,位置合乎要求,与电缆线的连接合乎 1.3.2 之要求;硫化氢传感器一般只在振动筛之前钻井液出口处安装一只,有特殊要求时,另外增添传感器的安装位置由甲方或钻井主管人员指定。1.2.3 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其正下方不应有人作业、停留和通过;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雷电或暴雨、雾、雪、沙暴等能见度小于 30m 时,应停止设备吊装及高处作业。1.3 电电气系气系统统的安装的安装1.3.1 野营房电气系统的安装应符合 SY 5576-93 中 5.4 之要求,进户线应加绝缘护套管,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及私自使用功率大于 1000W 电热

3、器具。1.3.2 所有室外电缆线均用密封接线盒及防水接头连接,并用绝缘材料包扎。1.3.3 仪器房与发电房之间的供电线路中应装有安全断路(漏电保护、过流过2压保护)开关,外引电缆线不得有短路、断路和漏电之处,录井房内的附加电器设备应绝缘良好,合乎额定要求。1.3.4 电缆线及输气(样品气)管线架设要牢固、安全,不影响井场工作,易于检查和维护,仪器房和振动筛之间的线路要集中架设,并用支架支撑,间隔不超过 10m。1.3.5 仪器用电须架设专线,用四芯电缆直接引入。电缆线及电源要求如下:a.各单元电源电缆线插头与检测信号传输电缆线插头必须明显区别,不得互换;b. 各单元电源插座的相线、中线、地线及

4、信号插座的电源线、信号线、地线等排列位置应一致;c.不同信号传输电缆插头相互区别,并标明标记;d.屏蔽线不得作信号线、中线使用,电源线必须配置排线机构;e.电源要求:电压 380/220(12%)V(交流),频率 501Hz,波形失真5%,具有过载、断相及漏电安全保护,并配备续电时间不小于 15min 的不间断电源;f.绝缘要求:在工作条件下,整机电力电路对仪器外壳的电气绝缘不小于2,仪器应设置漏电安全保护装置。1.3.6 室外报警器和警报灯的架设高度必须超出仪器房顶 0.3m 以上。1.3.7 电热器、烘样烤箱及降温电器(空调)均应根据其负载大小,正确选用供电线、闸刀、熔断器、漏电保护器,烘

5、样烤箱电源线应单独连接;电热器、烘样烤箱应距墙壁 0.2m 以远,周围禁放易燃物品。1.3.7 录井仪器房、地质值班房、烘样烤箱等接地良好,接地线应统一接至发电房回零,否则应采用金属导体制作接地体,打入潮湿地下 0.5-1.0m,接地体导3线与仪器房等接地点之间的电阻应小于 1,并做好记录。1.4 仪仪器器标标定定:按 SY/T 5788-93 要求执行。2 录录井作井作业业进施工作业现场应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2.1 钻时录钻时录井井2.1.1 钻具、管具应先排放整齐,再进行丈量,丈量时应注意防碰撞、防碾压、防跌倒。2.1.2 钻具、管具上下钻台时,录井人员应远离钻台大门坡道 15m 以外。

6、2.1.3 录井人员上钻台划方入时应站在转盘面以外。2.1.4 收集泵压、排量数据时录井人员不应接近钻井泵皮带轮和站在钻井泵安全阀泄流方向。2.2 岩屑岩屑录录井井2.2.1 取样处应安装好护栏、梯子、扶手及照明设施,上下注意防滑。2.2.2 捞、洗、晒砂样的场地应平整和方便操作。2.2.3 使用烘样烤箱烘烤岩屑时,应先检查烤箱外壳接地是否可靠,腐蚀性物品及易燃物品不能在烘箱内烘烤。2.3 岩心岩心录录井井2.3.1 岩心出筒时,岩心筒与钻台面距离不大于 0.2m,应用岩心夹持器接心,禁止用手掌直接接心。2.3.2 用榔头敲击岩心筒辅助出心及选样劈心时,应防止榔头伤人。2.3.3 岩心下钻台时

