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律制度 建筑法、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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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建筑法律制度(1) 建筑法、职业资格考试,引言 人们在广泛的生产、生活的领域中,总是离不开建筑活动的。 工程建设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化的过程,包括前期的策划和可行性研究、建设准备和建设实施等一系列程序,其中建设实施又分为勘察设计和施工阶段。,四、建筑法律制度(1) 建筑法、职业资格考试,本章主要讲述建筑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若干重要问题,以求有助于了解和运用建筑法。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达到以下目标: (1)了解建筑法立法沿革和建筑法在建筑法规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熟悉建筑许可制度、建筑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3)掌握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法律规定。,四、建筑法律制度(1) 建筑法、职

2、业资格考试,教学要求,四、建筑法律制度(1) 建筑法、职业资格考试,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 至11月19日10时20分,大火已导致58人遇难,另有70余人正在接受治疗。 事故原因,是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还因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存在明显抢工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以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等问题。,上海市静安区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视频上海1115火灾事故一审:25人获刑,上海市静安区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1、概述,1.1 建筑法的概

3、念和调整对象1.建筑法的概念 狭义的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22日修订。 广义的建筑法,指以在建筑活动中和建筑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体系。,时间效力: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空间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地区。 对人的效力:适用的主体范围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建筑法的适用范围,适用的事项范围 房屋建筑活动。 建筑装修活动。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参照建筑法执行。所谓“参照执行”就意味着可以部分执行以及根据具体情况予

4、以变通执行。当然,对于建筑法的一些基本规则,如有关施工企业资质、安全和质量管理等应当依照执行,而对一些非原则性的规则,则可参照执行。,建筑法的适用范围,(1)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2)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因其具有的时效性、临时性和简易性等特点。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系指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农民自建的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不适用建筑法的几种特殊情形,建筑活动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法的调整对象 一是从事建筑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平等社会关系,如建设单位、勘

5、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监理单位、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之间的民事关系; 二是在实施建筑活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纵向行政管理关系,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的关系。,2.建筑法的调整对象,1.2.建筑法的立法宗旨,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3.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建筑法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为起点,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确立了建筑活动的一些基本制度。 (一)建筑许可制度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三)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

6、主管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建筑许可制度包括: 建筑工程报建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从业单位的资质许可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许可制度,2、建筑许可,建筑许可的特点建筑许可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1)建筑许可行为的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不是其他行政机关,也不是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2)建筑许可是以对建筑工程的开工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格实施行政监督管理为目的。 (3)许可的反面是禁止。建筑工程开工和从事建筑活动,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否则,就有可能对国家、社会或公民造成危害,法律将予以禁止。 (4)建筑许可是

7、依据建设单位或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是许可的必要条件。 (5)建筑许可的有关事项与条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能随意设置。,2.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教学目标: 熟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领条件、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了解施工许可申领的程序 ,施工许可证争议的解决,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与范围,(一)申领时间: 施工许可证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 开工日期:

8、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为准。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 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二)施工许可证申领的范围 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外,其余所有在我国境内的建筑工程均应领取施工许可证。 限额工程一般指: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域规划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

9、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7)按照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程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来申领的,而不是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单位。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上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申请; (3)发证机关对申请进行审

10、查。,4.施工许可证争议的解决,(1)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疑自身房屋的安全 裕华公寓住户状告市住建委,因怀疑一路之隔的工程建设,危及自身房屋的安全,市区裕华公寓的住户集体将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其之前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1年10月20日,鹿城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位于市区南浦住宅区的裕华公寓共有住房6幢,住户210户。住户郑先生说,近年来,他们小区开始出现房屋楼体下沉、墙体开裂、倾斜等情况。他们认为,一路之隔的南塘B地块的施工地是房屋质量问题的罪魁祸首。去年3月

11、17日,市住建委(由原温州市建设局等单位撤销并入)在没有告知他们听证的情况下,向市城投集团下属的市安居建设工程指挥部颁发了建筑施工许可证。 法庭主要围绕着原温州市建设局颁发建筑施工许可证时,是否有保障工程质量的安全措施,是否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其作出的程序是否合法三大焦点展开争论。市城投集团方称,只是在施工开始后才进行检测,无法确定原告所指的墙体开裂等情况是否和施工有关。而被告方认为,安居指挥部提供的材料符合申请相关规定,他们据此向其颁发施工许可证,符合法律规定。而安居指挥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时,已经根据工程特点制订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提交了其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证明。

12、因此原温州市建设局向其颁发了施工许可证,程序合法。裕华公寓住户的诉讼代表称,原温州市建设局在没有进行听证的情况下,颁发了施工许可证,这实际上已损害了他们的利益。,5.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1)应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2)工程因故不能开工的,可以申请延期; (3)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4)施工许可证的自行终止: 既不在3个月内开工,又不申请延期; 超过延期的次数和时限。,6.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一)中止施工 指建筑施工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种行为。 (二)恢复施工 指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后,造成中止施工的情况消除,而继续进行

13、施工的一种行为。,2.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教学目标: 了解从业单位的条件 ; 熟悉从业单位的资质 ;,内容包括: 1)从业单位的条件; 2)从业单位的资质;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适用对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等,1.从业单位的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注册资本必须适应从事建筑活动的需要,不得低于某限额。 最低限额由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确定。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特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以上。,(二)有与其从

14、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由于建筑活动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活动,因而从业单位必须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建筑活动是一种涉及到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特殊活动,故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有法定的执业资格,这种资格必须依法通过考试和注册才能取得。,(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 建筑活动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强的特点,没有相应的技术装备无法进行。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必须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与质量检测手段。 (四)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 必须具备从事经营活动所应具备的条件。如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2.从业单

15、位的资质,将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按其具有的不同的经济、技术条件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对不同资质等级单位所从事活动范围。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一、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一)资质等级与资质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以下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 劳务分包,获得施工总承包

16、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按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个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规定条件划分若干等级。 (1)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公路、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等划分为12个类别。总承包企业资质按类别不同可分为24个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等级就可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标准如下: 1、特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 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 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 企业其他条件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2、一级资质标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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