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育学院大学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5505423 上传时间:2017-09-06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13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疆教育学院大学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新疆教育学院大学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新疆教育学院大学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新疆教育学院大学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新疆教育学院大学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疆教育学院大学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疆教育学院大学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新疆教育学院大学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大学生就业工作,指导毕业生正确择业,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指 导思想:以邓 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拓宽就业渠道,完善服务体系,建立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第三条 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基本原则: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坚持“ 市场导 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 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原则。第四条 为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学

2、院成立新疆教育学院大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协调全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分院(部)成立二级大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指导、检查、督促本分院(部)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第五条 进一步规范学院大学生就业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用人单位与大学生双方关系,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建立结构合理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 第七条 建立健全就业指导工作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目标,认真做好各分院(部)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第八条 本规定中毕业生所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

3、、专科学生。 成人 毕业生可参照此规定执行。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九条 学 院 大 学 生 就 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职 责1、全 面 负 责 大 学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指 导 、督 促 、实 施 和 考 核 。22、组织评选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3、根据人才市场需求,结合我院实际及时对学院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教学工作提出调整和改进建议。4、指导和推进分院(部)大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第 十 条 学 院 大 学 生 就 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职 责1、对 各 分 院 (部 )的 就 业 工 作 进 行 具 体 指 导 、监 督 与 考 核 ;2、做

4、好 与 自 治 区 相 关 就 业 指 导 部 门 的 沟 通 和 联 系 ; 3、制 订 年 度 学 院 大 学 生 就 业 工 作 方 案 、计 划 和 管 理 制 度 等 ;4、负 责 学 院 毕 业 生 派 遣 方 案 的 制 订 与 修 订 ;5、负 责 学 院 大 学 生 就 业 工 作 日 常 管 理 ,积 极 开 辟 就 业 市 场 ,收集 发 布 就 业 信 息 ;6、组 织 召 开 大 型 和 小 型 专 场 招 聘 、讲 座 等 活 动 ,为 各 分 院 (部 )提 供 就 业 信 息 、政 策 咨 询 、业 务 培 训 及 指 导 服 务 等 工 作 ;7、负 责 就

5、业 推 荐 表 及 协 议 书 的 管 理 ;组 织 开 展 大 学 生 就 业 意 向的 调 查 及 就 业 情 况 统 计 上 报 、分 析 工 作 ;8、定 期 组 织 召 开 大 学 生 就 业 工 作 会 议 ;9、完 成 上 级 部 门 及 党 委 安 排 的 其 它 工 作 。第 十 一 条 分 院 (部 )大 学 生 就 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职 责1、按 学 院 制 定 的 就 业 目 标 和 要 求 ,牵 头 组 织 与 落 实 分 院 (部 )大学 生 的 就 业 工 作 ,保 证 人 员 到 位 、责 任 到 位 ;2、负 责 分 院 (部 )大 学 生 就 业

6、工 作 的 日 常 管 理 、服 务 和 咨 询 等 ;3、负 责 分 院 (部 )大 学 生 的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就 业 与 创 业 、毕 业 生文 明 离 校 等 工 作 的 组 织 实 施 ;4、积 极 开 辟 就 业 市 场 、收 集 与 发 布 就 业 信 息 ,确 保 毕 业 生 就 业信 息 的 畅 通 ;5、根 据 分 院 (部 )的 专 业 特 点 ,指 导 和 推 荐 毕 业 生 就 业 ,并 配 合学 院 组 织 开 展 专 场 招 聘 、讲 座 等 活 动 ;6、负 责 分 院 (部 )毕 业 生 和 用 人 单 位 的 跟 踪 调 查 工 作 ;7、按 时

7、向 学 院 招 生 与 就 业 办 公 室 报 送 各 种 统 计 数 据 ;8、积 极 完 成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和 学 院 安 排 的 其 它 工 作 。3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1、统计审核:每年 10 至 12 月份,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统计、汇总下一年度毕业生基本情况。2、搜集信息: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和各分院(部)搜集社会各界用人单位需求毕业生的信息,并通过网络、就业信息发布栏等途径对外发布。3、11 月发放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有关材料。4、供需见面: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就业形势和毕业生的具体情况举办不同规模、不同 类型的校园毕业生供

8、需洽谈会。并积极组织本院毕业生参加其它有关的“双向 选择” 会。5、签定就业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按规定办理就业报到证。6、就业报到: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及户口迁移证明等材料及时到用人单位或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7、改签补办: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办理改签补办手续。单位属本地市(县),由所在地市(县)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跨地市(县)的以及疆外就业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第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使用管理1、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实行严格的管理,统一使用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当年印制的就业协议书。(