7、应将岩心捆绑好,缓慢下放或抬岩心下钻台时防止滑倒。2.3.4 岩心封蜡禁止使用烘箱加热石蜡,以免引起火灾;当使用明火加热石蜡时,应在下风方向,远离井口 30m 以外。42.4 荧荧光光录录井井2.4.1 荧光灯波长 365mm,总功率不大于 25W。2.4.2 荧光灯外壳接地应可靠,经检查确认安全时方可使用。2.4.3 保持荧光观察室通风良好,试验后的残液应集中处理。2.5 气气测录测录井井2.5.1 仪器开机前,应检查各部分电、气路元件,确认安装正确可靠、无断电、无损坏时方可通电。打开电源时,应先打开总电源,后打开分电源。2.5.2 氢气发生器应排气通畅,不堵不漏。2.5.3 启动空气压缩机

8、时,应注意转动方向。当发现旋转方向错误时,应立即停机整改。2.5.4 当检测发现硫化氢时,应立即报警。当在硫化氢含量超过 10mg/L 的污染区内作业时应佩戴防护器具,并有监护措施。2.5.5 现场做点火试验时,点火地点应在下风方向,远离井口 30m 以外。2.5.6 进入仪器房工作的人员,不应穿带有铁钉的皮鞋,防护服装应符合防静电要求。2.5.7 井场及仪器房内禁止烟火。2.6 工程工程录录井井2.6.1 录井队负责人应在录井前向现场施工单位提出防喷、防卡、防漏、防斜井段的地质预告。2.6.2 上循环罐、钻台时,应防滑、防跌;进入含硫化氢地层钻进后应防硫化氢中毒。2.6.3 检查、维护、更换

9、各类传感器时,应按 1.2.2、1.2.3 及 2.6.2 执行。2.6.4 发现钻井液性能、池体积和其它工程参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5采取措施。2.7 特殊作特殊作业业2.7.1 当发生井喷时,应按录井队应急预案及钻井施工单位的统一指挥,及时关闭所有录井用电,灭绝火种,并妥善保管资料。2.7.2 遇欠平衡钻井(含空气、天然气、柴油机尾气等各种介质的欠平衡钻井)、中途测试、泡油解卡、爆炸切割、打捞套铣等特殊作业,应严格遵守钻井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措施。2.7.3 在新探区、新层系及已知含硫化氢地区录井时,应进行硫化氢监测,并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2.7.4 吊套管上钻台时,核对入井

10、套管编号的录井人员,应远离钻台大门坡道15m 以外。2.7.5 进行固井、加砂压裂等作业时,录井人员不应进入高压警戒区。2.7.6 带电检修仪器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操作时应至少有 2 人在场实施监控。2.8 仪仪器的校器的校验验:按 SY/T 5788-93 标准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录井资料采集与整理规范要求执行。3 化学化学试剂试剂的使用与管理的使用与管理3.1 化学化学试剂试剂、气体、气体标样标样的存放和保管的存放和保管3.1.1 化学试剂、气体标样必须有标签,化学试剂要按危险性和非危险性加以分类,专人保管。3.1.2 剧毒药品及贵重物品必须有保管使用制度,设专柜加两把锁存放。由两

11、人保管,使用时严格登记准确称量。3.1.3 化学试剂、气体标样要存放于阴凉、通风场所,注意防火、防潮及防日晒。63.2 酒精灯的使用酒精灯的使用使用前应检查灯体、灯芯有无损坏。酒精灯内液面不得超过灯体 2/3,灯体外酒精应擦干。用完酒精灯后应用灯盖盖灭酒精灯。3.3 点滴点滴试验试验3.3.1 操作浓酸碱时,应戴橡皮手套、防护眼镜,穿好耐酸服。3.3.2 可燃物质及有机溶剂不可放在电炉、酒精灯及其它火源附近。3.3.2 吸取酸碱和有害溶液应使用吸耳球。3.3.3 录井仪器房、地质值班房内不应存放非试验用易燃易爆物品。4 安全安全设设施的配施的配备备(应记录在 HSE 设施清单中)4.1 灭灭火

