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股权之争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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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黄光裕:国美电器的缔造者 姓名:黄光裕 身份:国美电器创始人 现状:因经济犯罪被判刑14年 简介:国美创始人,于1987年创办国美电器;2008年11月19日被调查;2010年5月18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2010年8月30日二审维持原判。现仍为国美第一大股东。,(二)陈晓:曾经的永乐创始人 姓名:陈晓 身份: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 现状:正常工作 简介:永乐创始人,于1996年创办永乐家电;2005年10月14日,率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2006年7月,永乐被国美收购;2009年1月16日起,出任国美董事局主席兼总裁。,(三)贝恩资本:私人股权投资公司 姓

2、名:贝恩资本 身份:国美电器第二大股东 现状:正常工作 简介:国际性私人股权投资基金,2009年6月,贝恩以可转债形式投入18.04亿港元,2010年9月,贝恩债转股,持有国美9.98%的股权,成为国美第二大股东。,2010年11月10日,国美发布公告,表示与黄光裕的控股公司签订了谅解备忘录: 1.许可董事局最高人数从11人增加到13人 2.邹晓春被任命为执行董事 3.黄光裕胞妹黄燕虹被任命为非执行董事,2006年5月,拥有国美电器75.6%股权的黄光裕及其家族,对国美电器的公司章程做了修改,2006年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作为排他性实际控制人,国美电器董事长黄光裕授予了国美电器董事会如下权利

3、: 国美电器董事会可以随时任命董事,而不必受制于股东大会设置的董事人数限制;国美电器董事会可以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包括供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以及回购已发行股份。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职权,当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交叉时,发生争议时董事会是否可以否决股东会决议?,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陈黄之争的根本在于公司的控制权,那么陈晓这种引入外资,稀释大股东股权,利用股权激励捆绑公司管理层,驱逐创始人的经营管理模式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忠实义务?,陈黄之争引起了社会上对于创始人与经营管理人信任危机的大讨论,陈晓虽然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取得胜利,但却引起了舆论的谴责。那么中国民营企业家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独立董事?监事会?,贝恩资本作为国际性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其与国美签订的融资协议中,以拥有不到10%股权的出资比例,却在11人董事会中绑定了4席自己的人选,另外还有3位核心高管被至少绑定2人。这份显失公平的融资协议可否被撤销? 且我国公司法赋予了大股东重大融资事项的知情权,而黄光裕作为大股东对该融资协议毫不知情,可否以知情权受侵害而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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