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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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一,关于曹魏若干问题的分析 二,门阀政治的形成和发展 三,井田制与中国古代均平思想 四,魏晋名士与魏晋风度,关于曹魏若干问题的分析1、如何评价曹操2、曹魏屯田3、田租户调令,翦伯赞应当替曹操恢复名誉光明日报1959.2.19郭沫若替曹操翻案人民日报1959.3.23谭其骧论曹操文汇报1959.3.31,三国志有关曹操的评价,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 可谓非常之人,超世之杰矣。 操虽托名汉相,实为汉贼。 国贼 篡盗 不逊之志 无道之臣,逃归乡里。从数骑过故人成皋吕伯奢,伯奢不在,其子与宾客共劫太祖,取与及物,太祖手刃击杀数人。(王沈魏书) 太祖过伯奢,伯奢出行,五子皆在

2、,备宾主礼。太祖自以背卓命,疑其图己,手剑夜杀八人而去。(三国志注引世语) 太祖闻其食器声,以为图己,遂夜杀之。既而凄怆曰:“宁我负人,毋人负我。”(三国志注引杂记),李世民:“以雄武之姿,当艰难之运,栋梁之任,同乎曩时;匡正之功,异于往代。” 杜甫:英雄割据虽已矣,文采风流今尚存。 苏东坡:曹操阴贼险狠,特鬼域之雄者耳。世以成败论人物,故操得在英雄之列。,曹魏屯田,屯田背景:荒地。流亡人口。“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无业主,皆为公田。”(司马朗)“土广民稀,中地未垦,其地有草者,尽为官田。”(仲长统),民屯组织,(中央)大司农| (郡) 典农校尉、典农中郎将| (县) 典农都尉| (县吏)

3、典农共曹、典农司马| (基层)屯司马(50人一屯),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三国志魏志陈留王传)“罢农官为郡县。”(晋书武帝纪),曹魏“田租户调令”,建安9年(204):“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三国志武帝纪)注引魏书唐长孺:曹魏的户调绵绢乃是沿袭两汉“调”的名称与征纳方法,加上东汉赋钱折变之制,而将其固定化与普遍化。(魏晋南北朝史论丛P65),门阀政治的形成与发展,门阀政治的形成 门阀士族的特征 门阀士族与南北朝政治,特权阶层,大土地所有者,聚族而居,世代为官,把持政治,拥有政治、经济特权 门阀 高门 门第 门望 甲族 世家 世胄 世

4、族 著姓,门阀政治的形成,东汉世家大族发展的延续大地主庄园经济 两汉选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提供制度保障 门阀政治局面形成于西晋时期,门阀政治的形成,两汉时期的土地制度与大地主庄园经济 土地兼并现象严重。董仲舒限民名田疏: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伯,贫者亡立锥之地。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 师古曰:“名田,占田也。各为立限,不使富者过制,则贫弱之家可足也。”(汉书食货志),汉末师丹限田 王莽改制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

5、如制度。(汉书王莽传) 东汉光武帝“度田” 东汉后期大地主田庄经济的形成,两汉的选官制度汉初选官:功臣和子弟,“任子”和“赀选”武帝之后:“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汉书董仲舒传),武帝之后:察举选士制度1,岁举孝廉2,举贤良方正 3,选用博士子弟 4,辟除制,荐举由各郡长官负责,容易形成权力勾结,把持选举过程。 两汉通过察举孝廉方式入仕者,75.6%出身官僚贵族家庭,平民仅占8.7%。 东汉出现身份性地主,即士族门阀,世代为官,“累世公卿”,逐渐成为名门望族。弘农杨震一家“四世三公”汝南袁安一家“四世五公”,九品中正制提

6、供制度保障州郡中正官负责考核本州郡士人的德行、才能、门第等,按九个等级确定士人品与状,报送中央备案,作为选拔官吏的参考。,九品中正制之弊,九品有八损疏”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状。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无报于身,必见割夺;有私于己,必得其欲。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慢主罔时,实为乱源。损政之道一也。(晋书卷45刘毅传 ),今台阁选举,徒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晋书卷

7、48段灼传),门阀政治局面形成于西晋时期九品中正制品官荫户制度占田制度教育制度的保障士族门阀特权,门阀士族的特征,重视门第和家世谱谍学谱局“必稽谱谍,以查其真伪”“朝廷每选举人士,则校其一婚一宦,以为升降。”(魏书韩麒麟传附韩显宗传) 遵循礼法,以儒家经典教育作为维护自身政治地位的工具。“士大夫子弟,数岁已上,莫不被教,多者至礼、传,少者不失诗、论。”(颜氏家训卷3勉学篇),于时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 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举秀