12、器火器:仪器房配备 CO2灭火器 2 只,值班房、野营房各配备干粉灭火器1 只,放置在便于取用的醒目之处。4.2 防毒面具防毒面具:综合录井队配备 5 套,地质录井队、试油录井队各配备 3 套。(在新探区、新层系及已知含硫化氢地区录井时配备)。4.3 空气呼吸器、便携式空气呼吸器、便携式 H2S 监测仪监测仪:由钻井队统一保管,钻井、录井共同使用。4.4 可燃气体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仪: :综合录井队仪器房内均配备一套。在欠平衡钻井条件下录井时,配备 12 套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当甲方另有要求时,按甲方要求配备。4.5 安全安全带带: :录井队各配 2 根。4.6 安全安全标标示:示:仪器房、

13、值班房内应设置禁止吸烟、防火、防爆、防触电、危险化学药品等。4.7 医医药药箱:箱:每个录井队均应配备医药箱,内装简单急救所需的药品、工具、7物资等。4.8 化学化学药药品箱:品箱:每个录井队均应统一配备化学药品箱,由专人保管(化学药品)。5 井控工作有关井控工作有关规规定定5.1 井控操作井控操作证证制度制度(下列人员应持井控操作证):录录井井队队:地质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录录井工作站井工作站:主任、主管生产和技术的副主任、负责现场生产的技术人员;院机关院机关:院长、主管生产和技术的副院长、正副总工程师及负责现场生产的技术人员。5.2 正常正常钻进钻进:录井人员按钻井地质设

14、计资料录取要求及三类十五种溢流显示认真观察钻时、岩性、蹩跳钻、放空、泵压、悬重、井漏、气测异常和钻井液出口流量、流态、气泡、气味、油花等情况,及时测量钻井液密度和粘度、氯根含量、循环罐液面等变化,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钻井队司钻。 (井控补充规定要求:钻钻井生井生产产班必班必须须落落实实人人员员坐坐岗岗)。5.3 起下起下钻钻、停、停钻钻或其它或其它辅辅助作助作业业:5.3.1井控补充规定要求起下钻、停钻或其它辅助作业时钻钻井生井生产产班和班和录录井井人人员应员应同同时时落落实专实专人坐人坐岗岗。坐岗人员应认真观察钻井液池体积变化、钻井液出口情况和防溢管异常情况,并分别准确真实地记录与校

15、核钻井液池体积变化和灌入与返出量,有异常及时报告钻井队司钻。记录间距要求如下:a.起钻时严格按每起出 3 柱钻杆或 1 柱钻铤(高含硫地区每起出 1 柱钻杆)灌满钻井液 1 次。b.起下钻期间每起下 3 柱钻杆或 1 柱钻铤记录 1 次灌入或返出量,如出现中8停则按每 15min 记录 1 次钻井液池体积。c.停钻或其它辅助作业时,每 15min 记录 1 次钻井液池体积。5.3.2 使用钻具回压阀下钻时,应坚持每下 2030 柱钻杆向钻具内灌满一次钻井液,采用专用灌钻井液装置小排量灌注,做好记录。下钻至主要油气层顶部前应灌满钻井液,再循环一周排出钻具内的剩余压缩空气后方可继续下钻。下钻到井底

16、也应用专用灌钻井液装置灌满钻井液后再循环。5.4 异常异常报报告要求:告要求:5.4.1 钻井液总池体积变化量大于0.5m3应说明原因,溢流应在 1.0m3以内发现并报警,关井时溢流量不超过 2.0m3。5.4.2 钻进及循环过程中,出口钻井液密度减小 0.04g/cm3以上时应查明原因并报告。5.4.3 气测全烃高于背景值 2 倍以上,且绝对值大于 0.2%应解释。5.4.4“井喷预兆(溢流)三类十五种显示”中的其它显示。5.5 循循环钻环钻井液和短程起下井液和短程起下钻钻5.5.1 每次起钻前循环钻井液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半,进出口钻井液密度差不得超过 0.02g/cm3 。5.5.2 在油气层中钻进起钻前,都应进行短程起下钻,短程起下钻的循环观察时间也应达到一周半以上,若后效严重,不具备起钻条件时,应调整钻井液密度,使之具备起钻条件。5.5.3 在起下钻过程中,设备检修应安排在下钻至套管鞋进行。若起钻过程中因故不得不检修设备时,检修中应采取相应的防喷措施,检修完后立即下钻到井底循环一周半以上,若后效严重,不具备起钻条件时,应调整钻井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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