9、1)实行协议书编号管理办法,每个毕业生只能使用属于自己唯一编号的协议书;(2)毕业生因损坏等特殊原因需申请新协议书时,必须以旧换新(每名毕业生最多只能换发一次)。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1)首先由毕业生本人在协议书上如实准确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一栏的所有内容,并在“ 毕业生签字”一栏签名;(2)分院(部)大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字、盖章;4(3)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签字、盖章;(4)用人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签字 、盖章;3、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办理就业报到证。4、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学院开具就业报到证前又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重新

10、 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要解除、终止已生效的协议,需先按相关规定解除原协议后,方可再次签约。5、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考取了区级(含区级)以上公务员的,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报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已签定的协议自动终止。第十四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发放及管理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的重要凭证,各分院(部)要安排专人(辅导员)负责领取、管理与发放。2、就业报到证各项信息应确保准确。毕业生应认真核实,如果发现姓名、性别、民族、 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有 误, 应立即向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声明。3、就业报到证为上下两联,其中上联(有色)为就业报到证正本,

11、应发给毕业生,由 毕业生本人持就业报到证正本到有关部门报到;下联为白色,为报到证副本,应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4、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的学生,不发报到证,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所报考学校报到。放弃专升本的学生,应及时到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5、毕业生离校后,要 严格按照就业报到证规定时间到相关单位或部门报到,否则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就业报到证一旦丢失,要及时登报声明作废。然后,个人写出申请,学院出具证明,由学生本人持毕业证、报纸 、个人申请、学院 证明到自治区教育厅大学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第四章 就业指导与就业教育5第十五条 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就业教育1、对大学

12、生进行艰苦创业思想教育,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非公有制单位、中小型企业工作,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科技创业。2、鼓励大学生继续深造,增强就业竞争力,缓解就业压力。3、不定期召开大学生就业座谈会,了解大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加强思想政治教育。4、各分院(部)要开展切实有效的符合专业特色和学生个性特点的就业指导工作,逐步从低年级开始帮助学生进行合理的职业生涯设计,提高大学生自主择业的能力。第十六条 就业指导课1、就业指导课的目的在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正确 处理好个人成才和事业发展的关系,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2、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委托思政部统筹安排,总体负责教师

13、选拔、配备和管理, 检查授课情况掌握授课进度及教材选购等工作,各分院(部)要充分认识到开设就业指导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给予配合。3、各分院(部)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使学生认识到就业指导课是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树立科学择业观、提高就业能力的有效手段。4、就业指导课可以通过专题报告、讲座等多种方式进行。5、就业指导课按必修课进行设置,纳入教学计划。第五章 校园就业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组织举办大型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管理办法1、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在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前,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递交工作预案。2、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

14、室及时向用人单位发布有关信息,用人单位需将参会申请、有关凭证、用人计划等通过电话、传真或书面的形式提交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审核登记。63、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接到用人单位申请后,统一安排招聘会的时间、地点及日程安排,通过网站、 电话等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作好接待工作。4、用人单位应在学院指定的地点进行招聘,按学院要求统一张贴悬挂宣传材料、条幅等。5、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不得发 布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聘毕业生。第十八条 分院(部)组织举办就业招聘会管理办法学院鼓励各分院(部)结合本专业特色,组织形式多样的

15、小型专场招聘会。1、分院(部)大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提前一周向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上报工作预案,经批准后,可按计划召开小型招聘会。2、各分院(部)负责接待用人单位的来访、来电、来信,并及时向用人单位通知招聘会的日程安排。3、各分院(部)招聘会的场所、用人单位的接待服务等有关事宜由各分院(部)具体负责,招聘会期间,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将派专人到会场检查指导工作,加 强招聘会的组织领导。4、招聘会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将有关材料交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备案。第六章 考核奖励第十九条 考核办法1、组织领导:大学生的就业工作,由学院大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院领导挂帅,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牵头,成立相应

16、的考核小组,对各分院(部)大学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2、考核形式: 各分院(部)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在自评的基础上,由考核小组对考核体系中的各项指标逐项审核打分。3、考核内容:按照新疆教育学院大学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附件 1)执行。74、考核等级:考核项目总分值为 100 分。总分 90 分100 分为优秀,80分89 分为良好, 60 分79 分为合格,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第二十条 考核要求每年大学生就业工作考核时间安排在 12 月下旬,各分院(部)在每年12 月 20 日前将自评材料报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由学 院 大 学 生 就 业 工 作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在 12 月底之前组织对各分院(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呈报学院大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条 奖惩办法1、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年终召开大学生就业工作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