8、才,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不在选。(新唐书柳冲传),门阀士族与南北朝政治,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 东南则为“吴姓”,朱、张、顾、陆为大; 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 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 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首之。,南渡者皆胜流名族,当时早有较高地位,其滞留北方不能南避者,门望皆较次。 南渡衣冠,借拥戴王室之名义,削新土,视南疆如殖民地。北方士族则处胡虏压逼之下,不得不厚结民众,借以增强自己之地位,从而也博得异族统治者之重视。故南土借上以凌下,北族则附下以抗上。情势既异,其对各方态度也全不同。,南方士族处于

9、顺境,心理上无所忌惮,其家族组织之演进,趋于分裂而为小家庭制。北方士族处于艰苦境况下,心理上时有戒防,时抱存恤之同情,其家族组织之演进,趋于团结而为大家庭制。故南方士族直是政治权力上各自分沾,而北方士族则几成民族意识上之团结一致。当时异族视之,亦俨如一敌国,比之刘渊、石勒,不敢轻侮。,南方士族早有地位,故不愿再经心世务,乃相尚为庄老玄虚。北方士族处异族统治之下,既不能澄清驱攘,只有隐忍合作,勉力功业以图存全,故相尚为经术政务。故南方士族不期而与王室立于对抗之地位,对国事政事之心理,多半为消极的。北方士族乃转与异族统治者立于协调之地位,其对国事政事之心理,大体上是积极的。,因此南方自东晋以至南朝

10、,历代王室对士族不断加以轻蔑与裁抑,而南方士族终于消沉;北方自五胡迄元魏、齐、周,历代王室对于士族逐步加以重视与援用,而北方士族终于握到北方政治之中心势力,而开隋唐之复盛。(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参考文献,晋书刘毅传、新唐书柳冲传 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9年版。 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井田与均田:中国古代“均平”思想,均平思想的缘起井田制的记载田里不鬻 两汉时期的恢复井田的构想与实践董仲舒限民名田师丹限田王莽改制荀悦、仲长统的井田建议 北朝隋唐时期的均田制度,井田制,孟子关于井田的记载(滕文公)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夫仁政,必自经界始。

11、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上),周礼关于井田以及三代土地制度的记载以土均平政。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余夫亦如之。周礼地官司徒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周礼地官司徒,后儒的发挥汉书食货志:理民之道,地著为本。故必建步立亩,正其经界。六尺为步

12、,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再为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儒家经典所反映的上古土地国有观念诗经小雅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礼记王制“古者田里不鬻。”论语季氏“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国语齐语“井田畴均,则民不憾。”,井田制的影响,日本学者桑田幸三:“在汉民族的悠久历史中,井田制曾持续不断地发生相当大的影响和作用。例如

13、,新朝王莽的王田制度、始于北魏而完成于唐代尔后又走向崩溃的均田制度、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清世宗时代所设立的井田模范区等等,井田思想对这些制度都起到了先驱性的影响作用。当历史上无数次发生农民起义之际,中国农民对土地的渴望也往往求之于井田思想,把它当作理想的药方。”(桑田幸三:中国经济思想史论第14页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董仲舒限民名田疏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伯,贫者亡立锥之地。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 师古曰:“名田,占田也。各为立限,不使富者过制,则贫弱之家可足也。”(汉书食货志),

14、汉末师丹限田师丹辅政,建言:“古之圣王莫不设井田,然后治乃可平。孝文皇帝承亡周乱秦兵革之后,天下空虚,故务劝农桑,帅以节俭,民始充实。未有并兼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数巨万,而贫弱俞困。盖君子为政,贵因循而重改作,然所以有改者,将以救急也。亦未可详,宜略为限。” (汉书食货志),王莽改制莽曰:“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兰,制于民臣,颛断其命。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

15、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汉书王莽传),王莽“王田制”改革以失败告终中郎区博谏莽曰:“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之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讫今海内未厌其敝。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复起,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莽知民怨,乃下书曰:“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汉书王莽传),东汉末年荀悦的井田建议荀悦论曰:“ 孝武皇帝时董仲舒尝言,宜限人占田。至哀帝时,乃限人占田不得过三十顷,虽有其制,卒难施行。然三十倾

16、又不平矣,且夫井田之制,不宜於人众之时,田广人寡,苟为可也。然欲废之於寡,立之於众,土地布列在豪强,卒而革之,并有怨心,则生纷乱,制度难行。由是观之,若高祖初定天下,光武中兴之後,人众稀少,立之易矣。既未悉备井田之法,宜以口数占田为之立限。人得耕种,不得买卖,以瞻贫弱,以防兼并,且为制度张本,不亦宜乎!虽古今异制,损益随时,然纪纲大略,其致一也。”(通典食货田制),仲长统的井田建议昌言损益篇: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趾,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此变有所败,而宜复者也。 今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虽然,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力堪农事,乃堪农事,乃听受之。若听其自取,后必为奸也。( 后汉书仲长统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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